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学校过重安全压力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作者:冉亚辉




  当前学校教育面临着过重的安全压力,已成了学校难以承受之重。在过重的安全压力下,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强力挤压而变形,被迫取消了大量对学生发展极为重要的实践活动、集体活动、社会活动等,严重背离了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安全压力,指因为在学校教育中客观和主观存在的可能引起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要为此负责(政治和经济等)而对学校自身的行政管理和教育工作上的压力。安全压力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广泛存在,广义上讲,任何教育活动都有着安全风险,也就存在安全压力。如何控制过重的安全压力,保持必要的健康的安全压力,在过重安全压力和当前学校因逃避安全压力而因噎废食之间寻找平衡点,是当前教育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从安全压力的来源、表现、影响等方面入手,寻求解决当前学校安全压力过重的对策和措施。
  
  一、 当前学校安全压力的来源
  
  1.政策法律层面。学校安全压力首先来自于国家政策法律层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了学校的责任及范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但在实践上,学校面临的是难以克服的过于宽泛的安全压力,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学校的安全责任范围,导致难以明确界定责任。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校园伤害事故立法中,唯一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其法律效力的即为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该办法在法律形式上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其效力层次较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仅是可以参照适用[1]。实际影响不大,这客观上加大了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上的不确定性。而作为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仅是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果没有一部明确规定学校的安全责任范围、安全责任处理、安全责任要求的正式法律,学校的安全压力都将在社会的压力下膨胀。
  2.经济层面。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部分学校正常运转都有困难,这必然影响学校设施的安全性,一个连粉笔都买不起的学校难以想象能够购置基本的消防器材,而学校普遍的脆弱的财政平衡更是难以承受学生安全事故的巨大赔偿,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中还存在大量的危房。截至2004年,我国西部初中危房率为6.1%,小学达9.3%[2]。迫于经费不足,教学仍然使用危房的现象还很普遍,这是当前巨大的安全隐患,但只要一出问题,学校又成了主要责任者。
  3.行政层面。就召开的会议数量、发文的频率来看,我国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已将学校安全视为最重要的任务,每年召开的国家、省、市、县、乡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会多得难以计数,有的地方,一年下发的此类文件占到文件总数的60%,召开的安全会议几乎占到会议总数的70%[3]。这一方面充分表明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但另一方面无限夸大安全隐患,导致基层无所适从,几乎不敢开展任何有一点安全隐患的工作。随着层层责任状的签订,表面上工作层层到位,但事实上安全压力全部集中到基层学校,学校安全压力成了学校的最大压力。学校的安全责任又层层落实到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身上,导致教师唯恐安全隐患而不作为。
  4.社会层面。当前我国的教育对象主体是独生子女,学校的学生个体对于家庭来说都是100%的唯一,这客观上促进了家长对学校教育安全的高度重视,给学校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学校不可能绝对保证不出一点安全事故,但任何安全事故,都可能给学校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特别是家长和社会的过激行为,将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稳定,同时严重打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笔者的调查中,大部分校长和教师认为,现在教育只要保证学生安全不出事就行了,别的既顾不上,同时也无能为力。而当前社会和新闻界对教育专业性的理解和尊重严重缺乏,导致社会对于教育的不当干预和大范围的负面宣传,而无视教育自身的规律,使学校只能趋利避害,迎合社会家长的要求。特别是当前我国公民法制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家长的压力往往能够迫使学校行为变形。
  
  二、 学校安全压力过重的表现
  
  1.行政层面的表现。当前教育行政部门过多的精力投于学校安全工作,但又只是在会议文件层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效果并不好。如果不从根本的教育投入上解决问题,这些措施的效果只能是加大基层的无助感和无力感,对教育本身有很大伤害。现在动辄就是校长的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学校的考核、教师的考核也是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不讲教育投入前提,加大了当前教育的压力。而在一些具体措施上,决策者完全无视基层的实况,比如强制取消学生的野外活动、禁止大型集体活动等,典型的现代版的因噎废食,而决策者的这些措施同时也透露出教育界整体面对的安全压力过大,连教育行政决策层都不敢坚持基本的教育规律。
  2.新闻媒介的过激表现。当前新闻媒体在学校的安全压力运动中推波助澜,一味迎合社会公众的娱乐心理,无视教育自身的规律,而大肆宣传学校中出现的偶然的安全事故,甚至将与学校行为完全无关的安全事故都推给学校,给广大教育工作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又推动了社会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强制有罪责任推定原则,扩大了学校安全责任的范围。对于教育的正面报道过少,对中国几乎是世界最低的教育投入而苦苦支撑基础教育的现状视而不见,误导了社会对教育的态度。
  3.社会及家长的非理性要求。社会及家长对学校安全的过分关注及对教育自身规律的严重缺失,导致家长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行为的不当干预,一些家长甚至要求学生不参加长跑、球赛等体育活动,不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在具体的教育中,学生往往以安全因素拒绝参与一些必要的活动,甚至在学生违背校纪班规要接受处罚时,也以安全(如跳楼、报复等)相威胁,而学校往往被迫接受无理要求,造成教育作用的日益弱化。
  
  三、 安全压力过大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1.对基础教育的根本使命的负面影响。在学生安全工作的压力下,学校已经非理性地拒绝了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惩罚和强制,即使在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下,学校要求教师仍然只用苍白无力的说服教育。正如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康健所指出的:“在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中,要解决安全问题与教育理念、教育活动的矛盾,不能因噎废食。目前我们对学生是过度的关注,对教育来讲,可能带来的是根本性的问题。”[4]基础教育的根本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难以想象,一个从小不尊重校纪班规的人,长大后能自觉尊重国家法律。特别是当代独生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本身就不高,学校对学生一味地迎合,必然形成对学生纪律的放纵,我国未来社会将必然为此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2.对学生德育的消极影响。因为巨大的安全压力,学校对学生德育的重视并不能体现于行动中,德育是一项系统、持久、必须有实践活动的工程。当前学校对安全事故的逃避导致学生的活动最大限度地局限于教室(这样安全度高),一些省市已出台文件禁止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而一些学校连传统的文娱晚会、运动会,都予以取消,这些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保障是一时的,但在学生精神培育层面上的损失是长远的。安全压力下的学校,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自身无法逃避的责任,而选择风险最小的教育模式,在带着对安全几乎是无限责任的镣铐下实施对学生的个人人格素养的培养本就是一件极为艰巨的任务,学生的人格素养的构建必须在学校和社会、家庭教育中寻求协调,加强学生对自身道德素养的重视和反省,但学生社会实践的严重缺失使其成为了“温室中的花朵”,难以经受社会的压力,这就是当前学生大范围地走入社会后产生挫败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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