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语言是一面镜子

作者:郝铭鉴











  
  语言是一面镜子,从中不但可以看到时代的身影,还可以看到特定的社会环境,特定的文化风格。记得曾参加过一次海峡两岸的网络销售研讨会,大陆代表发言皆称“网络”,台湾代表发言皆称“网路”,单凭这一用语,便可立刻断定你是来自此岸还是彼岸。
  相声演员姜昆访问台湾,回来以后谈起两地的用语不同。他说大陆讲“联系的渠道”,而到了台湾就讲“联系的管道”,这两个词一个反映了农业文明,一个反映了工业文明。前些日子,“航天飞机”成了热点,台湾报上出现的是“太空梭”。两词指同一事物,可造词的思路不同:前者是科学思维,后者是艺术思维。
  词语的差异,往往和翻译有关。比如英语disco,大陆通译为“迪斯科”,香港则译为“的士高”,台湾又成了“狄斯可”,从中可以辨析两岸三地的读音特点。德国的汽车Benz,香港译为“平治”,台湾译为“宾士”,都是音译;而大陆则音义兼顾,译为“奔驰”,似乎要略胜一筹。
  相比之下,大陆词语更偏向于意译,带有鲜明的本土的特点。比如做衣服镶边用的带有各色花样的带子,香港称“喱士”,台湾称“蕾丝”,都是从英语lace来的,不过台湾译得比较精致,比较传神;而大陆则径直称为“花边”,明白晓畅,见词明义。不过,也许因为不够“洋气”的缘故,现在大陆不少时尚人士也已将“花边”称为“蕾丝”。
  2003年春天,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肆虐,与之相对应的词语迅速出现。香港一如既往,走的是音译的路子,将SARS译为“沙士”;大陆则是意译加缩略,造出了新词“非典”;台湾虽然也是音译,但译得煞费苦心,只用了一个字“煞”,“非典”患者成了“染煞”人员。平心而论,这个“煞”字颇见功力。煞,古代传说中的凶神,用来指称“非典”,不是惟妙惟肖、恰到好处吗?
  同一事物,用不同的名字来指称,其造词水平经常是有高下之分的。再举一个例子,街头行驶的供营运用的小汽车,香港称“的士”,大陆称“出租汽车”,台湾则称“计程车”。香港的音译,无疑和长期受英国统治有关,而且按粤方言用字,译得并不准确。大陆的“出租汽车”,用字最多,却并不严谨。“出租”是指东西被人有偿借用,而坐出租汽车只是搭载,汽车仍是原来的司机驾驶,“出租”从何谈起?相比之下,还是台湾的“计程车”最到位,一语道破了这种车子按行驶里程计价的本质特点。
  不仅是字面意义的比较,有时文化内涵也十分耐人寻味。《咬文嚼字》编委汪惠迪先生曾谈过一个有趣的例子。二胡、笛子这类乐器,在华语圈内各有各的叫法:香港称“中乐”,新加坡称“华乐”,中国大陆称“民乐”,台湾则称“国乐”。香港明确是中国的领土,“中”字最能表现自己的政治立场;新加坡百分之七八十居民是华裔,“华语”“华文”“华乐”这些词语流露的是寻根意识;中国大陆则把“民乐”和“西乐”对举,强调的是民族特点;台湾政权是由大陆过去的,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一些词语,“国乐”便是其中之一。
  可见,语言说到底是社会的投影。
  
