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6期

腐败现象的新情况

作者:文盛堂











  
  1.“勤政廉政”官员腐败犯罪的增多
  
  腐败犯罪主体人格两面性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现象,在2003年查处的案件中仍有增多的趋势。人格的裂变是高智能化的职务犯罪主体共同的特征,也就是人们常称之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阴阳脸”。成克杰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时曾常在会上教育下属要“用好人民给予我们的权力,权力是双刃剑,用得好是工作利器,用不好就会反伤自身”。他说:“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要那么多干什么?”在中央电视台1994年夏拍摄的《东方之子——成克杰》新闻片中,他声泪俱下地说:“看到灾区人民受苦受难,我真不好受呀!……我要书写一些老百姓永远不会忘怀,认为我没有偷懒,正在努力为他们做贡献的历史,当然我绝不会书写相反的历史。”然而,就在他做这番表白的同时,暗地里与其情妇共谋,索贿受贿达数千万元,书写着走向断头台的历史。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贪污腐化,可在人前总是大叫特叫反腐反贪,因其表演得当,曾骗取了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副主席的荣誉职务。名噪一时的大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撰写的《胡建学文集》,主要就是收录他声嘶力竭的反贪“檄文”。兰州钢铁公司原总经理张斌昌台上要求大家监督其自订的“约法三章”:不买小轿车、不用公款宴请、不接受红包、骑自行车上班、在工厂大食堂就餐、同工人一起劳动。其廉洁自律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在背地里却巨额贪污受贿。当其被查处时,连他身边的人员都误认是司法机关办错了案。同样,因受贿被判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下基层轻装简行,回老家睡地铺、喝稀粥,与乡亲嘘寒问暖格外“亲”。他在副省长的任上受贿平均日进万金,可他却一直按月5元钱给老母亲寄生活补贴,充分显示其既是“孝子”又是“清官”的“光辉形象”。更有甚者,2003年曝光的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刘方仁,在人均收入长期处于全国倒数第一的贵州主政期间,曾在多种场合发誓要让贵州人民尽快脱贫!2002年夏他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说:西部大开发“心要热,头要冷”,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第一是加紧修路,第二是退耕还林。“我只要在位一天就要干好一天,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现小康!”他的言论和形象,着实让善良朴素的贵州百姓感动,刘方仁简直是贵州百姓心中“勤政”加“廉政”的化身。殊不知这位“封疆大吏”在人前为贵州人民谋划“实干”着,人后对贵州人民的血汗吞噬着!而直接“引爆”刘案的原该省交通厅厅长、收受贿赂2500万余元的卢万里自供说:“我是一个人格分离的人。我一方面背着人大搞贪污贿赂,另一方面又在拼命工作,尽量把工作搞好,让工作成绩来掩盖我的罪行。”因而,在民主测评时他获高票通过。如此等等,职务犯罪分子的双重人格,双重表演,在牟取非法利益时极具伪装性。
  
  2.“一把手”腐败犯罪案件上升且查处难度大
  
  近年来“一把手”犯罪情况突出,2003年亦呈有增无减的态势。第一季度北京市检察院新闻通报会透露:2000年以来,在京的部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开始进行机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借以伸黑手。3年来北京市反贪系统共查获发生在国企的812起贪污贿赂案,处级以上干部201人,查办了280名国企“一把手”,其中有12起典型大要案;被判处死刑4人(其中死缓3人),无期徒刑7人。另据资料介绍:近10年贵州省共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103人,其中党政“一把手”54人,由此可见,在我们这个历史上长期处于漫长的封建家长制国度,至今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很乏力,党内民主发展还不充分,邓小平同志生前提出“书记只有一票”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尚未从实质上解决好。与此同时,“一把手”腐败案件更加难查。据《检察日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近5年反贪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一把手”案件查处有三难:一是“盖子”不易揭开;二是查处过程中审批环节多,容易节外生枝;三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很强,突破难度大。
  
