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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元化时代的中国道德教育变革

作者:张洪高




  目前,中国社会的转型使社会的价值观日益走向多元化。中国社会正在进行着三种重要转型:第一,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民主法制从环境上保证了多元价值观的存在;第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铸造着天生的平等派和自由思想,只有在平等和思想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多元化的价值观;第三,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转型。在打破了农业文明大一统的价值观,三种不同文明形态下的价值观并存。[1]
  互联网的出现大大增加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人们可以迅速地了解到国内外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加速了多种价值观的扩散,使价值观进一步呈现出多元化。
  
  一、 价值多元化时代的中国道德教育面临的挑战
  
  1.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冲突
  传统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一元的、权威的、绝对的,异己的思想和价值观被排斥在学校道德教育的范围之外。中国道德教育对价值多元的反应是缓慢的,从政府的教育文件来看,国家教委1993年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和1995年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的主格调还是大一统的传统价值观为主导地位,未提及多元价值观。大多数学校在道德教育实践中依然奉行着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以社会传统的主流价值观为指导,向学生传授“人们一致认可的相对具体、固定的道德概念、道德准则;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服从和接受某种特定的、固定不变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并塑造与该规范一致的道德行为习惯。”[2]然而现实的变化令人吃惊,价值多元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在课外和校外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与学校所传授的价值观相左的价值观之后,对学校道德教育所持的一元化的价值观产生了怀疑态度,不再相信学校道德教育所讲的价值观都是绝对正确的,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多元价值观。社会价值多元从根本上破坏了学校道德教育与社会影响的和谐统一,二者有时是融合的、互补的,有时是冲突的、矛盾的。当价值冲突与矛盾出现在学生身上时,年轻的学生往往陷入价值的混乱和困惑之中。如果得不到学校恰当的引导与帮助,学生则很难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学校的道德教育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传统学校道德教育中一元化的指导思想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2.教师权威角色的消解
  在传统道德教育理论和教育体制下,教师扮演着“道德执法官”的典型角色。教师是社会的代言人,是真理的化身,他是“学校一切道德争论的最终裁定者,班级纪律、学校制度的合法维护者”,[3]教师习惯于纪律约束,陶醉于道德法官绝对威严之中。但是,在价值多元时代,学生除了从教师那里接受教导之外,还从各种媒体以及社会上接触到各种与教师的价值观不一致的观点,从而对教师的教导进行再思考,进而对教师的某些价值观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传统道德教育中教师神圣的权威的光环逐渐消失,学生不再认为教师有多么崇高和神圣,而是认为教师是与学生一样也会犯错误的普通人,而且有时候学生可能比教师了解的价值观更多,教师的权威角色被消解了。
  3.灌输、强制方法的无效
  与教师权威角色相联系的道德教育方法是强制性的、灌输性的。既然教师认为自己是社会的代言人,是真理的化身,自己的教导就应该被无条件地接受。学生只有听的权利,而没有反抗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正确的教导没有必要与学生商量和讨论,最经济的做法就是直接告之,其实就是强制与灌输。随着教师权威角色的消解,学生不再崇拜教师。传统道德教育中强制与灌输的方法受到学生强烈的厌恶和抵制,进而导致了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消解。在强制与灌输方法的作用下,学生学会了虚伪和弄虚作假,出现了道德教育最忌讳的言行脱节这一道德教育的古老难题。
  
  二、 价值多元化时代的中国道德教育变革
  
  1.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导向的统一
  (1)价值多元化的进步意义
  价值观的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价值多元除了容易带来人们思想的混乱,使人们难以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并有可能带来道德相对主义之外,它也有积极的方面。当代中国价值观的多元化是当代中国日益进步、日益现代化的集中反映,价值观的多元化推动了中国思想解放。在传统的一元化价值观的背景下,所有的人都被统摄在共同的价值观下看待事物,难以形成怀疑的土壤,因而容易产生墨守成规的思想。在多元化价值观的背景下,不同的人因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而相互质疑,本身就包含了怀疑的萌芽,因而容易导向思想解放。价值观的多元化高扬了个体的主体地位和自我价值,价值观的多元化所消解的正是整体主义价值观。“随着每个人开始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人作为个体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得到提高,人作为个体的自我价值也必然会得到应有的重视。” [1]
  (2)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导向内在统一的依据
  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导向并不矛盾。一方面,价值多元的主张,在本质上是承认统一的价值标准或原则的。价值多元或者本身即是一种标准或原则,或者承认某种统一的标准或原则的存在,否则,其结果便是:要么不承认价值多元,要么否定有统一的价值标准或原则而使价值多元失去意义(没有一元便没有多元)。另一方面,价值导向不仅承认价值多元,而且也肯定价值多元。因为如果不承认价值是多元的,那就否定了价值导向的基础,从而使价值导向没有意义。[4]两者对峙的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标准或原则来进行价值导向,价值导向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有效地指导价值多元。本文认为,应该建立主导价值观作为价值导向的内容。
  (3)主导价值观建立的可能性
  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和一元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并不能否定主导价值观建立的可能性。个体价值观的“重叠共识”构成了主导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存在着众多价值体系,但是这些价值体系中均包含了对某些社会共同体甚至人类共同价值规范要求的认肯和接受,包含了对人们某些共同价值目标的承认与追求。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就成了价值领域的“重叠共识”。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普遍价值观念,它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该社会主导价值观的主要部分。还可以从社会的整体价值、根本价值和长远价值出发,加入一些理想性的价值目标,把这些内容加以改造和提升,就成了该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虽然主体存在及其利益的多元化导致了价值观的多元化态势,但是作为价值观产生根基的社会存在的统一性及社会生活的整体关联性,又决定了社会价值观的一致性。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生活方式总是表现出人们对社会生活的一贯性和稳定性倾向,这种倾向容易将人们的价值行为引向某一领域,将人们的价值追求导向某一方面,从而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容易同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持某种一致。这就是一定社会形成主导价值观的客观基础。[5]
  主导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从其主体来说,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关系;第二,从其作用上来看,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是一种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而不是替代和被替代的关系;第三,就其状态而言,主导价值观和价值多元化是一种“应然”与“实然”的关系。合理的主导价值观比一般的个体价值观应具有更多的理想性和超越性,应更多地蕴含着主体的理想追求,人们正是对这种理想价值和生存意义的追寻,使社会成员的世俗生活获得深厚的意义支撑和阐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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