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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契约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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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天平。”
——《羊皮卷》
犹太人特别重视契约,重视声誉,才有了良好的质量,信誉就是铁打的招牌,因为在他们看来,契约是他们存在的理由,如果不遵守契约就有灾难。因此,他们诚实地经商,不欺诈,遵守合同,因为诚实是最高的商法,平等的交易、公证的执行,可获得最多的实际利益。
《圣经》上记载了上帝耶和华和犹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上帝要犹太人作为自己的“特选之民”,犹太男人出生的第八天就要在父母的带领下做“割礼”(即将男子的包皮割去)作为上帝和犹太人之间契约的证明。耶和华要求犹太人历尽流浪之苦最后等待救世主弥撒亚的到来,到时候,所有的人都必将得到救赎。他将降下彩虹作为和犹太人签约的见证。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就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契约就是人存在的理由,没有和上帝的契约就不会有人类存在。因此,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认为契约是和耶和华签订的,是无比神圣的事情。
他们在签订契约的时候,就非常讲究谈判的艺术,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因为他们知道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所以他们格外小心和慎重,一定要使自己签订的这份合同无懈可击,而且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有挽救的机会。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态度不一样,所以,他们在与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总是小心谨慎,因为他们不了解对方是否会守约。因而一开始的时候,他们不会很相信对方。他们最忌讳的事情就是违约,如果有人一次不遵守契约,那么这个人终身都不可能再让犹太人相信他了。他们还会把那个违约的人告诉整个商业界,让他的生意结束。因此,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变故,无论在什么样的特殊环境之下,都要不遗余力地遵守契约,因为对于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来说,他们绝对不会原谅一个对他们的神不尊敬的人。
《羊皮卷》里有一个故事说明了犹太人对违反契约的人的态度:
在很久以前,有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这家的女儿出去散步却迷了路,正当她口渴的时候,她发现了一口水井。
没有别的工具,她只好攀援吊桶,去井里喝水。喝完水后,却怎么也上不来。此时恰好有个男青年路过此地,听到哭喊的声音,便将姑娘救了上来。这个姑娘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就与他私定了终身。
两人订下婚约后,正找不到合适的证婚人,恰好见到一只黄鼠狼。于是,黄鼠狼和那口水井就成了他们的证婚人。
两人就此分别。
若干年以后,姑娘仍然痴心地等待自己未婚夫的归来。不料,那个负心人已在他乡结了婚,生了孩子,早把山盟海誓的婚约忘了。
再说那个男人,他的妻子给他生了两个孩子,而他们的两个孩子,一个一天在外玩耍时被一只黄鼠狼咬死了,另一个在井边玩耍的时候掉进井里淹死了。
这时候,男青年才想起了他和姑娘的婚约以及黄鼠狼和水井。于是,他就和妻子离了婚,终于回到那个忠贞不渝的姑娘身旁。
这个故事就是犹太人告诉违约者应得的下场,任何人都不得违约,否则,就一定会遭受上天的严厉惩罚。犹太人在商业上最为重视的就是信守承诺。
日本人在这方面是深有体会的:
有一位日本商人和犹太商人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的合同,合同规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在出货的时候,日本人却装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是犹太商人却拒绝收货。日本出口商无奈地表示,愿意超出合同的重量不收钱,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不同意,并要求赔偿,理由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
最后几经谈判,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10多万美元,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这件事情传出后,各国的商人都开始“理解”犹太人的这一做法的用意。一位英国律师这样说:“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讲,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很重要的条件,英国法把他称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增加了50克,但是卖方没有按规定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
“犹太商人购买这样规格的商品,是有着自己特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那犹太商人是不会接受的。最简单的就是如果这次150克的蘑菇罐头和100克的蘑菇罐头的价格一样,那么以后这位犹太商人的生意还怎么做?比如说,下次他继续按这个价格卖,但是重量又回到了以前的100克,消费者会怎么看待?”另一位熟悉市场的人士这样分析。
而且很可能发生的事情是,在一些进口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进口申请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是150克,那很容易遭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被怀疑为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少报多,是要受到罚款的处罚或者被追究责任的。
犹太人听了哈哈大笑:“我们可没有考虑这么多呀。”
于是他们完全懵了:怎么回事,不是这个原因还是什么原因呢?
还是一位犹太商人告诉了他们答案,原来犹太人特别重视合同,一旦建立这种契约关系,就必须遵守。在他们的传统里,他们和上帝是有契约的,人之所以存在是与神签订了和约所致。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他们把和约引入了生意,并且认为和约是生意的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若无缘无故毁约,就是对神的亵渎,轻慢和不尊敬神的人必遭到神的惩罚。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一切买卖都笃信合同,而他们自己也从来不敢毁约。谁不履行契约,就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对不会容许这样的人存在的,他们一定会严格追查到底,不留任何情面。所以,日本人虽然多给了,但是仍然违背了合同,当然应该赔偿了。
犹太人一旦与你谈判成功,达成一致的意见,不管是口头的协议,还是文字的协议,他们都认为这是对神签订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不论发生多大的困难,他们也不毁约,同样,也不管任何的借口和理由都必须严格的遵守。
谈判中,双方都要心向神明,诚意地表达他们的诺言,语意表达准确无误,不许有任何模棱两可的东西混匿其中。此后,双方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与神签订的合约决不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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