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

著作权的限制及法律保护(3)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举例
某市电信局发行制作了总计面值180万元的电话卡,并在其电话卡上使用了甲某摄制的三幅作品,未经甲某同意。甲某认为电信局侵犯了其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电信局赔偿其人民币27万元。甲某索赔金额外负担的依据是国家版权局有关版税的规定,版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5%。甲某按15%计算,要求电信局赔偿其27万。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人与加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与有形的财产权不同,著作权人通常不是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权,因此,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使用版税制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计算方式,但是在这个案例中,电信局在电话卡上使用甲某的作品与正常在报刊上出版使用是有区别的,若不使用,不会影响其所提供的电信服务,但是对甲某作品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销量,并且使电话卡具有了一定收藏价值,因此,法院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了赔偿额为3万元。
2.违约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著作权合同或者邻接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得以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违约,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以及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解决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
(1)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最终权利的实现,这实质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对此进行简单的了解有助于在著作权权益保护上拓展视野。
那么,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呢?
■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等。
■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等。
4.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
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解释了网络著作权纠纷应当如何准确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解决大量类似的纠纷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比如,其中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同时,该条也说明,作品在网络上向公众公开,属于“发表”。如无相反意思表示,发表以后他人即可合理使用了。
本课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