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0期

从人文视角看诗人的社会责任

作者:丘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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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诗人的社会责任问题应该不是个问题的,但不知道为什么,近些年来却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了。也许,诗歌界大多数人可能都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然而我还是愿意从人文的视角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并就此讨教各位方家。
  
  1.“人间烟火”与诗人的社会责任。
  
  不必绞尽脑汁、挖地三尺地去考古,“诗人”这个角色的出现,应该比“社会”的出现迟,充其量最多也只是同时出现而已。而自从有所谓的诗人出现以来,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没有发现任何一个诗人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这就够了。只要是要食人间烟火的诗人,你就要与社会发生关系,这个诗人必然就有社会责任问题。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这样说,社会责任是诗人的自然属性。
  
  2.“衣食父母”与诗人的社会责任。
  
  自有诗人出现以来,似乎总是与“穷酸”两字一直挂着勾的。也就是说,由于职业的缘故,诗人们大都比较“穷”;或是因为性格的缘故,诗人们大都比较“酸”。当然,也有极少数的诗人是富甲一方的,这是特例。然而,无论“穷酸”或是富裕,我们这些诗人们都是领着社会的“俸禄”的——直接的,或是间接的。与所有的人一样,社会是诗人们的“衣食父母”。
  既然如此,诗人的社会责任也就不言而喻了。
  
  3.“公共资源”与诗人的社会责任。
  
  人类自从有语言、有文字,特别是有印刷术以来,诗人们吟写出来的诗歌,大多都是要公诸于众的,否则诗歌就几乎毫无意义,诗人们也必然会憋得慌。而要公诸于众,有的是自费解决,古代的诗人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爬到悬崖上去用锤凿留下自己的诗句呢;但更多的是利用“公共资源”,即利用社会上的各类媒介。自费发布的,也要使用公共资源;而所利用的那些公共媒介,更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还包括所谓的“稿酬”在内。
  可见,除非诗人们写出来的诗一直不拿出来而一直跟着自己走进棺材里去,只要你公诸于众,不管是自费发布,还是“公费”发布,那所用的发布媒介,都必须占用“公共资源”,自然也就有了社会责任问题。
  
  4.“语言表述”与诗人的社会责任。
  
  人类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语言又分为口头语言和文字语言(或者叫书面语言)两种。这就决定了语言的社会性。不管是口头,还是文字,只要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同时发生了社会关系。这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文学艺术活动,其社会性则表现得更突出、更集中。
  同理,诗歌的创作与交流也一样具备了典型的社会性,社会责任问题也就不可回避地蕴涵其中了。
  
  5.“人的生命”与诗人的社会责任。
  
  地球是由自然和动物组成的,而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是因为人类有语言、会劳动、智商高,是高级动物,正是这样,才形成了所谓的人类社会。由于有了诗人和诗歌,人类就比一般的动物更美丽、更感性、更富生命力。每一个诗人,都应该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一分子。因此,他首先要对自己负责,也就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对一个个的生命负责。
  有生命方有诗歌,有生命方有社会;生命因诗歌而美丽,社会因诗歌而多彩。诗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就有社会责任问题;诗歌只要流传在社会上,就有社会责任问题。这就是诗人的社会属性。
  这是客观现实,是客观规律,是不以哪一个诗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我想,所有的文学艺术领域,理应同出一辄,概莫能外。
  
  2006.7.1.于珠海阅秋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