  “傢俬”现象
  
  还是六七年前的事。一天,陪朋友逛街,朋友突然指着一块店牌问:“这是什么字?”他指的是“××总汇”的“”字。这家“总汇”的橱窗上,还有一句醒目的广告语:“帝豪,皇家气派”。对着这个“”字,我搜肠刮肚,想了半天,只能“实话实说”:“不识。”
  回家以后,便急急地查书。先查的是《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再查《辞海》《辞源》,还是没有;于是索性搬出《说文解字》《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查遍手头的工具书,居然没有这个“”字。无奈之际,灵机一动,心想莫非是个日本汉字吧,又请人查了《大汉和词典》,结果还是令我失望。
  多年来养成了一个习惯:一字不识,如芒刺在背。这个“”字,便让我坐立不安,一连几天,逢人便问。一次接待一位香港朋友,又扯到了这个字。谁知他脱口应道:“这是‘ga xi’的‘xi’嘛,香港到处都可见到啦。”朋友说的是粤语,与之对应的普通话读音,大概便是“si(私)”。经这位朋友指点,我方才恍然大悟:“”字是个方言字。
  “”,说的就是家具,这从“总汇”的摆设,一眼就可看出。后来查过《当代港台用语词典》,书中便收有这一词条。家用器具一类,在汉语词汇中,有很多不同的称呼。明代李翊《俗呼小录·世俗语音》称:“器用曰家生,一曰家火,又曰家私。”其实除了这三种外,由于方言的差异或用字的变迁,还可举出不少,比如家什、家伙、家司,等等。“”的出现,想来和“类化”有关:汉语中有些词语用字,往往会受到邻字偏旁的影响,比如“朱儒”类化为“侏儒”。“家生”可作“生”,到江浙一带,又类化为“”,都用了单人旁;同理,“家私”可作“私”,到了香港地区,又类化为“”,也都用了单人旁。这自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它们没必要也不应该取代普通话词语“家具”。
  明白了“”字的来龙去脉,我便不再为它所困惑;现在之所以“旧话重提”,因为“”或者“家”一词的流行,已成了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文化现象。当年的“总汇”,只是风起于青之末,偶尔在街头碰上一家;而今在我们这个城市里,家城、家中心、家王国……已是星罗棋布,触目可见,而且,它已从沿海城市蔓延到内地城市,从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家”成了全国性的时髦词语。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就商家而言,首先表现出来的无疑是求新求异心理。语言文字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它应该具有稳定的特点,并不因历史的变革而改变其固有的规范;然而,语言文字又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的时代会留下不同的烙印。这在语词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过去说“消息”,现在说“信息”;过去说“开展”,现在说“运作”;过去说“隔阂”,现在说“代沟”;过去说“设备”,现在说“硬件”……:选择新词新语,有利于突出时代的特征,强化表达的效果。商家不用“理发店”而用“发廊”,不用“小吃店”而用“食府”,正是为了出奇制胜,引人瞩日,在商战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用词当随时代,在这方面本是无可非议的。
  然而,面对“”的蔓延,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语文规范意识的薄弱。商店的牌匾,既是商店的标志,也是社会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因此其用字不能随心所欲。早在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业部、外贸部、国家工商局便曾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各种简体字(包括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的异体字;可惜这一“规定”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这个“”的“”字,严格来说,是个不规范的生造字,是个地域性很强的方言字,按照规定是不应用上牌匾的。有些店家竟在读不出音、辨不明义的情况下,群起效尤,竞相搬用。什么用字规定,早已被置诸脑后。由此我想到,为了提高语文规范水平,除了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外,还要加强执法的力度。对于商店牌匾之类,不妨进行强制性的用字规范审查。
  再往深处想,“现象”还不完全是一个用字规范问题。否则,为什么流行于江浙一带的“”至今在其他地区鲜为人知,而“”却能在短期里风行全国呢?这显然不是“求新求异”所能完全解释的。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说,语言文字不仅具有表达功能,而且还和特定的社会背景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们的取舍。“”蔓延,表面上是因为其新鲜感强,实质上还因为它来自经济发达地区香港,代表着一种“强势文明”,体现出更高的“社会附加值”。事实上,这也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港台通行繁体字,大陆某些人不也是以写繁体字为荣吗?港台演员说不好普通话,大陆某些演员、节目主持人不也是尖着舌头说“西西(谢谢)”吗?这与其说是社会文化现象,不如说是社会心理现象。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都是需要而且应该交流的。问题在于,这种交流要重视选择,重视优化。如果唯香港马首是瞻,盲目追随,连不合规范的“”也照搬不误,只能说明某些人在心理上发生了倾斜。这一无意中透露的信息,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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