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华人在美国的历史

作者:任东来











  
  一
  
  中国人移民美国,开始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西部的淘金潮。正是这一浪潮把向来有下南洋传统的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农民,裹挟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土地。仅1852年一年,就有三万华工抵达旧金山。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华工已有十万之众。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西部的金矿逐渐枯竭,数万华工又投身到贯通美国中部和西部的铁路建设。当时,他们从加州的萨克拉门托由西往东、爱尔兰移民则从内布拉斯加的奥马哈由东往西修建,历时四年,最后在犹他州的奥各登汇合。由于当地的自然环境恶劣,工作条件极为艰苦,中国人的茶和爱尔兰人的酒成为劳工提神、解乏的饮品,故有“中国人的茶与爱尔兰人的酒建造了横跨美国大陆的铁路”一说。铁路贯通之后,这些中国劳工又利用其丰富的农耕经验,引进拓殖珠江三角洲湿地的传统方法,将加州众多的沼泽湿地,开垦为万顷良田,为加州最终成为美国的果园和菜园奠定了基础。
  与举家移民、准备落地生根的欧洲劳工不同,来美的华人更多的是赚钱谋生、准备落叶归根的单身男性,而且,很多是通过劳工契约的形式来美国。这些劳工大都来自今天的广东江门一带,其中的一个背景是,当地的居民与外来的客家人为争夺有限的资源,经常发生械斗。到了咸丰年间(1851~1861),终于爆发了土客大械斗,惨烈空前。这场械斗延续了十多年,伤及几百万人口,迫使大批农民离乡背井,漂洋过海,成为北美和澳洲劳工市场当中的华工。
  对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来说,美国的“金山”只是暂时赚钱谋生的寄居地,而非落地生根的目的地,也就是说,他们还不是真正的移民。在美国,华工孤身一人,只能依靠帮会网络拼命赚钱,节制消费。几年下来,有了一些积蓄,便回家娶妻生子,置地盖房,成为了所谓的金山客。当地民谣唱道:“金山客,金山少,满屋金银绫罗绸。”甚至连哄小孩子入睡的童谣也有这样的内容:“燕雀喜,贺新年,爹爹去金山赚钱,赚得金银成万千,返来起屋兼买田。”
  华工主观上的客居思想,自然是众多客观条件所限。显然,对没有受过教育的华工来说,从东方到西方,从儒家文化到基督世界,从乡村到城市,从契约工到自由人,这其中饱含了太多艰难的跨国家、跨文化、跨时代的身份转变。对任何人来说,这些都是一个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过程,非一日之功可以完成。假以时日,他们也能够像其他族群一样,最终融入到美国社会,只不过需要一个比欧洲移民更长的时间而已。
  可恶的是,正当他们慢慢学着适应美国生活的时候,美国西部的一些政客在与华工有竞争关系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工会组织的鼓噪之下,无限制地夸大华人社区(唐人街)的一些丑陋面,诸如赌博、嫖娼、鸦片和帮派,开启了一场排斥中国人的政治运动,并最终在州和联邦两级立法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排华法案。美国西海岸出现的排华浪潮,给华工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1855~1876年间,仅华工被谋杀的案件就达二百六十二件之多。由于受到排华势力的制约,美国地方政府常常无所作为,听任暴徒为非作歹,致使排华事件层出不穷。
  在现代世界中,对侨民的保护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样也是一个国家尊严的象征。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政府对海外侨民的保护,往往超过了对本土居民的保护。但这一原则却不适用于当时的清政府。在美国排华初期,清政府根本没有保护华工的意识。长期以来,清政府一直采取禁海政策阻止人民出海谋生,将擅自出海的华人视为“弃民”。乾隆皇帝就曾下诏曰:“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牟利,朝廷不闻问。”直到1860年中英《续增条约》,清政府才第一次明文承认华人移居海外的权利。即便如此,清政府的态度依然非常消极,基本的看法是“人已出洋,已非我民,我亦不管”,根本没有现代领事保护的概念。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美国的华人社区,可以说是两不管的地区,遇到危难之际,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状况极为凄惨。
  
