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教育“乱收费”面面观

作者:杨东平











  教育领域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逐渐成为社会公害。教育“乱收费”治理已经有10年之久,仍然屡禁不止,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教育“乱收费”的界定
  
  对教育“乱收费”的概念,理解很不一样,学校和教育部门往往不认同这种说法。2005年8月,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再次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其禁止的内容可以认识“乱收费”的主要方式:
  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政策,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高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准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可见“乱收费”的内容,不同类型教育是不同的。2003年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是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基层政府违规进行教育集资;强令培训,教师遭遇乱收费。中小学被查处的多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种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等等。一些地方乱收费的项目达25种之多,如素质教育费、实验班费、强化补差费、奖学金费、军训费、保安费、补课费、注册费、桌椅费、考试费、窗帘费、设备费、托管费、文娱费、文具费、校牌费、学号卡费、校园卡费、兴趣活动费、电教管理费、周六实验活动费、计算机学习费、体育器材管理费、音乐教育实验费、美术材料学具费等。
  明码标价、花样繁多的收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基层政府则通过中小学校征收教育事业附加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集资费、危房改造费、代课教师工资、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费等;还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强行订阅报纸杂志,推销保险、食品、学具等。
  
  教育“乱收费”的情况
  
  2006年3月,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宣布:自2003年以来,全国共派出5.6万个检查组,检查各级各类学校87.6万多所(次),清退乱收费资金13.7亿元,查处乱收费案件1.9万件,“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有效遏制”。
  而媒体的推测是,10年间全国教育乱收费至少有2000亿。因为2002年全国的9.88万所中学和45.69万所小学中,至少2%为省市级重点学校,按保守的估计,每所重点中、小学年收择校费分别为500万和200万元,则仅择校费一项全国每年超过270亿元,其中大部分属于乱收费。
  舆论和民间的估算与主管部门查处的数据出入极大,因为统计口径并不一致。事实上,高中阶段的择校费已被合法化,只有超过限额的部分才被视为“乱收费”;初中、小学阶段的有些借读费、赞助费也是合法化的。
  虽然社会对学费高涨的批评强烈,教育部也一再出台稳定收费的政策,但学费高涨的现实依然没有改变。近年来,各地教育乱收费情况仍然很严重。2003年,石家庄仅市属5所重点中学就查出违规资金3000多万元。四川省教育厅2003年上半年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案件435件,清理违规收费1449.8万元。河南省查办681起,纠正违规收费1692万元。
  就近年来教育部门自查的情况看,他们认定的“乱收费”,各省一年在2000万元左右,全国每年为6亿元左右。但2004年,湖南省教育系统完成审计项目5108项,审计总金额达173.9亿元,审出违规资金3.45亿元。对海南208所中小学2004年度教育收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达6668万元。
  
  高等学校乱收费
  
  国家审计署对教育部所属18所高校的专项审计发现,部分高校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2003年,18所中央部属高校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竟然高达8.68亿元,比上年增长32%,占当年全部收费的14.5%。其中包括: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计64427万元,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计6010万元,自行设立辅修费、旁听费等计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计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计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计554万元等。从审计情况分析,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学这一环节中违规和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尤为严重。
  
  两种乱收费:生存型和腐败型
  
  对于教育乱收费,社会舆论、家长民怨沸腾,但在教育内部多为抵制和抵触的意见,认为主要是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政府将板子打在学校、校长身上,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对此,张保庆副部长做出了自己的说明。他直言中小学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在乱收费:“现在政府该拿的钱不拿,结果通过乱收费的办法转嫁到老百姓头上去了。”由于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不到位,导致一些地方教育机构、学校,包括省级政府通过各种变相的收费项目来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正常投入。而高校乱收费的主要责任在高校本身。张保庆认为:“现在的高校收费上瘾了,相当多的高校校长在高校收费问题上的回答是不负责任的。”也许,我们可以区别两种类型的乱收费:政府乱收费和学校乱收费。后者也有两种情况:生存型和腐败型的乱收费。
  显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教育经费捉襟见肘,是教育乱收费现象难以禁止的根本原因。许多农村的“乱收费”是所谓的“逼良为娼”,是学校为了维持基本运行的无奈之举,属于“生存型”的“乱收费”。如被国家审计署审计的重庆市巫溪县,“全县的财政收入还不够给教师发工资”,“有的学校连教师领取粉笔的支数都限制”。
  政府行为的失职不仅在于教育投入不足,有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愿意为教育投资,反而推卸和转嫁责任,甚至视学校为营利工具,通过学校进行乱收费。如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的审计显示,2001年1月-2003年10月,其中45个县违规收费4.13亿元。其中,政府部门违规制定政策收费2.46亿元,中小学校自行违规收费1.67亿元。政府部门的违规收费竟然占乱收费金额的60%!
  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吃”教育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如2002年以来,广东省化州市教育局及各镇教办挪用学杂费等2561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和办公、招待费开支。地处粤西地区的吴川市,财政十分困难,但却在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吃喝209万元,人均近3万元,是同期在职教师人均工资的近1.5倍。在一些地方,教育仍是各部门争相宰割的“唐僧肉”。
  2006年3月,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将教育乱收费分为“生存型”、“发展型”、“趋利型”、“转嫁型”四种类型。所谓“发展型”乱收费,是指学校发展受到经费制约,而在没有正当批准权限的情况下收取了学生费用,大致仍属于“图生存”的范畴。至于“趋利型”和“转嫁型”,就是上述的“腐败型”乱收费。“有些地方行政领导默许了一些学校的不规范收费行为用于解决所谓‘结构性工资’的补贴部分。”“一些政府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学校没有经济来源,就转嫁到学生身上了。”可见,教育被“吃”和不得不“吃”学生、家长,扭曲的政府行为是其关键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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