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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的语言和公民的语言(外一篇)

作者:邵燕祥 谢 云











  
  林贤治一篇文章谈散文精神,涉及我的写作。其中有许多我当不起的推许,也有许多引起我深思的见解。比如他说,鲁迅写杂文用的是奴隶的语言,我写杂文用的是公民的语言。
  依我的理解,鲁迅是看清自己和当时民众作为新旧“主人”的奴隶的地位的。他身历辛亥革命,亲见旧日的奴隶摇身成为主人,对待奴隶比旧主人更苛薄寡恩,更残酷凶狠。以这样的眼光看世界,故他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悲悯无奈,有“掀翻这吃人的筵席”的愤慨呼号,更有“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这样的总结和预见。他在壕堑中坚韧的战斗,有时固大声疾呼,却不免时用毛泽东说的曲笔,所谓伊索式的语言,也就是奴隶的语言吧。
  我也曾不止一次地躲到路边榛莽丛中舔自己的伤口,但那多半是明显的外伤;而沦肌浃髓更深重的“精神奴役的创伤”,是迟迟才感到切肤之痛的。在精神奴役的创伤中,就有语言奴役的征候,失去个体的主体性,总是言人之所言,哪里够得上公民的境界。
  公民两字我是从小上“公民”课就知道的。然而1949年起,改天换地,不但“国家”的定义从“土地、人民、主权”的综合体变成了“军队、警察、监狱称为国家机器”;我们念念不忘的是“人民”,指的是革命的阶级和革命同盟者的阶级,只有在出身、经历、思想、言行各方面符合“人民”的标准,才能被认为属于“人民内部”中人,不被抛到异己即反动的地带。至于“公民”的概念,早就消隐得无影无踪了。
  重提公民两个字,是在1954年9月第一次人代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我作为广播记者参加了这次大会的采访和报道。重温了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义务,我是认真并且当真的;从少年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队伍,到这时,对于党领导制订的第一部宪法不可能不信以为真。如同两年以后对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不可能不当作自己的纲领和准则,牢记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丝一毫的阳奉阴违、玩世不恭都是不可想像的。
  如果说,毛泽东是在60年代中期,他已退居二线后,在一次通知他不必参加的会上,怕被排斥出局,才拿出党章来为自己的权利辩护;如果说,刘少奇是在文革开始后,不但未经法定程序而形同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包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一职),而且失去人身自由横遭批斗,才拿出宪法来为自己的权利辩护,都是在意识到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想起了宪法和党章之为用。而我作为公民、作为党员的权利自觉则很薄弱,很迟钝。
  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后,我一系列在后来反右派运动中构成罪状的发言,其出发点不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履行应尽的义务。反对官僚主义也罢,呼唤民主作风(当时对民主的觉悟限于主要指作风)也罢,不满于冤杀无辜也罢,我都认为这是当时一个公民的义务,一个党员的义务。回头看来,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我那时所尽的义务,也就是平时说的责任感,并不是与权利对举的范畴;而是从老传统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到新传统之爱国爱党、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1957年我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见责,一时的确想不通,1958年公然提出“做驯服工具是共产党员的最大(?)志愿”分明起了释疑的作用。你要做的是有责任感的人,人家要你做的是会说话的工具以至干脆不说话的工具!自然不合拍也就不合格,不谐调变成唱反调了。
  驯服工具云云,无疑是极左路线对干部、对党员,扩而大之对群众的要求。极左路线是专制主义思想上、政治上的现代形式。一个没有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在执政时推进政治民主化。
  反右以后,继之以反右补课,大跃进和大辩论,插红旗拔白旗,批判“观潮派”、“秋后算账派”,庐山会议后反右倾,批判人性论和修正主义,文艺整风,国际上反对赫鲁晓夫的“现代修正主义”,国内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城市“五反”和农村“四清”……一波又一波,直到欲罢不能、连绵十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文革以后突破了“两个凡是”的精神枷锁,才开始思想解放的进程。从50、60、70年代过来的人,在检点精神奴役的创伤同时,追问历史,这才有了公民意识的初步觉醒。
  作为党员,在履行了党员的义务同时,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作为公民,在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兑现了吗?
  我发现,一切矛盾的症结,在于我自认为公民,而人视我为奴隶;我呼吁公民的权利,而人责我以奴隶的“义务”,其实奴隶不享有任何权利,有什么义务可言?归根结底,也还是只许吃饭干活,不许乱说乱动罢了。
  公民的权利,首先是做人的权利,不做会说话或不说话的工具即不做奴隶的权利。
  鲁迅用奴隶的语言,是在当时条件下自知置身奴隶的地位,努力摆脱奴隶地位的语言。
  我用公民的语言,则是意识到自己长期被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公民的权利,自觉争取实现一切公民权利的语言。
  公民的权利说大就大,公民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然而公民也有权要求修改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权利说小也小,公民的一切活动要以不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为限,而只要涉及除个人以外的权利,包括修改宪法和法律,都必须诉诸大多数公民的公意。只有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和保障。
  至于我的杂文中,虽力求用公民语言,有时却仍露出精神奴役创伤的疤痕,那是因为不自觉地为奴隶太久太久了。
  
