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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三十年之演变

作者:卢维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教育发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其中比较核心的内容都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质量。然而如果对这三十年来的教师教育改革文本进行梳理,却可以发现其中有一条演变的轨迹。
  
  一、 从重视教师数量到重视教师质量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受教育者数量猛增,教师数量严重不足,针对当时中小学严重缺乏合格师资的现状,教育部在1980年公布了《中等师范学校规程(实行草案)》,以加强新教师的培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传统价值观念发生改变,同时由于中小学教师的经济收入和政治地位不高等因素,教师流失严重,建立数量足够的教师队伍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5月,我国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要采取特定的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鼓励他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教师改任其他工作”。为了保障合格教师的数量,1993年2月,国务院又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进一步扩大师范院校定向招生的比例,建立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保证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中小学教师需求量渐趋饱和(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数量的饱和),同时实现“现代化”,应对“全球化”,也要求教育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所有这些都要求教师教育要进入关注质的培养、培训阶段。
  为了提高全民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1993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世纪之交,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考核,竞争上岗,优化教师队伍”。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教师素养作了详细规定:“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了配合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2004年12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技术方面的专业要求。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新《义务教育法》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新《义务教育法》提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二、 从重视部分教师发展到重视教师全员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为了满足教育发展对教师数量的需求,教师培养和培训的主要精力放在学历取得和补偿上。教师培养以师范院校为主进行职前学历教育,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着重实行在职教师的学历达标培训。从那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更多地关注了不合格教师的学历达标问题,相对忽视教师全员的发展。
  “九五”期间,我国顺利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但教育质量如何呢?教育部曾对1万名中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是多数孩子“不喜欢学校生活”,90%以上的初中学生睡眠不足,没有时间干自己爱干的事。许多学生几乎成为“升学的机器”。我国政府意识到: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不仅是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要,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1993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必然要求提升全体教师的素质水平。过去只注重部分教师的学历达标,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了。从此,我国开始关注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发展问题。1998年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教师群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使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了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教育部于2004年启动实施“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知》,“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7年5月,我国又通过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给农村教育选拔并培养优秀教师。
  
  三、 从重视职前教育到重视职前、职后一体化
  
  我国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时期,通过师范院校培养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成为当务之急,存在忽视职后教育的现象。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教师已不可能通过职前学习掌握一生所需要的知识。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要求教师必须终身不断地学习。1993年通过的《教师法》,提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是教师应有的权利。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提出“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至此,我国开始重视并实施教师的职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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