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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背离的思考

作者:王维审 张沛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衡量学校道德教育工作有效性的标准之一,就是看教育对象是否能够“知行统一”。当代中学生的道德状况主流是好的,但在当代中学生中广泛存在着“知行背离”的现象。本文试图从教育本身的环节上来分析“知行背离”的原因,探索实现“知行统一”的方法。
  
  一、 中学生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知行不一的不良价值取向呈现愈演愈烈趋势
  
  在教育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某些中学生在思想认识与实际行动上有很大的反差。他们有着对真善美的道德认知,却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期待建立和谐规范的班级秩序,自身却不愿接受班级规章制度的约束;有成就学业的美好愿望,却缺乏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他们认同诚信价值理念,但却考试作弊、心口不一、弄虚作假;认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但教室里长明灯、餐厅里长流水以及乱扔、乱倒、乱张贴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知行脱节使一部分学生成了 “两面人”式的双重人格,他们当着老师的面“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但在公交车上却行为粗鲁、争抢座位;在学校里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家中却是任性刁钻的小霸王。这是当前中学生德育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并且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 当代中学生道德“知行背离”的原因分析
  
  学生思想道德的形成是由知、情、意、行几个因素构成的,知就是道德认识,行就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衡量学生品质好坏的标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听其言,观其行”。因为道德是观念上的东西,它只有体现在个体行为上才能成为个人的品德。之所以出现学生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分离问题,从学校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学校德育在认识和策略上的错位
  (1)学校德育过于功课化、知识化、理想化。长期以来德育被当作一门功课,局限于道德知识的传授、道德原则的灌输,忽视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德育内容演变成为一些可以让学生背诵以后得高分的材料。这种脱离实践,简单灌输抽象理论的做法,使学生成为道德知识上的巨人和道德行为上的矮子。在学生中间,“四有”、“五爱”背的滚瓜烂熟,“守则”“规范”倒背如流,但是不遵守课堂纪律、不爱护公物、不懂起码礼貌、辱骂老师、欺辱同学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学校德育过于理想化,德育长期被当作政治教育、理想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来实施,表现出理想化倾向。忽视了让学生学会做人的基本的道德教育。结果理想化的道德过于抽象,难以实施,而学生应当做到的往往失之规范,无所适从。
  (2)学校道德教育忽视学生在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德育过程重认知,轻实践,重灌输,轻内化,重校内,轻校外,道德体验缺失,致使所提供的一些道德规范缺乏主体内化的理论力量,使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不易为个体所自觉认同与践履,导致学生知行脱节、言行不一。
  2.学校德育在内容和方法上的落后
  (1)学校德育内容缺乏时代感和层次性,主流价值导向乏力。学校传统德育内容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不能及时反映出社会发展变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未能及时地反映学生思想发展的时代特点,导致德育内容不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2)道德教育方法过于单向,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道德教育更多地依靠外在的 “法制”的力量,而不是道德自身的感人魅力。过于强调学生对规范与守则的遵从,缺乏理性的沟通理解,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道德人格的双重性与道德行为上的两面性,尤其是部分教师在课堂上或学校生活中向学生所传授的道德意义与理念,自身却并没有在现实的实践生活中践行,对学生起了不良的示范作用,使“诚实教育结出不诚实的道德果实”。
  
  三、 学校德育实现知行合一价值取向的理性思考
  
  知行合一,言行一致,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要解决学生知行脱节、言行不一问题,学校一方面要引导学生认识到知行不一,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而且反映一个人的人格人品问题,同时学校德育要突出重视以下几点,引导学生坚持“知行一致”的正确价值取向。
  1.对学生的道德内容要求要正确、合理、明确、适度
  所谓正确,就是要求合乎道理,令人信服;所谓合理,就是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合乎教育规律,是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所谓明确,就是要求内容具体,容易被学生掌握,有利于他们去执行;所谓适度,就是严而有格,严而有理,严而有情,严慈相济。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第一条:对老师称呼要礼貌;第二条:按时或早些到校上课;第三条:有问题要举手;第四条:可以坐着与老师交谈;第五条:如果缺课,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必须把所缺的课补上;第六条:如果有急事必须离开学校,应提前告诉老师并请教将要学习的内容;第七条:必须独立完成作业;第八条:考试不作弊;第九条:如果学习有困难,可以与老师约定时间寻求帮助,老师将会乐意帮助你;第十条:缺课或迟到,必须带有家长解释其原因的便条;第十一条:对于缺课,唯一正当理由是自己生病、家长去世或宗教假日,别的理由都视为违规;第十二条:教师提问时,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学生回答,任何知道答案的学生都应举手。我们可以看出来,美国《守则》的总体感觉是合理而又实在,字里行间充满着人性化色彩,给人一种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感觉。
  2.提高学生作为道德构建主体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
  在多元社会中采取直接灌输进行道德教育是收效甚微的,但是绝对自由的道德教育又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在道德教育中既重视内容的教授,又尊重学生主体能动性是当代道德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
  (1)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理智和实践获得道德上的成熟。任何道德观的形成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的发展,也就是说在任何道德教育活动中,都要把学生看成是能动的、具体的、有尊严的人。道德教育要使受教育者认识到道德是自身主体的发展要求,把道德认知内化、升华为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并将其转化为道德行为。学校德育的基本精神是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在更多的实际锻炼中养成道德习惯,把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信念,继而内化成自身素质,并在行为中外显出来,以此促进思想道德品质的全面提高。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说“人们知道什么是真理不等于知道为什么这是真理;知道为什么是真理不等于知道应当怎么去做,知道怎么做不等于愿意并真正去做。”
  (2)实行开放的道德教育。在多元社会里必然有多元的道德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开放,不回避问题,不只追求单一道德准则,而是让学生在多元的道德标准中学会思考和判断,选择自己的道德观,让学生在理智的思考和判断中认识到,道德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3.教师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者对学生道德构建的影响
  教师自身的思想品德素质状况是影响德育效果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教师职业是道德含量高的特殊职业,培养的是特殊精神产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学生希望他们的老师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人格。一个好老师不仅要对学生有学习上的影响力,而且要具有人格上的感召力。高尚的师德本身就是一部生动的德育教材,学生受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深刻的、终生的。
  面对时代的变化与社会的进步,学校德育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知行不一的不良价值取向是其中的一个普遍性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困惑。为了解决并超越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德育内容的适度和德育构建的理性思维,加强教师的德育影响,引导学生在体验中成长,在实践中成熟。
  (责任编辑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