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中国教育管理的企业化倾向批判

作者:马 青




  当今中国,市场经济原则已经以势不可挡之势充斥了大江南北,教育当然也“在劫难逃”,同时,中国的教育又面临着“效率有待提高”、“经费不足”的现实。一场深刻的教育管理变革在所难免,中国的教育管理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化运作、产业化运营、强调规模效率的“大生产”理念、股份制改革、承包租赁制度、强调“成本”核算,这些企业管理的方式、理论在教育管理当中频频出现。更有甚者,在一些诸如“学校应该如同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理论的引导下,一些学校变得“唯利是图”,食堂为了缩小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学生中毒事件屡屡发生。将学生当作商标招牌,香烟校服、赛车校服再现校园。教师不谋正业哄抢学校餐饮市场,强迫学生购买……学校管理的价值取向出现严重偏离。这表明我国的教育管理出现了企业化倾向,即教育管理过度依赖于企业管理,“盲目”地套用、实践企业管理,教育管理的教育性丧失,教育管理的个性无法彰显,致使教育的育人功能不能很好地实现。中国教育管理的企业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指导理论:依赖性强,独立性差
  
  教育管理学、企业管理学是两门不同的应用性学科,但二者都具管理性,仿照逻辑学下定义的规定,可以将管理视为“属”,教育管理、企业管理即是种,教育管理学与企业管理学的共同基础是管理学。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产物。泰勒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可以说是管理学产生的标志,这种理论不论是其产生的基础、来源,还是产生的目的,都是企业管理的实践。再到后来的行为科学理论、管理科学理论,同样也是产生于企业管理的实践,是企业管理者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率而进行探索的结果。管理学依赖于企业管理学,教育管理学的产生、发展又依赖于管理学,那么实际上,教育管理学就是依存于企业管理学,其移植性、套用性很强。正如萧宗六教授所言:“学校管理理论大都来自企业管理” [1]。
  尽管企业管理着重点在于物品,是生产的组织、物品的推销,但是在当前的教育管理中,特别是在当今的准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人与物(即学生与企业产品)的差异似乎变得模糊,人是产品,学生是产品,企业管理能应用的似乎尽可实践于教育管理之中。“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校分开、系统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学校改革要实行股份制、公司化取向”,“实行教育民营或者学校民营,政校彻底分离,政府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层面”,“学校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某地仿效国企改革对公办高中“一卖了之”模式,各地大为流行的“名校办民校”模式,甚至有的学校为吸引投资明确表明“按股分红”,贵族学校、天价学校不断出现……《学会生存》中也提到“最近的各种实验表明:许多工业体系中的新管理程序,都可以应用于教育,不仅全国范围内可以这样做,而且在一个机构内也可以这样做”[2]。概观当今的教育管理理论,假如将企业管理理论比作一个大圆,那么教育管理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小圆,好像教育管理理论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理论的一件附属品。
  虽然一些人声称教育管理在模式上已摆脱长期以来仿效企业管理的痕迹,体现出更多的“教育”个性。但是,真正是由教育管理专家创造出来的理论、模式究竟能有多少?教育策划、教育品牌、教育经营、教育营销等等,似乎一夜之间教育管理当中炮制出如此之多的理论、模式,但是教育的个性又体现在何处?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当今的教育管理学处于一种“似是而非,四不像”的尴尬境地,教育管理学与管理学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学的区别变得模糊。教育管理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该保持其教育性,使其个性得到彰显。
  
  二、 主客体关系:特殊性被抹煞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所谓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客体则是指人认识和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显然,教育管理与企业管理中的主客体关系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企业管理主要遵循的是一种市场规则,企业管理主客体关系的实质是企业与顾客、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正常状况下,两者之间应该完全是一种对等的交换关系。两者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由地进行交易,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依存性,也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性,自由选择是两者关系的一个显著特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主动权更倾向于消费者,企业的生产、销售都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同时会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顾客的上帝地位体现得越突出,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成为企业运营的着眼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消费者有什么样的需求,企业就会有什么样的服务,消费者的需求决定着企业的运营。
  近来,企业管理的这种主客体关系在教育领域似乎也大兴其道,一些人扬言要适应市场,要转换观念,要将教育当作“商机”,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当作消费关系来看待。某学校在招生时,校门口挂着大字标语“学生是老师的上帝”。这完全是企业“顾客就是上帝”的翻版,也确有像商家一样的学校,对学生提供着过分的服务,对学生课下培优补差,课上狂轰滥炸,节假日补课、家教,题海战术,延长学习时间,增加教学训练量,你方唱罢我登场,学生连个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3]。这除了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增加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填充了某些人的腰包,表明了将应试教育进行到底的决心之外,又有什么其他效果呢?教育提供者似乎如同企业,践行所谓以“学生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教育服务。一些教育提供者为了营利在为受教育者不断创造着非理性的需求,幼儿EMBA、幼儿“未来领袖高峰会”夏令营……不断出现。
  由于教育管理的特殊性,企业管理的这种主客体关系在教育管理中是不成立的。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关系实质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首先从二者之间的地位来看,虽然一直在呼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平等,但是教育内容的设置权却始终牢牢地掌握在教育者手中。这是因为“学校存在的独特性价值在于通过解释文化与引导求得教育者的理解,使他们能够理解世界与认识自我,积极与自主地、自由与创造地构建自己的精神”[4]。那么这种控制性是必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自由选择在教育管理的主客体间也是不现实的。公益性、公平性当然是教育的不变追求,但是也有个效率问题,师生之间也要有个合理的比例,这就决定了受教育者选择的有限性。即使受教育者实现充分选择,甚至实现每人一师,由于缺乏与同龄人的互动,显然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发展,是不理性的。最为重要的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间的关系是一种交往关系,而并非仅仅一种交换关系,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物质交换关系,这一过程瞬间即可完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式的交往关系,情感性、沟通性是其重要特性。教育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双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之上,知识的传授固然重要,但感情的交流更是不可缺少,离开感情、思想的交流,知识的传授也无法有效实现,受教育者的发展同样会遇到障碍。受教育者的发展不可能瞬间完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这种交往关系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换关系相比也更具长期性。
  正是教育管理主客体关系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其主客体关系绝对不能如同企业管理,在教育管理实践、研究中绝对不能忽视这种差异性。否则,教育就会背离教育规律,将异化为“他物”,教育的育人功能将遭受重创,教育质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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