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中小学党政“一把手”的科学选配

作者:肖啸空




  目前不少地区中小学校长、书记的配置有以下几种情况:校长、书记分设;校长、书记一人兼任;校长、书记互兼副职;只设校长、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只设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还有的街道或乡镇学区,行政上,中学、小学校长单设,而学区党组织则只设一个支部,书记一人负责学区两个乃至多个学校的党的工作。这几种配置各有利弊,只是利弊多少的问题。
  
  一、 关于校长、书记职务“一肩挑”
  
  好处是可以避免一些“内耗”,减少领导头绪和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但也正由于校长、书记一人兼任,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这样一来容易造成与实行校长负责制前同样的现象,等于没实行校长负责制。此外,“一肩挑”的做法也容易形成事实上的高度集权而对学校党政权力监督不力或缺少监督的现象,由此产生用权的不规范,甚至产生权力腐败的事;再有,“一肩挑”对校长、书记人选的素质(除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外,还有知识、技能、身体、个性心理等)要求太高,很难找到各方面都比较合适的人选。即使找到了,工作高标准要求落实到位,工作起来压力也特别大,影响身心健康,影响工作质量。另外,“一肩挑”作为一种规定,则从制度上就剥夺了那些符合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校长的权利。这是与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即使另设专职副书记或副校长来分管学校的党政工作,也难以解决副职成为事实上的全权负责党政工作的责任问题。副职就是“辅佐”之职。我们不可苛求副职在每个事情上都“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因而出了问题,也很难让副职承担重责。
  
  二、 关于校长、书记互兼副职
  
  其好处是可以将校长工作从人事角度就置于党组织的核心保证与监督作用的范围内,也可以使书记参与行政工作,将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较好地渗透、结合。但不足是,在实际工作中,作为行政一把手的校长,在实施校长职权时,对又是党组织一把手的副校长的要求,始终是有困难、有顾虑、难于操作的。而且“互兼副职”的做法很容易给“中心”、“核心”论者留下借口,从而造成党政工作的不协调。
  
  三、 关于只设校长、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和只设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这实质上是校长、书记职务分设的模式。如果不是因为书记或校长合适人选一时的困难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副职主持全面工作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正确的做法不但是责、权、利应相符,而且职、责、权、利都应一致。否则,时间稍一长,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容易产生“不受信任感”,对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将产生负面影响。
  
  四、 关于街道、乡镇学区中小学校长单设,书记联合配置问题
  
  此种做法较特殊,一般都是两校或多校相互距离较近,各自规模小,党员少,每校都设书记,合适的人选难找等。但应注意,这种联合配置党的组织,选配共同的负责人要慎重。因为党组织及负责人的配置不是摆设做样子,而是要开展党的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办学方向加以监督、保证,对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行为、道德乃至工作业务、知识学习等都要加以引导、指导,这需要书记经常深入到各个学校的师生员工中听取和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而不只是管管少数几个党员而已。因此,一人兼任多校的书记,单是工作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不能图了“量”,忽视了“质”。
  
  五、 关于校长、书记职务分设
  
  按照校长负责制的真正含义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尽可能具体而明确地规定校长、书记之间的关系,规定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及分工合作行事的原则,力求在工作中既确保党组织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的有效发挥,又让校长在行政事务中全面负责,充分运用其管理学校的自主权。这种“分设”的做法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要求的,它体现了中小学贯彻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精神,也体现了从“支部领导制”到“校长负责制”变化的实质,是改革的、发展的、前进的措施,是符合当前中小学管理廉政、高效实际的,也更适应了越来越突出的广大教职工要求的民主治校、民主兴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形势。当然,“分设”的要求是很高的,那就是对校长、书记的素质要求都高,需要他们之间,不仅能正确理解职务的分设不只是党政职能分开的形式,更有深刻的政治含义,既是优化领导结构的需要,也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而且还需做到校长、书记的心理相容,做到相互尊重、合作共事、取长补短,对非大是大非问题,能容纳容忍,相互之间要有融洽的人际关系。“分设”在目前最明显的不足是,如果书记、校长稍不理智,或素质不高,就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矛盾,有暴露的矛盾,也可能有潜在的矛盾,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阻碍。还有就是由于“分设”,党政领导头绪和层次相应增加,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效率。但这些不足并非是校长负责制和校长、书记职务分设这种具体模式本身的不足,而主要是对校长负责制基本含义的错误理解问题,是人的素质问题和具体的党政工作规范规则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问题。
  因此,权衡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中党政分工,书记、校长职务配置的几种模式的利与弊,书记、校长职务分设,由两人分别担任是最好的模式。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对党政“分设”的正确性和党政“一肩挑”的弊端和非正确性作一些分析。
  笔者曾对西部某市部分中小学校党政领导就“学校党政领导关系”进行过调查,结果为实际上赞成校长、书记职务分设的比例高达80%以上;党政职能作用发挥好或较好,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融洽或比较融洽的占70%左右;如果加上部分只要理清工作职责、加强人员素质的合理搭配,强化合作意识教育及严肃纪律等,真正能做到党政关系正常和比较正常的也在80%以上。可见,校长、书记职务分设的正确性是明显的,人们多数是接受的。
  而校长、书记职务“一肩挑”,非但不能包医学校“党政不和”之百病,反而很难避免原有的党政不分,既可能是“以党代政”,也可能是“以政代党”,或者陷入无穷无尽的事务中去,行政工作抓不落实,党组织的职责也被轮空,形成“党不管党”的局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也就名存实亡了。再有,集二任于一身的当事者由于过分集中的权力,反而会产生思想、组织脱离党和政府要求的危险,造成失去监督、滥用职权、以“老板”自居、“一人说了算”等状况。
  如果规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书记必须一人兼任,则从资格的认定上就否定了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校长任职条件的党外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校长的资格。这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都是讲不通的,也违背了党一贯的统战方针和多年来统战实践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看见有任何一个党的权威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学校的校长只能由党组织的书记兼任。如果真的只能“一肩挑”,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一肩挑”也与现实工作实践不尽相符。如西部某市16所市直属中小学中,有两所学校的校长分别为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教育教学质量高,校长管理实效好,实绩大。不论是这两位校长个人还是他们学校都受到社会群众和上级的好评,其中一位校长被评为特级教师,另一位校长被选为该市的人大代表。这不正说明素质好的非党人士担任校长管理学校也能按照国家要求,干出好的成效来么(当然不排除这两所学校管理中其他因素的良好作用)?此外,目前上海等地区已经明确地指出,在一些行业系统单位,应有或可以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优秀人士担任行政一把手,以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这给中小学党政一把手的配备也提供了工作参考。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能绝对排除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事件、人员等因素的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几种校长、书记职务配置。但“分设”以外的配置只能是过渡性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多方设法选配好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书记,使学校党政“一把手”的配置科学合理,以改变党政难分的组织状况,有利于中小学领导干部的锻炼和成长,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萧宗六.学校管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5.
  [2] 王德清.学校管理学原理.成都:成都科技出版社, 1993.5.
  [3] 杨海燕.盘点校长专业化我国校长专业化理论及实践的进展.中小学管理,2006(9).
  [4] 张志峰.校长负责制:发展历程与问题剖析. 中小学管理,2006(10).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