  奴才的语言
  
  读邵燕祥同志的《奴隶的语言和公民的语言》,不由得想起了另一种语言——奴才的语言。
  关于奴隶和奴才的区别,鲁迅在《漫与》一文中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一个活人,当然是总想活下去的,就是真正老牌的奴隶,也还在打熬着要活下去。然而自己明知道是奴隶,打熬着,并且不平着,挣扎着,一面‘意图’挣脱以至实行挣脱的,即使暂时失败,还是套上了镣铐吧,他却不过是单单的奴隶。如果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摸,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他使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住于这生活。”
  身为奴隶,而竟能从自己的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似乎不可思议,但事实上这种事却是有的。鲁迅曾经讲过一个笑话:有一个绅士有钱有势,我们暂且叫他四大人吧,人们都以能与四大人攀谈为荣幸。一个小瘪三告诉别人:“四大人和我讲过话了!”人们问:“四大人和你讲什么话了?”他说:“那天,四大人出门,我站在门口,四大人出来时说:‘滚开’。”虽是笑话,却是反映了生活的。在文革中,有些人受了江青之流的无理训斥和羞辱,不是无尚荣幸地说:这是对自己的最大的教育,最大的关怀和爱护吗?在他们看来,能够同权势者接近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种了不起的荣耀,即使挨了骂也自有一种美滋滋的感觉,足以夸耀于人的。他们会觉得自己即使还没有正式成为奴才,至少已有别于其他奴隶,有了晋升于奴才行列的机会。
  真正的奴才语言,自然十分丰富多彩,决不限于述说自己那卑下屈辱的生活之美。最常见的至少还有三种:一种是最劣等的,如“”“”之声不绝,或者一面掴着自己的脸,一面痛责自己“奴才该死!奴才该死!”无辜被主子赐死,也还要“谢主龙恩”,说一句“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这里不去说他。只说另外两种。
  一种是专为主子歌功颂德,涂脂抹粉的。明人赵南星《笑赞》:“一秀才数尽,去见阎王,阎王偶放一屁,秀才即献《尼颂》一篇曰:‘高竦金臀,弘宣宝气,依稀乎丝竹之音,仿佛乎麝兰之味,臣立下风,不胜馨香之至’。阎王大喜,增寿十年,即时放回阳间。”这是笑话,却是反映了生活的。也是明人的解缙,机智多才,深得朱元璋喜爱,成为皇帝的文学侍从。民间传说:一次他陪朱元璋钓鱼,连连得手,朱元璋却毫无所获,满心不快,看到这情形,解缙立刻赋诗一首:“数尺丝纶入水中,金钩一抛荡无踪。凡鱼不敢朝天子,万岁君王只钓龙。”自然立刻引得龙颜大悦。这类奴才语言,虽然颇显机智文采,毕竟只是为了替主子消愁解闷,寻欢逗乐,带有帮闲性质。如果那位秀才不但说在主子的屁中闻到了香味,而且能论证出那香味具有如何伟大的意义和价值,进而阐明屁里所以能有香味的深层原因,证明那阎王实非普通阎王,而是玉皇大帝或释迦牟尼的化身,如此等等,那就由帮闲进而为帮忙了。奴才语言中,当以此类质量最高。
  再一种是为主子骂人的。牧惠同志在《太监文学》中曾引《新燕语》中的文字:“旧制,京中被申饬者,太监传旨,京官跪听。太监破口大骂,情至不堪。”太监的骂,是奉旨的,也就是替皇帝骂,所以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骂便怎么骂,反正被骂的官儿既不敢回嘴,也不能申辩。例如一次奉旨申饬邮传部尚书张伯熙和侍郎唐绍仪,张未行贿,太监就顿足大骂:“混账王八蛋,滚下去!”以致张被气得疾发而死。总之,奴才骂人,常常要比主子更歹毒,这是奴才语言的又一特色。龙椅进了博物馆,太监奉旨骂人的这种事自然不会再有。但如鲁迅所说那种按着指挥刀所指方向一路横扫过去的新式太监,却是依然存在的,国民党统治时代的那些冒充文化人的党棍,就是这样的家伙。文革中姚文元、戚本禹之流,对着一些早已预定要当祭品的人们如吴晗、邓拓、陶铸诸公以至国家主席刘少奇破口大骂,更是尽人皆知的事。他们所以如此勇猛狠毒,如此肆无忌惮,也无非因为奉了密旨,或者早就摸清楚了主子的意向。
  我想,只要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类同主子或者被一些人认为就是主子一类的人物,奴才就不会绝迹,因而奴才的语言也就总有市场。但奴才虽依靠主子,竭力讨主子的欢心,但未必都真正忠实于主子,背叛的事是常有的。同样,主子虽然喜欢奴才,欣赏奴才,也未必真正爱惜奴才,抛弃和牺牲奴才的事就更多。说穿了,主奴之间不过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而奴才语言则是实现这种关系所必需的一种工具而已。
  写了以上的话,重读一遍,并侧头细想,忽然悟到,所谓“奴才语言”并非尽出于奴才之口。在某种情况之下,一个并非奴才也不愿充当奴才的人,其语言有时也免不了带有或多或少的奴才味,这在历史思想政治批判运动中,是习见的。1953年,在围攻梁漱溟的那次高层会议上,梁漱溟要求答辩,会议用举手表决的办法来决定给不给他这种权利,结果中共委员同意,但只占少数,这时有人大呼:“梁漱溟滚下来!”自然不能说这样喊的人就是奴才,但那话却带有奴才语言的鲜明特征。到得文革,人们在大批判中所使用的语言带有奴才味,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反思自己,文革中“万岁万万岁!打倒刘邓陶!”喊得还少吗?这些语言,难道不是弥漫着奴才气吗?
  看来,人们只有在公民的权利得到完全的保障、彻底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件下,人们才能真正用完全的公民语言讲话,而不带任何奴才气。
  (摘自《闯世纪》,文汇出版社2004年5月版,定价:28.00元。社址:上海威海路755号,邮编:2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