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从“电子眼”的威力说起

作者:彭 程











  倒退若干年,乘坐出租车时,尤其在夜间,时常能够领教到一些司机的无所顾忌。交通规则、交通标识仿佛并不存在,不但在明确禁止的地方掉头、拐弯,甚至超速行驶、闯红灯。但现在很少遇到这种情况了,许多地方都安装了电子探头即“电子眼”,违章行为很可能被拍照下来,那样将面临数目不菲的罚款,累积次数多的甚至会被吊扣驾照。曾经屡禁不止的现象,在现代化技术手段面前,大大收敛了。
  这至少表明了一点: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常常是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力的。
  体现在某些违章司机身上的这种素质缺陷,如果放置在大的现实背景之下来看,似乎只是小菜一碟。更严重、更具危害的秩序失范现象随处可见。道德滑坡,违法乱纪,已经是当前社会大范围的痼疾。尽管物质生活不断富裕,但这些阴影若不消除,幸福指数将难以上升。想想看,当入口的食品竟然是在污水横流的环境中制作的,当高价买回的却是低劣的冒牌货,你还怎么能够相信自己过的是高质量的生活?
  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本期“思想频道”中的两篇文章,就是围绕这一点展开言说的,读来不无启发。
  《底线的失守与家园的沦落》从令人瞠目的“天价医疗费”现象入手,将当前存在的大量负面的乃至丑恶的现象,归结为社会生存的基础受到损毁,生活中应遵循的底线道德屡屡被跨越,其根本原因,是精神的失守。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仅仅限于精神情感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乃至制度层面的病症,都可以从中寻找到起因。“对于道德底线的肆无忌惮的突破,到头来必将受到惩罚。”事实上,这种惩罚已经通过生活中各种密集交织的管道,降临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了。虽然上述天价医疗费尚属极端的例子,但治疗一次小小感冒要花费数百、上千元,却是许多人都遭遇过的,这和前者性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个人的、部门的利益,而罔顾社会正义。医患之间关系的紧张乃至对立,不过是因此需要承担的后果之一而已。而类似的现象,又岂只是仅仅存在于医疗领域?
  如果说,这篇文章更多地揭示了道德失衡的原因,《“素质”是制度规则调节的结果》则向前迈进一步,探讨了什么是扭转这种局面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开出一剂药方——用制度、规则来提高公民素质,培育道德行为。
  这篇文章中暗含了一个关键的命题: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二者对人的行为的要求,体现在不同层面。道德是柔性的,诉诸内心的自律。法律是刚性的,依赖于外在的强制性措施。道德追求高境界,向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法律则把守行为底线,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二者的关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以往,我们惯常闻见的,是一种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观念上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寄望于人们用道德意识来引导和制约自己的行为。古往今来,东西方的贤人智者,都曾把道德的功效抬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在统治者层面,至少在理论上,也认可治国的最高境界是“内圣而外王”。如果真能够如此,当然再好不过,但不幸这点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事实。以当下为例,社会蠹虫们做起廉政报告来义正词严、头头是道,但并不妨碍其贪腐行径登峰造极。倒是建立在对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认知之上的制度设计,被证明是最有效的反腐手段。香港政府公务员的清廉备受赞誉,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也曾是腐败丛生。只是在成立了廉政公署、采取了严厉的防止和惩治措施以后,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篇文章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改善人的日常行为中的素质。作者认为,这一类失德行为,尽管和上述徇私枉法不是一个层面,却同样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规则、制度来加以匡正。依赖个人道德来维系公共秩序是靠不住的,尤其当社会的整体道德环境出现问题时,具体个人的内在制约就更为脆弱。这时,通过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惩戒措施,从利益、名誉上都使违犯禁忌者感受到损失和压力,不失为有效的遏制手段。文章引入了经济学的视角,认为这种惩戒迫使受罚者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使之认识到这种做法得不偿失,从而会停止或者收敛。当这种在外力震慑之下的自警、自省持续久了,就有可能会养成“慎独”的习惯。这便是“素质”培育的过程。而一旦这些成为人群普遍的选择时,就将会带来整个社会道德风貌的改观。
  正如文章所谈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共道德问题正在变成法律问题,正在通过诉诸制度、规则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文开头谈到的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交通违章,就是一个明证。询之域外,亦不乏其例。新加坡对行为不文明者处罚很重,随地吐痰、在地铁内吸烟,都要罚款一千新元。虽然其“严刑峻法”招致不少微词,但不可否认,其“花园城市”美称的获得与保持,与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关。这一类措施,建立在洞察人性的弱点和局限的前提之上,虽然似乎缺少了诗意的美丽光环,但就实际效果而言,却比那些浮泛的劝导、倡议、呼吁等等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