  二
  
  华工所企盼的合法保护,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姗姗来迟。1867年,一些中外约章又到了要修订的时候。鉴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一个诱因是修约,清政府担心列强借口修约再次衅事,决定遣使出洋,向外国修好。可叹的是,内战内行、外交无方的清政府,居然找不出能够承担此项重任的官员,只好请刚刚卸任的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出山。于是,这个美国退休外交官摇身一变,成为了中国政府的“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团出访欧美。美国是出访的第一站,蒲安臣超出使团的授权,与美国国务卿签订了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史称《蒲安臣条约》(1868)。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由中国的洋人雇员擅自与美国签订的条约,竟然成为鸦片战争以来第一个具有对等内容的中外条约,它给予双方国民在移民、贸易、传教、办学、设领等一系列事务上对等的权利,而且促使美国承诺“不干涉中国内政”。
  设领护侨是该约签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该团成员清朝官员志刚所云,金山“中国人已有十数万众。中国若不设官,一恐其滋事,无人弹压;一恐其久无统属,悉变为外国下等之人”。然而,实现这个在美设领计划,费时极长,直到十年后才实现。中国在华盛顿设立公使馆的同时,在旧金山设立了领事馆。
  中国驻美使领馆设立之际,正是美国的排华浊流从西部各州的立法机构涌向华盛顿联邦国会之时。1879年国会的一项排华法因为明显违反了《蒲安臣条约》,在中国政府的抗议下,被当时的总统海斯否决。但与此同时,海斯决定迫使中国修订《蒲安臣条约》,使之能够为国会以后制定《排华法》铺平道路。1880年中美双方达成了《中美续修条约》,尽管清朝迫使美方废除了该条约初稿中“禁止”华工的规定,但接受了“管制和限制”华工赴美的规定。而且,在条约英文版中,还有“暂停”(suspend)的字样,参与谈判的清廷官员宝竟然不查,成为美国日后1882年《排华法》的一个借口。后来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黄遵宪曾经做诗批评宝等官员铸成大错,挖苦他们“谁知糊涂相,公认闭眼诺”。
  
  1882年初,来自加州的国会议员再次提出《排华法》,规定“暂停”华工入境二十年。中国第二任驻美公使郑藻如提出抗议,认为它违反了《中美续修条约》的精神,为此,他还面见美国总统阿瑟。阿瑟部分地接受了郑藻如的抗议理由,并认为长达二十年的禁止将有害于美国与东方的贸易。阿瑟否决这个法案,但是他并不反对法案中禁止华人入籍的规定。国会只好把禁止华工入境的时间减少到十年,这次,阿瑟签署了这个法案。这就是1882年《排华法》,这个臭名昭著的法律结束了华人自由移民美国的时代,开启了日趋严格的排华立法的先河,成为美国移民历史上可耻的一页。它不仅禁止了未来十年的华工赴美,而且还剥夺了在美华人的入籍权。一位仍然坚持林肯时代共和党理想的参议员愤怒地指出:“我谴责这个法律,不仅因为它违反了美国一项古老的政策,不仅因为它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更是因为它违背了我们共和党近期所宣扬的政治原则(指美国内战和重建时期主张种族平等)。”一位历史学家则挖苦道:“美国传教士真难向华人解释:为什么华人可以进入白人的天堂,却进不了白人的国土?”
  
  三
  
  然而,天无绝人之路。《排华法》可以剥夺旅美华人的入籍权,却无法剥夺他们在美所生育子女的公民身份。因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白底黑字写着:所有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于是,利用宪法条款来获得公民身份进而移民美国的抗争开始了。1884年,一个生于美国、后被送回的中国华工陆某返回旧金山。由于没有返回美国所需要的“劳工纸”(已在美国的华工不受《排华法》限制,如果他们要重新进入美国,需要在离开美国前获得回程证,俗称劳工纸),他被海关扣留。陆某立即向联邦地区法院上诉,要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在核实了他的身份之后,法院明确裁决: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土生华人是美国公民,无论他们的父母是什么身份。就这样,陆某得以与其父母团聚,而对更多的想要来美的华工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土生可以成为来美最便捷的理由。不过,这一判决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适用范围相对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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