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李鸿章卖国有据

作者:丁 朗











  
  近日,见到一篇短文《岂可随意称“国贼”?》,批评电视剧《戊戌风云》中的一句话:“李鸿章是国贼,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国臣”,替李鸿章鸣不平,认为他不曾卖国,不能说是国贼。
  身为国家重臣,收取外国政府给的贿赂,替外国办事,损伤本国的主权,不知道这叫不叫卖国?
  事情是这样的:
  一八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夫在其呈给沙皇的奏折中说:“我们不能甘心于这个事实:在太平洋上根本没有一个适宜及设备良好的港口以应我国舰队之需。”他向沙皇介绍:“在辽东半岛东南岸,广阔的大连湾海湾中,有四个单独的良好港湾:Victoria Bay、Yunk Bay、Hand Bay,以及Odin Cove。上述四个港湾都宜于停泊吃水二十二英尺,甚至吃水更深的船只,而且……大连湾是从来不冻的。……假使西伯利亚铁路的主要动脉将吉林和沈阳以特别的铁路支线联接起来,那么大连湾和我国西伯利亚干线的距离会比朝鲜的港口为近。”因此他建议:“我们应不失时机,即由我国舰队占领大连湾。”
  沙皇尼古拉二世在奏折上亲批:“十分正确。”
  然而,财政大臣塞·犹·维特却反对动武。他在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御前会议上提出:“要在太平洋上获得一个不冻港,可以通过他财政大臣的身份来达到目的。”因为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对日本的赔款业已到了偿付之期,李鸿章曾向俄国申请借款。当十二月十四日李鸿章再度向维特提出申请时,维特趁机提出了自己的条件:“给东清铁路公司由干线到一个港口的支线的租借权”,并且满足俄国在大连湾筑港的要求,“举凡悬挂俄国旗帜的一切船只都有进入该港的权利”。
  维特在其《回忆录》第一卷第一二七页中叙述:一八九八年初,中国政府在英国及日本驻北京的外交使节的影响下,反对满足俄罗斯的要求。于是,在沙皇尼古拉的支持下,维特电令财政部在北京的代理人璞科第给李鸿章及张荫桓以现款的报酬,请他们在租借关东事件上帮忙。
  据俄国驻北京公使巴甫洛夫一月十二日给俄国外交部的密电:“昨晚,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通过璞科第告诉他,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一俟签订了契约及宣言——当酬他银五十万两,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支。李鸿章同意竭力协助;假使我国能按十足数借款,他保证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显然转到有利于我国的方面。”
  三月九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发给彼得堡财政大臣的密码急件:“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的时间内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银五十万两。”在巴甫洛夫当天致外交部的同样内容的密电中,这个“指定的时间”肯定为协议签字的时间“不得迟于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二日,巴甫洛夫在密电中补充说:“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恒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希望在三月十五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到了三月十六日,条约按照俄方的条件已如期签字之后,璞科第在致财政大臣的密电中称:“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五百两(按银行所用公码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所有这些资料均摘自三联书店一九五七年版的《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一书。
  就是这样,五十万两银子到了李鸿章手里,而旅顺口和大连湾到了沙皇俄国的手中。
  如果说这也不叫卖国,还要怎样才算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