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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快乐比内疚更道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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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宣言》中说:“美国人应享有追求快乐的自由。”。
我们为什么内疚?
一座寺庙里要举行一个大的法会,需要很多的碗碟盆盘,于是师父就叫徒弟到市集上去雇请一个窑工来造。
徒弟奉命就到市上去找。在路上,他碰到一个窑工,正赶着一头驴子,驴背上负了很多的窑器,运到市上去出售。那驴子忽然失了一脚,身子一歪,把它背上所负的窑器都落在地上打碎了。
这个窑工懊恼得不得了,蹲在地上哭了起来。徒弟见了觉得很奇怪,就问那个窑工说∶“你为其么哭得这样悲伤呢?”
窑工回答说∶“我怎能不哭呢?这些窑器,我整整花了一年功夫才作成,今天原想运到市场上去换钱的,却不料这头坏驴子,顷刻之间都给我打碎了,你想我懊恼不懊恼?”
这个徒弟听了,心里却很欢喜,他想∶“这头驴子很好,窑工要作上一年,它只要转瞬之间就能毁坏了”
于是他就对窑工商量要买这头驴子。窑工正是求之不得,立刻把驴卖给他。这个徒弟就骑着驴子回来,见了师父,师父问他∶“为其么不把窑工找来却买来了一头驴子?”
那徒弟回答说∶“这驴子的本领比窑工大得多。那窑工一年所作成的窑器,它只把身子一歪就毁得干干净净了。”
师父连连摇头,对徒弟说∶“你真是笨蛋,一点知识也没有。这驴子能在顷刻之间打破窑器,但它却一百年也作不成一个窑器呀!”
外在的道德准则就是这样一头驴子,它能够把我们的生活搞得一团糟,却从来不会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回报,比如比如成功,比如快乐。
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被各种外在道德约束着,也被它困扰着。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种深入人心深处的标准,因此其约束远比法律要广泛得多。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和辩解:
“我能这么做吗?其它人会说什么呢?”
“我不能这么干,我向某某人保证过。”
“我必须放弃,虽然我很乐意接受,因为这是某某人所不允许的。”
“我全都知道了,但我不能这样做,因为这可能是对某某人的背叛。”
当我们想做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事情时,这些外在的道德标准就会进入我们的意识里提醒我们,如果违反了这些标准,就要为此受到惩罚。内疚感像一条狼牙棒敲打着我们脆弱的心灵,让我们片刻不得安宁。
习以为常的忍耐,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一件事情而产生的内疚感对我们所造成的伤害,远比这件事本身来得更为深远和严重。我们服从又服从,在感觉自己违反了外在道德时深感内疚,却从来没有问过自己这样一个问题:
到底什么是道德?谁的道德?
追根溯源,现存的一切外在道德起源于古代的圣贤。圣贤本着自己的良心行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背良心损害他人。
随着历史发展,圣贤越来越少,礼崩乐坏的时代出现了,于是就有人企图用推广圣贤的行为标准来拯救众人,开始总结他们的行为准则,制定出形形色色的教条。
但是同时,秀才是孔子的罪人,和尚是佛的罪人。每一个后世的总结者不是圣贤,他们没有圣贤的聪慧与感应,不明白圣贤实际上只是听从自己的良心行事,因此随着整理出的伦纲条款越来越多,道德也开始渐渐脱离了良心,成为许多和良心无关的教条:毕达哥拉斯教派的道学家认为吃蚕豆不道德,儒家道学家认为男女授受不亲等,穆斯林道学家认为女人没有面纱邪恶等等。
所以,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外在的道德是社会的标准,也是别人的标准,这一本质决定了它象一根刺进肉里的木刺,让我们根本无法完全融合它。可以说,内疚感导致了负责和负罪的想法,这本身就已经注定了我们烦恼。
也正因如此,外在道德才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它起源于人的自由和判断,却最终成为约束个人自由与判断的工具。
庄子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与人本是合而为一,无所阻碍的,但由于各种外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与教导,人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开始与自然不协调。我们要享受自我的快乐,就必须打碎这些加于人身的藩篱,将人性解放出来,重新复归于自然,达到一种“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
如果把外在的道德当作一个人的话,那么他影响我们的方法是很巧妙的:他告诉我们人不同于屈服自然欲求的动物,其行为不应该以快乐为目的,而应该基于某种理念而自觉地忍受痛苦。他声称它是出于对我们的爱,才对我们进行限制和压抑,他是给我们提供心灵的帮助,给我们带来伟大的学说,让我们灵魂开窍,为了解放我们,才对我们进行约束。
每一种外在的道德这样声称时,他并没有说谎,而是真的相信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天使,并早已打算为自己崇高的事业献身。
问题在于,趋乐避苦为人的本能,快乐是一种情感和精神的自由,因此与现在作为规范和约束而存在的外在道德是天然矛盾的。要快乐地生活,必须首先消除内疚感。
内疚感是蒙在我们人生头上的牛皮,戳穿它,扔掉它!