  3.高官腐败“潜伏期”愈来愈长
  
  2003年6月,中科院与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的一份《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显示:1978~2002年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件中,从发案到案发的潜伏期来看,1980~1988年的7起案件是1.43年,而1998~2002年的16起案件平均是6.31年,最长的达14年。由于高官腐败“知情的不举报,举报的不知情”,调查取证的难度本来就很大,加之其潜伏期变长,腐败高官可以从容地利用其权势、地位和影响大搞攻守同盟、销匿证据、转移赃款赃物、办理护照潜逃国外等等,使反腐败工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4.非法卖官行为藏匿于“合法程序”操作之中
  
  卖官鬻爵,是一个时期以来腐败活动中久治难愈的顽症。而且,从2003年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件来看,大多是“严格”按照组织部门考察、党委集体决定、“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合法程序进行的,基本上是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章程办事,在程序与形式上无可非议。然而,在“合法程序”的背后,“卖官者”巧妙按照“买官者”的条件和要求精心设计选拔任用的实质内容:按照买官者的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资历、职级等等条件事先确定资格、拟定标准、圈定范围。如因受贿已被判刑15年的吉林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李铁成吐露他当县委书记时的卖官真言:“每次干部考核之前,我会召开书记办公会时定出个‘调子’。以给我送礼的人的条件如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职务等等为基本标准先划出个范围,绝对不能点谁的名,而是让组织部按‘范围’下去‘找人’,找到后我再按程序办。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实际上是以人划线,以人定范围。我送礼的人,我都是用这办法进行回报的。”通过以人划线、以人定标准、以人圈范围之后,再放心地交给组织部门去操作,放手地让干部人事工作者去“走程序”。党和国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而大权在握的腐败贪官却从源头上就把水搅浑。
  
  5.中青年官员腐败比例已取代“五九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官员在60岁退休前夕“捞一把”,时称“59岁现象”。由于国家加快了干部年轻化进程,许多老干部在59岁之前早以“退居二线”,从制度上减少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与此相反,由于干部年轻化步伐加快,腐败现象也随之出现了年轻化趋势。2002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腐败、渎职三大类罪案中,35岁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10151人,占48.42%。2003年6月,中科院与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显示:在被研究的近期高官腐败样本中,53岁以下的年轻省部级干部17人,占53.1%。从2003年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腐败案看,这种现象仍在继续。如1~7月,在江西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55岁以上的102人,占7.3%;35岁以下的264人,占18.7%,年龄最小的一名涉嫌贪污汇兑款的邮政储蓄所出纳员年仅19岁。
  
  6.“官官关照”的腐败暗藏玄机
  
  不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官员暗相勾结,形成权力的“利益共享”,是一种新的深层次腐败活动。2003年《检察日报》载文揭露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新动向:一是先办事不收钱,或先收钱不办事,用“放长线钓大鱼”的办法,等到关键时刻再派上用场,并让执法、执纪机关找不着“利用职务之便的证据”;二是你的亲友我来安排,我的升迁你来帮忙;三是你的私事我来办,我的客人你招待;四是你拿这个工程我作陪,我拿那个工程你垫底;五是向高官的情人投资,通过情人傍大官;六是通过掮客“转移支付”行贿款,如以扶贫、项目投资、财政拨款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单位拨款,再以向客户付款转移支付给官员在外地的亲属或家庭成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仅暗藏腐败,而且规避法律。
  
  7.“边腐败边升迁”现象成为腐败活动的深水区
  
  前述国情研究中心的报告还显示: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的高层官员在第一次实施腐败行为后到案发前被提拔升官重用。又据2003年2月15日出版的《福建经济快报》披露,200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市、区)委书记、县长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检察官发现所查办的10名县官大部分属“三讲”期间及以后顶风作案,而且边纠边犯、边腐败边升迁。有的在担任不同职务过程中持续作案,同时不断地得到提拔重用;有的用权力攫取金钱,又用金钱操纵、获取更大的权力。在2003年查办的案件中,这类现象仍较突出。而且这种“钱权循环”的活动诡秘难测,属当前腐败活动的“深水区”。
  (摘自《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版,定价:39.00元。社址:北京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邮编:1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