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初探

作者:王志强 申仁洪



  摘要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是实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途径。社会理念支持、法律依据、技术支持、大众观念的演变和基础教育随班就读的启示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而和谐校园的建立则是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残疾人 高等教育 随班就读
  分类号 G761.2
  
  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实现大众化并逐步走向普及化的今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平等、提升其社会参与程度和获得良好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然而在我国,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与专门化特殊教育机构的数量有限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应该超越隔离模式而采用随班就读的形式。
  
  1 问题的提出
  
  发展高等教育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残疾人高等教育,虽然起步晚,但它同样也促进社会进步,满足人全面发展。1846年,世界上第一所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加劳德特大学(GallaudetUniversity)在美国首府华盛顿建立,发展到现在,融合教育已经成为主流。我国的特殊教育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第一所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在这个时期出现。1987年长春大学成立了特殊教育学院,招收盲、聋和肢残学生。从1987年至今的20年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如今,我国残疾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一是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在普通高校中随班就读或者在专为残疾人开设的附属于某一高等院校的系或专业就读;二是通过单考单招考取专为残疾人开设的附属于某一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学院或系或专业;三是通过成人高考参与电大、函授、夜大等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但是选择方式的灵活多样并不意味着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数的增加。
  据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占全国人口的6.34%。在这庞大的群体中,根据2007年1月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10年每万名适龄(1822)残疾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将≥90名。这就意味着,到时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适龄毛入学率不到1%。而2007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到23%。根据中国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在上海举办的“2007上海教育论坛”上的透露:到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25%。普通高等教育已迈进大众化并向普及化方向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一段时期内却仍将处于精英化阶段。以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例,2007年报考人数52人,而实际录取的人数只有16人,录取人数比例为30.7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报名参加高考的人数只是少数。这种状况将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和谐、平等的发展。
  要使残疾人获得一种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有两条途径:一是专门为残疾人建立相应的特殊教育学院或专业;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专业资源,通过某种招生形式,开展高等教育的随班就读。2003年的数据显示,在我国高等学校中就学的残疾人大学生总数3899人,而其中进入特殊教育院校和特教班的有827人。特殊教育学院和特教班的数量远远无法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若要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随班就读相对来说应该是可取的方式。并且,专门的特殊教育学院也与世界残疾人高等教育融合的发展趋势不相应。比如美国,据1999年8月,教育统计国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发布一份题为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Students with Disability in Postsecondary Education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在96—97至97—98学年,在2年制或4年制高等教育机构中注册的残疾人大学生大约有428820人(此428820人指向学校确认自己残疾人身份的学生),约占高校学生总人数的3%,这些学生分布在全美5040所高校中的72%的高校中。在罗彻斯特理工大学的美国国立聋人技术学院中,有一半的聋人分布在全校的各个院系和专业之中。融合的思想体现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并促进其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
  因此,在我国高校中开展残疾人的随班就读也将可能是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途径。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适应了国际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它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残疾人获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等教育的各种资源,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节省办学成本,扩大残疾人专业选择机会。
  
  2 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的可能性
  
  2.1 理念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的发展提供了理念支持。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残疾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同样有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要求,高等教育必须考虑到这一最基本的实际,从这一最根本的利益出发。和谐社会也是科学发展的社会,高等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者,它必须要做好全面和协调,不仅要涉及残疾人的高等教育,而且要协调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适龄大学生人数占高校学生总人数的比率,是协调两者之间关系的关键。
  2.2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条文,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这些相关法律条文,一方面强调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残疾人平等权的接受与维护要依靠社会的支持。在考虑到共性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差异性,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随班就读思想有着内在的同一性。
  2.3 技术支持的可能
  盲杖、助听器、电子耳蜗、轮椅与各类沟通辅具的使用弥补了有视觉、听觉、运动、言语障碍学习者的主要缺陷,使其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学习、生活成为可能。一些视觉(光学/电子助视器、投影机等)、听觉(录音机、扩音机、阅读机、可发声教具等)、触觉(盲字板、点显器、刻印机等)辅助技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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