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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节 [焦点]复兴东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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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资金、政策还是新机制
一个事实是,中央政策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一直没有断过,财政、信贷、投资是以往三个最重要的手法。“九五”后期实行债转股政策和国债资金拉动内需的政策,东北地区因国有经济比重和制造业比重均较高,得到政策上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过,据一位正在参与政策调研和制定的人士称,这次提出振兴东北国策,中央所能给的主要是鼓励地方体制创新的政策,而并非财政或信贷资金。温家宝总理在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走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他告诉记者,一个探讨中的政策扶持方式是审批权下放。“例如外商投资的审批权,1984年规定的起点是3000万美元,十年之后已显得很不合理。我们提出可以将东北作为一个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如果可行的话,就在全国推行,这也算是对东北的一种支持吧。”
另据透露,下放土地使用权限审批也在讨论中,总体上希望地方有更大的自主权。
“我觉得东北一些地方可能没有领悟中央的意思,一直只想要钱。其实中央把它提高到一个国策的位置,已经是很重要的支持了。再说进行技术改造之类的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像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私企,没有人听说他们搞技术项目要政府出钱吧?”一位接近政策制定层的研究人员认为,东北人要改变计划经济时的思维方式。
这位研究人员表示,在东北的金融问题方面,中央政府应该不会直接给太多钱,而是考虑将这里作为一个投融资体改革试点,使东北的金融从总体环境上有所好转。“资金是流动变化的,如果条件好,资金肯定会聚集过来。反之,即使钱投进去了,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新的呆坏账。”
据记者了解,东北的债务问题是中央此次考虑的一个重点,有参加调研者认为,为改善东北的投资环境,中央可能会考虑核销四大银行的坏账,清洁金融市场,并建立一个“债权交易中心”。
细心者也许会品味温家宝总理在座谈会上说的另外几句话:“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必要扶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讲求效益。”“坚持少上新项目、少铺新摊子,在改组、改造现有企业上下大功夫,注重整合现有资源,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
4.东西之别
如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是国策,那么中央给予的政策有什么差异吗?——在采访中,许多东北政府官员这样问。
据那位参与振兴东北战略调研的人士分析,西部大开发与东北改造确有很大不同,“东北是传统工业基地,相比西部经济基础要好不少,如果能充分整合资源,注重创新,经过一定努力是能够成为一个经济发展良好的区域的。”
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其中几个重点政策如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优先安排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
原国务院体改办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过去5年来,国家在西部地区投入国债资金2100亿元,西部地区的国债投资占同期国债投资总量的35%。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发大量国债资金投入东北振兴战略的可能性不大。”
财政部科研所一位研究员则认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应该是重振东北战略可能采取的政策之一,特别是对失业工人的补助。
记者拿到的一份内部调研资料进一步分析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
报告认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涉及到中央、地方、部门(包括全国性公司)及企业等各个方面。为了避免因条块分割而造成体制障碍,调整结构所涉及的各主管方面应各负其责、协同合作。
其中,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进入全国500强的大型企业的重组、改造;负责对老工业基地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规划、协调工作;对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担负起总体筹划和转移支付的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而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工业企业的重组、改造及成为中央大企业配套服务企业的企业组织工作;应与中央政府共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应负责搞好本地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以利对内外开放、吸引投资。部门和行业应负责钢铁、有色、石化及机械等行业中大企业集团的跨地区整合、重组及在技术开发、建立战略联盟等方面的跨地区协作。
“启动市场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是现在东北振兴迫切需要突破的地方,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增加透明度,放权给市场,同时法治先行。”那位正在参与政策调研和制定的人士强调说。
(记者覃爱玲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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