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哪些不和谐

作者:郑功成











  
  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确定的一个很高层次的发展目标,它较全面小康社会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含义,是由物质方面向精神文化乃至伦理道德层面的扩展。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发展状态,是值得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存在哪些不和谐与不协调
  
  只要不是对中国有偏见的人,都会承认中国近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它彻底地化解了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增长与供应极度短缺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先进生产关系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它不仅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促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步入了富裕阶层的行列。因此,对中国近二十多年的发展给予任何赞誉都不为过。
  然而,中外的发展实践表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不能够自动地消除社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改革进程中的某些矫枉过正的做法,旧的社会问题虽然得以化解,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却也在不断出现,我们走过了共同贫穷的时代,也在发展中进入了一个新的不和谐的时代。
  这种不和谐源于发展中的社会分化,也源于发展中的某些不平等与不协调,尽管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但它带来的客观效应却是各种差距与冲突,在承认社会分化进步意义的前提下,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亦处于相对激化的阶段。我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的不和谐与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贫富阶层之间的冲突。有一个对中央党校学员的调查,就被调查对象认可的中国社会问题关注度而言,80%以上的人选择了贫富差距,这应当是一种非常清醒的认识,同时也表明了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劳动关系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解决我国资金短缺的局面并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们对投资者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这种保护迅速提升了资本所有者的地位,而劳动者的地位却在不同程度地下降,在全球性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背景下,我国的劳动关系在近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已经处于不和谐状态,劳资之间的冲突正在日益显性化。
  三是城乡发展失衡导致的城乡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城乡之间的冲突。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这种差距因农民工的出现以及由此带来的城乡融洽而显得更加明显。“三农”问题的突出,表明了城乡之间的发展确实处于不协调与不和谐状态,其妨碍的当然不仅仅是乡村的发展,而且必然是包括城市在内的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是地区发展失衡导致的地区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地区之间的冲突。上一届政府推进西部大开发,近两年来国家又开始着重关注东北地区的发展,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概念,这是基于地区发展的失衡或者不和谐而做出的调整努力,它一方面表明了地区差距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这种差距及其带来的不和谐急切需要调整,这是国家发展大局的需要。
  五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导致的价值观扭曲,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道德滑坡。如官德、医德、师德的下滑已经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先富起来的群体形象急切需要改善,等等。这些现象表明了在物质文明日益发展并进入繁荣阶段后,精神文明或者与时俱进的新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却未能够跟上时代步伐,两者亦是处于一种不和谐状态。换言之,新时期的伦理道德与价值取向并未随着物质文明的快速发展而同步进步。
  造成发展中出现诸多不和谐与不协调现象的原因,概括而言当然是社会进步中的社会分化,但具体来说,却又表现在发展中的诸多失衡方面。包括:
  一是重经济发展与GDP增长而轻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将发展是硬道理简化成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甚至GDP增长是硬道理,我们将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经济发展与GDP增长上,而对社会发展方面却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相对轻视的政策取向。这在改革开放初期当然是客观形势使然,但长期这样做,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就必然处于失衡状态,社会发展的滞后,结果必然是不协调与不和谐的局面。
  二是重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而轻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初期,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不仅是对财富创造者的肯定,更有助于人们摒弃怕富的心理,从而是有利于经济发展与财富增长的政策取向,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当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条件下,就需要重视收入再分配,通过国家干预来促使收入分配趋向合理。而现实情形是,初次分配还未能真正实现按照生产要素分配,再分配的调节力度非常薄弱,第三次分配几乎没有,整个收入分配体制客观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是重招商引资而轻劳工权益保护。在许多地方均可以看到类同的现象,即招商引资成了评价地方领导政绩的主要指标,一些地方甚至当做硬任务分摊到公职人员身上,但对劳工权益的维护却显得非常欠缺,以至于各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劳资关系处于一种不协调、不和谐状态。
  四是重城市发展而轻乡村发展。长期以来,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经过户籍制度等安排被固化,而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衡,包括教育资源、公共卫生资源等等不断地向城市倾斜,多数经济政策明显有利于城市发展(如失地农民现象、农民工问题等),导致“三农”问题更加突出。
  五是重经济效率与经济利益而轻社会公平。效率优先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异化”成为效率至上,利己主义泛滥,惟利是图现象日益突出,而平等、公平、互助、正义等价值理念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甚至被抑制。
  六是重社会稳定而轻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的社会一定是稳定的社会,但社会稳定并不一定等于社会和谐,因为社会稳定是社会控制的结果,而社会和谐却是物质、精神、文化等的综合协调状态。但不必讳言,我们以往关注的重点是稳定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以致在维护稳定的过程中甚至出现过一些激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的现象。
  七是重政策调整而轻法制建设。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是摸着石头过河,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可以使改革得以不断推进,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强化法制建设便应当成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备要件。然而,法律缺失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并不罕见,国民的法制意识亟待提升。我一直认为,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制,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为和谐需要法制来提供规则与标准,需要权威的执法机关与执法者来监督,需要全体国民来自觉遵守。
  八是重打破旧制度而轻完善新制度。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而是在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好像是拆屋建屋,拆旧屋较容易,推倒即可,建新屋却不容易,拆旧屋可以不讲规则或者不讲协调,而建新屋却必须有规则并需要协调。如果各项政策协调不够,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不能很好地配合,包括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人口政策、公共财政政策等等如果不能很好地配合联动,政策分割的后果必然是各项工作看起来均有成效,但综合效果却不容乐观,因此,新制度的完善重在协调配合,在这一方面显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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