它让我们感觉对不起别人,因此乖乖地让别人随意支配我们。我们像一个闯进苹果园的孩子,每摘一个苹果,都向每一个人鞠躬道歉,却忘记了苹果园是属于我们的。
基于内疚与外在道德的关系,正本清源,要清除它也必须舍弃外在的道德行为准则,找以一个发自自己内心并且绝对适合自己的道德标准,取代它们。
记住:我们都有权主宰自己,只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就不需要任何其它人为我确立一个标准。遵循外在道德或者不遵循,都是我们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干涉损害别人,我们没有任何义务遵守任何的一项外在道德。除了法律,没有任何东西有权强迫我们,让我们对生活中遇到的任何一个人无限负责,并为不能尽到这种责任而羞愧。
比如说,孟子认为人从最基本的道德情感中所体验到的乐,才是人生最基本的快乐,这种快乐比起“富有天下”的王者之乐,也不知要可贵多少倍。他由此推论说,古代舜是以至孝著称,如果他治理天下而他的父亲如果犯了法,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窃负而逃”,逃到很远的海边,享受天伦之乐,天下对于他是不足道的。
要确立自己的生活标准,就必须分清哪些是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别人的。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完全独立的,我们应该为这一点而庆幸。要利用大自然所赋予我们的一切去找到快乐,自己的快乐,而不要为任何语言和行为所威胁。
女友问我们:“亲爱的,我们彼此相爱,干什么不结婚呢?”
是啊,为什么不结婚呢?回答应该是理直气壮的:“正因为我们相爱,才不需要结婚。”
而做为一个女孩子,当未婚夫问我们:“亲爱的,你要保证永远不会和另一个男人好。”
应该保证吗?才不呢!我们作为一个独立快乐的人,应该诚实地回答:“亲爱的,我发誓会对你永远忠诚,直到遇见一个比你更理解我,不会让我做出这种愚蠢保证的人。”
一言收百语,要远离那些伤害我们的内疚,就必须学会:
1.给予自己的人生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标准;
2.尽自己所能达到这个目标和标准,当偶尔达不到标准时,我们也没有任何必要去向其它任何人解释;
3.对于那些别人为我们确立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也不要内疚和羞愧,这本来就不是属于我们的,达到达不到又有什么关系呢?
4.按自己的想法生活,我就是我,我相信自己所做的事,即便在所有人看来是个错误,他们也管不着!
当我们不再为外部世界加于我们的道德而生活,不再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去实现不属于自己的道德理想和标准时,我们就学会了不再内疚,也不再为所做的一切感到对不起任何人。这样,快乐才能像一只自由的小鸟儿不期而至。有一首诗这样写道:
天空的快乐
是穿一身蓝
森林的快乐
是披一身绿
太阳的快乐
是如钻石般耀眼
月亮的快乐
是朦胧的诗篇
这就是天空、森林、太阳和月亮的内在道德,一切都回归本常,它们从不检讨,从不对比,从不因别的东西而内疚,因此一切才显得是那么圆满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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