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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现代公民意识的训练场

作者:李新宇











  何谓“公民”?我们历史悠久的本土传统没有提供什么资源。我们有的是“臣民”、“子民”、“顺民”,几千年的传统根深蒂固;我们也不乏“暴民”传统,一代又一代后继有人;却惟独没有“公民”。正如顾准在他的研究中所发现的:“‘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东方’各帝国。”(《顾准文集》,P74,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专制主义统治下形成的传统观念能够轻易地制造一代又一代卑微的“草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专制统治本身也可以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揭竿而起的“暴民”,却不能培育出“公民”,更无法培养出现代公民。那些口口声声“吾皇圣明,奴才该死”的“臣民”显然不是现代公民。那些动不动以“杀富济贫”相号召而满脑子都是“彼可取而代也”的“暴民”显然也不是现代公民。
  现代公民应该能够走出专制主义造就的“顺民”与“暴民”的传统笼罩。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应该有助于从“臣民”走向“公民”。从“臣民”到“公民”,关键在于公民权利意识的确立。
  
  通过竞争和谈判实践公民意识
  
  作为现代公民,需要有明确的权利意识和保卫个人权利的欲求。这一点标志着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是否存在。但是,只有这一点是不够的。现代公民还应具有与现代民主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修养和行为模式。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的不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斗争思维和行为方式,而是竞争和谈判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它要求公民或由公民构成的不同利益集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合法地竞争,面对各种矛盾,以市场式的、讲理的、谈判和妥协的方式解决。专制主义的君主和官员非常讲究“金口玉言”的说一不二,一言既出便不可更改。现代社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政府管理者无须那种尊严,而且能够纠错是一切执政者的美德。这不仅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公民的要求。因为任何人都只能在反复辩论中获得多数的支持,而不应梦想让人们无条件服从自己。这种行为方式的基础是公民权利平等的观念。既然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那么,在争取或保卫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到尊重他人的权利,当然包括对手的权利。事实上,这是现代社会关系的最根本的原则。无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是这样一种关系:因为相互需要,所以只能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取得妥协性的积极成果。
  同时,民主制度从本质上说是实现每个公民的主体性的制度,但“实现主体性”不宜转译为“当家作主”。过去我们常说“人民当家作主”,甚至把“人民”看作主人,而把干部说成“公仆”。早在80年代初期,邵燕祥先生已经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干部也是公民,应该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凭什么要让他们当公仆?谁有这个权利剥夺我们政府官员的人格尊严?事实上,官员受雇于公民,一手拿了公民给的薪水,一手为公民办事,在人格上与普通公民完全是平等的,没有必要装出仆人的样子。“人民”是一个神秘的存在。对于神秘的东西,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说“人民”如何如何的时候,你只有权当什么也没说。因为你无法知道人民在哪里,无法指证谁是人民。公民则不同,它是具体的,张三、李四、王五……一个是一个,无法冒名。因此,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人们可能无法反驳,但如果说公民当家作主,只要一落到实处,就会发现,那是不可能的。公民虽然名义上是主人,却并不能直接当家作主,而是必须联合起来雇佣一个政府行施这种权力。所以,公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这种关系很正常,也很微妙。民主政治的全部优势和难以操作之处都在这里。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类似于股东与经理的关系。股东离不开经理,经理也离不开股东,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股东若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需要意识到股东与经理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同时也须面对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矛盾。而这些矛盾都不可能以消灭对方的方式解决。
  
  市场:现代公民意识的训练场
  
  在民主制度已经确立的国家,公民意识的培养极为简单,甚至无须太多的人为的努力。就像我们去美国的移民,大都能够比较快地培养起公民意识,适应公民社会的行为规范,并未发现有多少人因为固守中国特色而坚持随地吐痰或者在官员面前叩头作揖。在民主体制初建的国家,问题比较复杂。往往是从上到下都有相当多的人不习惯新的体制,比如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问题就比较麻烦:一方面是国民虽然处于民主体制之下,却没有与之适应的公民意识;一方面是政府官员尚未适应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自觉不自觉地就要退回旧路。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选择是努力维护制度框架,而不因为公民素质不良而使制度适应中国国情,同时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从这个意义上说,袁世凯的选择显然是错误的,北伐战争也留下了足够的教训,而五四新文化运动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在尚未走上民主政治轨道的国家,当然无法像民主制度已经确立的国家那样自然形成公民意识。因此,公民教育只能是一种思想启蒙。其目标应该是公民的人格转变。也就是为从臣民走向公民做一些思想观念的准备。公民不是单方面可以完成的,但公民意识的培养至少有助于克服臣民意识和奴隶心态,从而推进历史的进步。
  在当下中国,政治层面上公民意识的见习场所尚极欠缺,但经济层面上的公民意识训练场所已经具备。也就是说,公民意识的培养应该更多地借重市场——具体可感的市场。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本是同一原则的产物,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格的独立,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在市场上能够有集中的体现。一个非民主体制下的官员在他的权力范围内可能为所欲为,但是,如果在市场上,他如果不掏出几毛钱,一把菠菜也拿不走。尽管他是级别很高的干部,而那个卖菠菜的不过是一个小贩。可如果回到他的单位,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别说是一把菠菜,就是再重要的东西,只要他喜欢,对方也可能“无私奉献”。当然,说到底,那不可能是真正“无私”的,官场不过是更复杂的市场。但因为它复杂,所以许多公平原则就被破坏了。而中国的市场机制虽然尚未健全,却仍然是一个可以争取到应得的自由和平等的地方。我有一种让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看来都可能非常可笑的看法:要培养公民意识,就到市场上去。只要知道市场上的一般买卖规则,学会为买东西或者卖东西而讨价还价,然后把这种方法用到社会生活中,用到处理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中,就足够了。换句话说,把在市场上习得的经验和形成的态度,运用于政治领域,就已基本具备了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