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贪官的“另类诚信”(外一篇)

作者:沉 戈











  
  现在的干部,一垮就是一大片,一大串,这一点早已为人所认识,皖北是又一个突出的例子。《一手遮天》一书通过剖析近几年在皖北地区被揭露出来的一批烂掉了的县委书记的典型案例,揭露了当前官场腐败的最新动态,尤其是在买官卖官及用人上。
  
  记者在皖北地区调查,听到一些非常有趣的议论:这些垮台的县委书记们平时很讲“诚信”。这个“点睛之说”事实上揭示了官场腐败的一个最新动态,就是贪官们“权力动作的日渐市场化”。
  贪官们讲“诚信”的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一件遮蔽其贪婪真面目的外衣。
  “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一方面他严格按照“三不收准则”,“严辞”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经过他和秘书在不同场合的“渲染”,陈兆丰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以至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绝”的人,居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陈兆丰长期以来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与他讲“诚信”不无关系。
  陈兆丰卖“官”有个“三不收的铁律”:“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他出身教师,读过一些书,绝不会像他鄙视的那些“低素质、没文化的官员”那样傻乎乎地照单全收。他曾将一部分“不知底细”人所送的钱款贴上“廉政”标签上缴了34.8万元。以“面白心黑”、“贪有独术”来概括他,实在是准确不过。
  定远县一位干部对记者说,陈兆丰卖官“三不收铁律”是吓出来的高招。该县某副局长有一次在饭馆中酒酣耳热之际,主动对别人说他送过陈兆丰一万块钱。对方不信,说:那陈“阎王”可是个一万块钱眨下眼、两万块钱开个口、三万块钱才点个头的主儿,就你还想升官?该副局长嘿嘿一笑忙答:“只求保个位子。”结果第二天一早,他就被召进陈兆丰办公室训话:“你说你给我送过一万?我老陈还缺你这钱?你真的送了,就跟我回家拿去!”这件事在定远县城广为流传,陈兆丰的“耳目们”不断把负面的反应汇报给他。据称陈兆丰自此变得谨慎异常,以减少腐败事发的风险。
  陈兆丰不仅当面“拒贿”多次,而且还多次公开说,他常把“送到家中的礼品一一登记”,以便“悉数退回”。其实细琢磨一下陈兆丰的“三不收铁律”,并不难发现这中间隐藏的“潜台词”:除了三种不收的情形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收的!他当县委书记后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是他“办不成或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就成了合乎情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在这里彻底地被“个人化”、“商品化”了。定远县某厂厂长想进机关工作,给陈兆丰送了两万元钱。陈兆丰先是答应让他到一个“清水衙门”当副职,那位厂长不满足,就接着送礼。陈兆丰又答应把他调到一个“有油水”的部门当副主任,然而,这位厂长还是不满意,继续送礼,这次送的是一条杂牌香烟,但打开后里面全是现金。最后,陈兆丰把他调到了一个“有油水”的局当了书记,那位厂长这才安心。他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铁律”来遮遮掩掩,降低了腐败暴露的风险,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阜阳市颍东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与陈兆丰在卖官鬻爵上可谓“心有灵犀”。他在受贿方面更进一步,总结出“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
  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而有办不成的,必定原封不动地退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
  张华琪讲的这种“另类诚信”可谓贻患无穷:一方面,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颗“投入必有回报”的定心丸,买官卖官变得肆无忌惮。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为了让每个干部都听命于自己并大量“进贡”,张华琪成功地在干部中制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于是,位置好的想保住、位置差的想换换,大家心里都没底,都把希望寄托在惟一能决定命运的县委书记张华琪身上,争着给他送钱便成了必然。
  另一方面,这种“另类诚信”把原本的一些好干部也拖下了水。一位给张华琪送过钱的干部说:“当时我的心里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又怕别人送了自己会吃亏。你说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就图个工作得到认可吗?如果眼看着能力、资历、人品、政绩都不如咱的反而比咱早提拔,那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哇。”
  定远县一些干部气愤地对记者说:陈兆丰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了官场,他卖的“菜”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当地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可怕的,节日“送礼”已完全没有什么“情感”、“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
  另类的“诚信卖官”潜规则,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却将一方官场异化为水泼不进、针插不入、法制道德阳光都难以照射进的死角和暗堡。比如黑龙江省绥化市,经原市委书记马德连续数年不遗余力的“黑化”和“个人化”,涉案县处级以上领导竟然高达200多人,市直机关和所有县、市、区的“一把手”队伍几乎全部崩盘!小圈子的“黑色诚信”,差点儿毁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对地方官风世风带来了灾难性破坏。
  贪官所讲的“诚信”,即“卖官一方与买官一方订立的一种契约,前提还是把官职作为商品。且不说现代正常社会的官职不是商品,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官职是商品、可以‘捐’得的年代,它也是‘国有资产’而并非属于个人的商品,卖得的钱不能落入个人的腰包。”
  
  贪官的用人模式
  
  “举贤任能”是千古不易的用人之道,即使在封建王朝中,朝廷也想方设法网罗人才,以利国用,出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三顾茅庐”等诸多选才求贤的佳话。
  然而,贪官们却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于不顾,阳奉阴违地“使用”政策,他们选人用人的最高准则是“利己、能贪”。从皖北地区垮台县委书记的犯罪事实来分析,他们用人无非是四种模式。
  
  一是任人唯钱从本质上讲,贪官不再是官,而是“政治商人”。
  在阜阳一批贪官锒铛入狱的背后,一群商人的名字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时时闪现。王怀忠一案中,杨晓明等在阜阳名噪一时的“大老板”,频频出现在公诉机关的指控材料上;在提拔干部名单中,无一不是“度金而用”的,由颍东区委书记升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韩希鹏所收受的32人贿赂中,有23人是为升官或调动,行贿钱物近50万元,占韩希鹏涉案受贿总额的一半多。颍东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李少军是个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利索的个体户和文盲,又曾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但因前后“孝敬”了韩希鹏8万元钱,在短短几年时间,竟坐上颍东区交通局的“第一把交椅”。张华琪在颍上县任县委书记期间,疯狂卖官,收受100多名县直部委办局及乡镇主要领导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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