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底线的失守与家园的沦落

作者:孙立平











  2005年年底最吸引人们眼球的一件事情,就是发生在哈尔滨的“天价医药费”事件。139万的医药费(不算自己买药的费用),高达千万的专家会诊费用,让人们大开了眼界,也让人们看到,在利益的驱动下,真是走多远都不算远。而在有关的评论中,我特别注意到这样的一句话:职业精神失守比天价医药费更令人担忧。
  实际上,这种精神的失守远非仅仅发生在医疗行业中。
  前一段,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做“国内十大著名荒唐禁令”。其中有“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这则条款出现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两个教育局郑重其事颁发的“教师准则”内。还有“严禁用公款打麻将”。这是2004年8月陕西省安康市建设局用红头文件做出的规定。还有,“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这是海关总署五条禁令里规定的。还有在山东潍坊市审计局为整顿行风出台的“三条禁令”之中,就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限期调离或辞退、开除处分”的规定。还有医院规定,严禁销售假药、严禁向患者索要红包等等。
  对于这些禁令,人们不乏嘲讽之声。像醉酒驾车,本是一种违法行为,却需要在内部纪律中加以重申,而教师奸污学生、公款赌博、庇护走私、销售假药等,实际上都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底线了,本应是不言自明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觉得连这些还要特意做出规定,就有点荒谬了,就如同一个单位规定它的员工不许杀人放火一样。
  但如果我们回到现实中,就会发现这些规定并不荒谬,因为破坏这些底线的事情频频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奸污猥亵学生的事件不是经常见诸报端吗?甚至出现高校教师用研究生试题的答案引诱考生上床的事例不也发生过吗?而公款赌博、销售假药、庇护走私甚至成为屡禁不止的顽症。
  这都说明什么问题?说明我们社会生活的底线在频频失守,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生存的一些基础在面临威协。我们都知道禁忌这个词,禁忌被违犯了,将会为社会所不容,而上述种种所谓荒唐的禁令表明,对禁忌的违犯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常态。可以说,社会生活底线的频频失守,己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病症。这种底线的失守,关涉的绝不仅仅是我们的精神生活,实际上,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病症,甚至是制度层面的病症,都或是直接或是间接地与底线失守有着关系。
  我们知道,体制是一套规则和程序。旧体制和新体制,当然可以说有优劣之分,但无论新旧体制,要正常地运行,都需要有更基础的东西作为前提。举例来说,信任结构就是这种基础秩序之一,新体制要以信任结构为基础,旧体制正常运行时也是离不开信任结构的。可见,信任结构是超越体制的,要比体制更为基础。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些恰恰就是因为这种基础秩序被破坏了。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新体制无法正常运转,旧体制也无法正常运转。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面临问题的严峻性,不只是在于新体制本身的无效或缺陷,而是新旧体制共同基础的丧失,这样的危机更具有根本性。
  以去年热烈讨论过的国有企业改革为例。在讨论中人们曾经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处境:就像一根大热天的冰棍一样,不被人吃掉也要化掉。现实中国有企业的处境也大体如此。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许多人争论的是吃掉还是化掉,其实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被吃掉就要化掉?关键的问题是这个环境,是这个“大热天”。如果冰棍放在冰箱里,会是这个逻辑吗?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有的国家国有企业占的份额还不小。即使我们承认国有企业的效率要低于民营企业,但又有哪个国家国有企业的处境到了不被吃掉就要化掉的份上?关键还是这个制度的基础条件出了问题,就是那个“大热天”的问题。这个“大热天”就是腐败的大环境。大量事例表明,几乎无论是从国企经营的环节上,还是在转让的环节上,抑或是在郎咸平所说的信托责任的环节上,几乎无不与这个因素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理论上所有者并不缺位的财产,在实践中成了“无主”的财产;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本来可以公平进行的国资转让,变成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郎咸平先生提倡的信托责任问题一到实践中照样走样变形。
  底线频频被突破,不仅在于转型期特有的变迁力度,同时也在于一个民族精神的根是否牢固。而在改革过程中被奉为圭臬的机会主义价值观,无疑使社会生活的底线失去了最后的防守能力。在这次整治官煤的过程中,人们发现,现在被作为官煤政治集中体现的官员在煤矿中的入股,却有着一种令人感叹的历史:在上个世纪90年代,好多煤矿难以生存,于是政府倡议大家入股,当时如果有官员在煤矿入股的话,还要受到表扬。其实,在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中,都普遍地盛行着这种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原则,其突出特征就是不择手段。在这种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价值观中,没有任何原则是神圣不可动摇的,能否得到眼前的利益就是最高标准,为了这种眼前的利益,即使破坏了原则和程序也在所不惜。
  然而,对社会生活底线肆无忌惮的突破,到头来必然要受到惩罚。近些年来我们社会生活中一系列紊乱现象的发生,就是这种惩罚的开始。
  (摘自《潮流反潮流?》,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7月版,定价: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