首页 -> 2000年第2期

我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秦 晖




  我在故我思,乃有“问题”焉。
  我思故我在,乃有“主义”焉。
  “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就一直在“主义”与“问题”两个方面苦苦求索着。“五四”运动本身,与其用那个大而无当涵义不明的概念称之为“文化”运动,不如说它就是中国人(以知识分子为代表)坦言“主义”、直面“问题”的运动。当年胡适与李大钊曾有过“问题”还是“主义”之争。但实际上,包括胡、李在内的“五四”精英,大都是既谈“主义”,也谈“问题”的。区别只在于“主义”不同,对“问题”的认识与解答也不同罢了。
  八十年过去了,世纪之交、千禧之际的中国仍然处在大变革的时代,也仍然需要坦言“主义”、直面“问题”的精神。的确,回避“问题”的“主义”说教,是为空疏之学,而缺乏“主义”的“问题”研究,可称鋀钉之学。空疏之学与
  之学今后像过去一样仍会存在,但走出空疏化与
  化的“问题与主义”的讨论无疑是中国思想界的希望。
  我十五岁时在文革中失学,下乡“插队”当了九年农民,在那“早稻田大学”(读者切勿以为是日本的那所!)里便与“农民学”有了缘分,二十四岁时从“早稻田”进入那不种稻的大学当研究生,则以“土地制度与农民战争史”为研究方向,以后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关注的中心。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都告诉我,中国的所谓农民问题过去与现在都是peasants(农民)问题,而不是farmers(农场工)问题,它从来不仅仅与种田人有关,本质上也不是一个“早稻田”里的问题。尤其在1949年以后,中国仅有的一点citizen(市民、公民)成分也逐渐被消灭,“城里人”变得比“乡下人”更peasantization(农民化)(或non—cit-izenization[非市(公)民化])了。以至于1978年以后还是乡下人在教城里人怎样做citizen-——起码经济上是如此。九年的务农生涯使我与乡村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有了许多农民朋友,种田人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而不是“他们的问题”。因此狭义的农民问题研究,从过去所谓的农民战争史、土地制度史,如今所谓的农业经济学、乡村社会学直到当前改革中面临的所谓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都是我所关注的。
  但除了这些狭义的农民学研究之外,peasantology(农民学)还有其更为广义的内容,即农民国家、农业文明、传统社会的研究,尤其是它们的改革与现代化,即如何向市民(公民)国家、工业文明、现代社会转变的研究。而这涉及的决不仅仅是种田人或所谓“三农”问题。九年农村生活使我有了种田人的感情,但这并未让我感到毛泽东所谓的城里人接受农民“再教育”“很有必要”,更没让我相信(同样是毛讲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它只是让我感到城里人与农民同样不自由,同样是“共同体的附属物”。如果说两者有什么不同,那只是城里人比乡下人更多地受到共同体的保护(“三年困难时期”饿死的只是乡下人,而我们这些城里人当时的“上山下乡”虽被视为一种不幸,但仍因享受所谓“知青待遇”而受到老乡们的羡慕),同时也更多地受到共同体的束缚(从政治控制到“单位”的约束,包括我们这种身不由己的“插队”)。因此到了摆脱共同体的改革时代,乡下人也就更易于挣脱束缚,更少付出失去“保护”的代价。但归根结底,改革对我们的城乡社会都是一种重构,城乡的人们都要在改革中完成从peasants到citizen,即从依附性的共同体成员到有个性的自由人的过程。
  因此在当代中国,狭义农民学与广义农民学的结合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如果说在已经没有peasants而只有farmers的发达国家,人们可以以农场最适宜规模为核心范畴来建立微观农业经济学,以农产品价格一供给反应为核心范畴来建立宏观农业经济学,那么在我们这里,就农言农的“农业经济学”是很少有意义的。在古,代中国,专制国家与民间社会的矛盾从来比农村内部的主佃、贫富矛盾更重要(那么多的“农民战争”都是反官府反朝廷而非反地主的),在今日中国,更有“农民有问题,但不是‘农民问题”’之说。所以我曾说过:“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句话应该反过来讲: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中国问题。
  总之,今日的农民研究应当是狭义农民学与广义农民学的结合。狭义农民学应当关注与种田人即以“农”为业之“民”相联系的人文社会问题,如土地制度、农民运动、乡村社会、社区组织、农民负担、乡土文化、农民流动等;而广义农民学则是研究传统社会.前工业社会、前近代社会、前市民社会或不发达社会(以前常被称为“封建社会”,但这一名词歧义甚多)的理论,尤其是这种社会之现代化演进的理论。这种社会通常以农业为主,但其基本特征并不在于其职业性,因而其问题也不限于种田人的问题。或者也可以说,狭义农民学是一种“问题”之学,广义农民学则是一种“主义”之学。缺了前者,农民研究就会流于空疏;而缺了后者,农民研究就会流于短钉化。
  我正是抱着“问题”与“主义”结合、狭义农民学与广义农民学结合的想法写作本书的。本书前半部关于“关中模式”的研究偏重讨论实证“问题”,后半部关于“前近代社会”的研究则偏重于理论或“主义”。原书写成于1988年,当时我执教于陕西师范大学,故而本书的“问题”来自“关中模式”而“主义”则带有八十年代新启蒙运动的特点,然而1989年中国政治文化气候的急变使出版社撤下了已付印的书稿,直到1996年,我已转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本书才作为我主编的《农民学丛书》之一种在北京出版。
  今天看来,我在写作本书的八十年代后期对“问题”与“主义”的看法仍然成立。而我在近期发展了的一些观点主要是:在强调传统社会共同体本位这一基本特征的同时指出中国传统的大共同体本位与西方传统的小共同体本位之区别,它导致西方近代化起步时经历过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即个体人权与大共同体联手首先打破小共同体桎梏的阶段,而在中国这一阶段可能会代之以个体人权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以首先打破大共同体的束缚。近代中国农村的许多现象,从晚清的宗族自治到当代的乡镇企业,以此来解释都比将它们简单贬之为“封建泛滥”或褒之为“传统活力”更为合理。
  九十年代“保守的文化决定论”取代了“批判的文化决定论”而盛行一时,我对二者都予以拒绝,指出“文化决定论的贫困”,主张价值上的普世主义与进步主义,和历史观上的非决定论(即既反对历史决定论也反对文化决定论),提出“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我曾把消解传统共同体建立个性化的公民社会的改革进程比喻为旧式大家庭的“分家”。在这之前,“要不要分家”是个重要问题,而在分家完成后,新的自由小家庭面临的冷漠、孤立、风险等等也是重要问题。但在这两者之间,“如何分家”、怎样公平地分家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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