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作者:茅于轼 周鸿陵











  
  茅于轼:民主精神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和百姓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它的成功在于双方对契约的认可。要实现民主,一方面要政府承认自己是纳税人养活的,懂得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处世原则。另一方面,每一个公民要明确在民主制度下的处世原则。
  例如,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的意识。他们不但遵守公共秩序,而且勇于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在红灯前面要抢行,要有交警在场才能维持秩序,这样的人群已经习惯于被别人管制,他们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无法想像一个民主社会可以由这样的人群所组成。
  又譬如,即使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也无权剥夺任何人的公民权利,或者说,公民权具有庄严的可侵犯性。
  再如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要理解法律不是用以限制人的,恰恰相反,法律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人们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受到欺凌时,应诉诸法律,而不是纠集一批亲朋好友将对方揍一顿,也不是到上面找个高干去施加影响。同时,当法院做出判决时,应该心悦诚服地接受并加以实施。反过来,这也要求法院判案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要使政府和百姓从现在的处世原则转移到一个民主社会应有的处世原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学习和讨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了,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人们接受市场规则仍有很大的困难。同样的,要使从来没有经历过民主的十几亿中国人接受新的政治观点,恐怕比接受市场规则加倍的困难。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以为民主社会可以一蹴而就。
  如何使得政府和百姓能创造性地解决过渡到民主法治政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首先,需各方逐渐养成尊重对方、协商妥协的精神。不论哪一方缺乏这种精神,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冲突,将对一切人不利,这种错误过去曾经发生过。妥协折中的精神主要不是通过理论学习获得的,而是通过人与人的交流中学习得到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培养这种精神提供了一个最好的环境。市场和民主政治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
  从我国的历史看,“五四”运动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提出民主科学的要求。为了实现民主,有几百万人牺牲,可是半个世纪之后的1969年,中国迎来的是有几百万人蒙受冤假错案之苦。百姓不得不放弃自己应当坚决捍卫的基本权利,侵犯人权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倒是改革开放的20年,民主科学并不是这个阶段的主要口号,然而通过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人事实上享有的平等和自由超过了解放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这个政治上的成果恰恰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因为市场要求平等自由的交换,市场最不能容忍的是用特权破坏市场规则;交换协议的达成要有相互尊重的气氛和折中的思想准备。所以市场发育也是培养民主精神的过程。我经常到各地去访问,我能很明显地感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人民民主意识的差别。
  周鸿陵:传统社会中王权高于一切,王权的统治无所不及,从个人的婚丧嫁娶到个人的内心世界,人们没有任何独立意识。自由以来,中国一直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价值观念。中国人只有“臣民”意识和“乱民”意识而没有公民意识,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以公民为本的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而所谓的政治改革就是要完成这一转变。虽然这一过程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但公民个人素质的提高也是不疑之举。
  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也可以说在一个臣民的国度里,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是无法实现的。民主和法治并不是一台没有灵性的机器,电钮一动就可以产生出美丽的成果来。在政治演变过程中由于公民素质的低劣导致民主、法治的失败,是有据可查的。
  (摘自《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定价:28.00元。社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