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吹牛该不该上税?

作者:丛 生 风 卫

字体: 【




  2006年4月1日,有“世界陶王”之称的邢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中,对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公开夸下海口,表示若有人能完成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即可获得邢良坤艺术中心的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邢良坤同时还清楚地表明,作品为五层吊球陶器。“不用和我的这件作品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偏一点,斜一点,都不计较。”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带有悬赏性质的话语,竟给自己惹来了意想不到的大麻烦。
  
  狂言
  
  今年53岁的邢良坤。居住在辽宁省大连市。据有关资料介绍。邢良坤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被有些人尊称为世界陶王。“邢陶”也成为海内外人士的收藏珍宝,作品被北京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因为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且个性张扬,邢良坤又被誉为陶艺狂人。
  说起邢良坤其人,在他身上还有许多传奇故事。他只念过5年书。没受过任何专业训练,但是现在已拥有20多项国家级陶艺专利;为了收藏陶瓷,他甚至卖了自己的房子和所有家当,最后连妻子也难以忍受他这种疯狂离他而去:当他成功后,有一次展览后美国人出1300万美元想买下他的作品,却被他一口回绝。
  邢良坤从喜欢上陶艺开始,不断地收藏日本陶瓷,从中汲取营养。当他觉得自己的作品别人已无法超越时。就把这些价值千万元的作品无偿捐献给了辽宁省博物馆。他因此被称为邢疯子。
  邢良坤是个个性鲜明的人,他完成了许多创造性的作品;他从来不讳谈自己有别人无法超越的技术。他还经常把世界第一的帽子扣在自己的头上,甚至曾在电视上说要拿诺贝尔奖。
  2006年4月1日,邢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的访谈中,将自己称为“世界之谜”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进行公开悬赏。并在节目中明确宣称:“今天咱们借助(到)电视台的机会,让全国观众证明。我已经挑战十年了,直到现在还没有人琢磨出来。”“如果仿造出来。我这个楼三层两千平米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所以我敢狂,敢挑战。”并强调:“不用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我不为难他,他一层层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要求一模一样是为难人家,一模一样的东西世界上不存在的。就是你也能做五层,你也能吊在里面就可以了,你偏一点,斜一点,我都不计较。”
  邢良坤之所以敢放出这样的狂言是有原因的。1994年。以收藏宫廷文物为主体的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了他11件作品,1999年又收藏了15件。在此以前,北京故宫博物院从没有收藏过近现代陶艺作品的先例:他是唯一一名由日本国家出资进行全国巡回展览,并建立博物馆的中国人;他以20项陶瓷发明专利和2万余件陶艺作品而被称为世界陶王。由此可知。邢良坤的确有狂的资本。
  邢良坤万万没有想到,这次在央视放出的狂言,却给自己惹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应战
  
  常言说初生牛犊不怕虎,一点不假。现年33岁、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的某房管局职员孙震也是一名陶艺爱好者,从小就喜欢用泥巴捏些小玩艺。当他从电视上看到世界陶王借助中央电视台的访谈节目,向全国观众发出公开悬赏时,年轻人勇于挑战的精神促使他想试一试。
  在随后的9个月里,孙震在反复的失败中不断地摸索和潜心研究。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在2007年1月做出了第一个五层吊球陶器。而且这个五层吊球要比邢良坤所展示的五层吊球制作难度更大。
  在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成功后,孙震曾多次与邢良坤联系,要求确认作品是否符合要约要求,但对方却以没有见到作品为由不予认可。后来,孙震将五层吊球陶器的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邢良坤。对方却又在悬赏节目中公开的条件之外附加条件。以内层吊球转动不灵活为由。再次不予认可。
  孙震坚持不懈,又重新制作出多件五层吊球陶器作品,甚至还做出了六层吊球陶器。无论在尺寸大小、旋转灵活程度,还是外观造型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且超出了邢良坤在央视节目中公开悬赏时的条件,但是这位世界陶王却不予答复。2007年4月30日,孙震委托律师向邢良坤发出了律师函及作品照片和DV光盘,希望世界陶王能够就其悬赏要求和对孙震作品的看法表明态度,并且希望双方能借此成为朋友。为陶艺的发展共同努力。将中国的陶艺技术发扬光大,但仍无答复。
  为了弄清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是不是邢良坤在电视节目中所称的“世界之谜”。自己的制作是不是谜底,同时为了确认邢良坤作为陶艺界名人是不是应当对其要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6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并要求邢良坤支付相关费用,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
  
  2007年7月23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孙震诉被告邢良坤悬赏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震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邢良坤没有到庭,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
  法庭上,原告孙震出示央视播出的节目证据,证明被告邢良坤向不特定人发布了悬赏广告,并现场播放了该节目的视听光盘。原告希望,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公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判决被告邢良坤先生承担原告因本案纠纷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判决由邢良坤先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邢良坤的代理人对光盘没有异议,但却辩称:邢良坤参加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讲话谈到的内容只是为了增加节目的趣味性,是戏言。
  邢良坤的代理人同时还反复强调,孙震的作品与邢良坤的作品外观形状虽然相似,但两者之间不是一回事。
  对此,原告孙震要求被告代理人拿出邢良坤的五层吊球进行比较,指出哪些不符合要约要求,但被告邢良坤的代理人一会儿称吊球存放在故宫,一会儿又称被打碎了。
  针对原告孙震的诉请,邢良坤认为(其代理人陈述),孙震只是单纯地看到了内容本身,并没有结合当时节目语言的环境。而节目本身的定位就是要在节目中突出艺术个性的张狂。
  邢良坤同时认为。孙震所制作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属于同一类作品,依据光盘本身的内容来说明孙震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相同,缺乏说服力。况且,孙震所拿出了五层吊球陶器制品,但没有向法庭陈述作品是如何制作完成的,所以孙震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不具有可比性。此外。作品的外观可以不一样,但制作结构必须一样。吊球在吊的过程中应当是有空间的。从制作工艺本身的角度上讲,是不可能的。
  最终,邢良坤认为孙震的作品与他的作品的外观形状虽然一致。但两者之间不是一回事。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孙震的诉讼请求。
  由于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且均不愿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