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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法家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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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儒家的“仁义怀柔”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境界不同,法家的管理思想就远没有那么温情脉脉了。法家的思想,可以说是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法家的一套主张,似乎很符合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对人性的“X”理论假设。
“法治”管理思想的主要代表是韩非。韩非博采众长,形成了以专制主义为特色的管理思想体系。他坚持法治、抨击人治。这些主张对于今天国内的企业而言当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现代管理的启示在于,今天的企业一定要加强制度建设,混乱的家族制和僵化的长官制都不可能适应未来的竞争环境。
法家的管理是强制性管理,它认为人们都有其自私自利的一面,有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人们之间不存在道德关系,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利益关系。因此法家的理论不指望人自觉,不要指望人不变坏,但是可以采取种种措施防止人变坏。法家主张用严厉的法律制裁人的不法行为。人总是骄于爱、听于威,严厉是唯一的选择。
说得通俗一点,也就是管理需要用高压政策。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做到“信赏必罚”,赏罚分明。基于强大的法律加上丰厚的利益驱使,人民就好管多了。
从春秋时的商鞅开始,一直到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都一贯主张领导者应以严刑峻法统治人民,只有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才能使人民敬畏,这样才便于领导者推行其措施。因此一般而言,法家学派的观点是比较重视制度的作用的,而且强调令行禁止,领导者先要立威、立信,才能服众。此外,法家思想过于带有功利性,认为人们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套理念难免给后世那些醉心于权术的统治者以口实。
法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一旦确定,就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法律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那个年代里,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战争的胜利。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不法古,不循今”的变革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观点。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并防止犯上作乱的行为,维护君主地位。
虽然法家思想并非中国文化的主流,但它的影响却不小,而且历来为很多人所尊奉。例如大家熟悉的诸葛亮,他不但是一位运筹帷幄的军事家,同时在政治上也是一位法家思想身体力行的实践者,这一点我们从《三国演义》中可不一定了解得到。事实上作为蜀国的丞相,诸葛亮在治国上也很有一套办法。他在治理蜀中的时候,就一再运用严刑重典,甚至不惜矫枉过正,这一点就让当时的一些官员很不理解。诸葛亮的重要助手法正就曾经问他,当前大局初定、人心思稳,而且国家连年征战、民生凋敝,正需要施以轻徭薄役、宽减刑罚的怀柔政策以休养生息,也就是说本来应该效法汉初的“无为而治”的政策才对,为什么还要采取如此苛严的政策呢?诸葛亮笑答:“当年刘璋治蜀的时候,暗弱庸碌,使得巴蜀的百姓日益骄纵狂放,民风刁蛮,视法律条文如同儿戏;面对这样的人民如果还一味纵容,无疑只会使他们更加顽劣,于国事无补。所以我偏偏要加重刑罚,以图扭转蜀中长期不治的混乱局面”。一番话说得法正心服口服,从此下属再无异议。几年之后,蜀中果然民风大变,人人变得务实勤奋、遵纪守法,国家渐入正轨。
由此可见,在对待具体的问题上,一定要审时度势具体分析,一味地“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的状态,相反往往可能还会因为对下属的姑息迁就而误了大事。而诸葛亮在审时度势的基础上采取的严厉措施无疑是很为后人称道的。后来有人给孔明先生题了一副对联,至今悬挂在成都的武侯祠里,它是这么写的:“能攻心则反恻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这无疑是对诸葛亮一生是非相当中肯的评价了。如何能够像诸葛亮那样把管理的效用发挥到极致,确实值得后世的管理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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