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商家乱标价假打折终害人害己







 2006年9至12月,中消协联合广东、湖北、重庆、四川、深圳、成都等消协组织共同开展了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此次消费体察活动共有111位参与者,涉及上述6个省市的大中型商场、超市44家。 
  在此次消费体察涉及的4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8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方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不少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虽然没有直接虚标原价,但这些商家却根本没有按照其所标明的“原价”出售过商品,所谓的“原价”其实是商家搞促销活动的噱头。 
  有些商场虚构原价假打折 春节将至,各大商场的促销大战又拉开了帷幕,不断推出各种特价、打折、返券、积分、抽奖、赠品促销、限时抢购等活动,花样迭出。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商业服务消费体察结果,商场虚构原价、假打折,随意暗折暗扣,赠品和奖品任意缩水,擅自减免赠品的“三包”责任等问题十分严重。 
  如2006年9月30日至“十·一”期间,在重庆市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中,某款女鞋标明的原价为598元,而该款鞋在促销活动前(9月26日)和促销活动后(10月10日、10月25日)均为548元。另据体察人员张先生反映,广东某服装店“换季半价”销售的一款夏装,标明原价150元,但其2006年夏天旺季时的售价仅为120元。 
暗折暗扣随意明码非实价 
  体察人员发现,许多宣称明码标价的商场经常发生标价与卖价不一致的情况,营业员售货具有“因物打折”、“因人而折”的随意性,致使消费者陷入价格圈套中。 
  如在某全国连锁电器商城中,湖北省体察人员发现某款冰箱标价3897元,而实际上3380元就能买到。而且,几位营业员的报价都不一致。据调查发现,整个电器城80%的商品标价与卖价不一致。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应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返券打折设置限制条件多 
  不少商场、超市对购物返券的派送和使用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如“特惠或打折商品不在活动之列”,或不同楼层、不同柜台购买的商品不能累计金额等,多数返券使用还有时间、地段、楼层、柜台等限制,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超市)所有”作为挡箭牌。 
  体察人员反映,成都某商场在去年国庆期间搞促销活动,可活动的一天晚上,商场广播通知消费者必须当晚将返券用完,很多消费者手中的剩余返券只好作废。 
  目前,返券式促销活动较为普遍,尽管这种促销方式被业内誉为“商业智慧”,但部分消费者认为,返券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指提供给消费者的价格信息应当是清楚、明确、便于比较,而返券促销给消费者的价格表示是模糊和引人误解的。 
赠品奖品任意缩水名不副实 
  在4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6家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价值与承诺不符。消费者还反映,相当多的商场、超市的抽奖活动所设奖项名不副实,有的甚至存在消费陷阱。 
  如2006年10月7日,成都体察人员袁先生在某服装城进行消费体察时发现,某款羽绒服广告宣称“买一送一,送羽绒服一件”,而商家实际赠送的是一瓶洗衣液。某超市曾推出购物满100元可参加抽奖,中奖率为100%。但消费者大多抽到的奖项是字画,商家还索要价格不菲的装裱费。 
  擅自减免赠品“三包”责任 
  体察人员还发现,部分商场、超市对于促销商品或赠品擅自减免“三包”责任,有4家商场、超市挂出“特价和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还有4家商场、超市声称“有奖销售的奖品为无偿赠送,如有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等。 
  如深圳某商场的皮鞋专柜规定“特价鞋售出概不退换”;开展买手机赠电池、充电器促销活动,却只在购买发票上注明“赠送电池、充电器”字样,而对电池的串号和充电器的型号只字不写。有关专家指出,这类电池、充电器的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因难以证实该电池与商家的购销关系,其合理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借打折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 
  体察结果显示,在目前商业促销活动中,不规范促销行为比较普遍,部分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有41%的被调查单位存在不如实标示降价、打折的原因和起止时间;18%的被调查单位有其部分商品及专柜未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却宣称“全场促销”;还有的不如实标示赠品价格和数量等。 
  此次体察活动再次证实,一些商业零售企业借打折让利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由于买家和卖家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从这些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中获得真正的实惠。这样的“打折”、“让利”,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及相关条例、规章。 
  打折泛滥为商场经营埋祸根 
  有专家指出,目前泛滥的商场打折促销的行为会给商业企业的经营埋下祸根。首先,无休止的促销必然要压低企业利润,影响零售企业自身的成长,而零售企业会将压力转嫁给供货商,对整个流通体系造成长期破坏的影响。其次,商场一味进行打折促销,演变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常态,表明商家对商品定价的随意性,也会助长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养成对打折的依赖心理,形成“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的现象,不利于商家培养忠实的顾客群。   



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