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确立

作者:周翠萍




  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指教师有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力,是专业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教育过程中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在从事专业服务时进行专业判断与决定而不受外界干预的权力。[1]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强调了教师的专业性质。1993年10月和199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自主组织课堂教学活动、确定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教学的形式、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教改实验和学术研究等权利。但在我国的中小学的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行使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现状却令人担忧。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缺失主要体现在课程编制无参与权、教学安排无选择权、教育决策无知情权、专业发展无自主权等方面。[2]
  
  一、学校是确立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基础
  
  笔者认为,要想在学校真正确立起教师专业自主权,学校要从组织结构、组织管理形态和组织形态三方面实现改变。
  
  1.学校组织结构:有机式组织
  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组织可分为机械式组织(官僚行政组织)和有机式组织(适应性组织)。机械式组织的特点是统一指挥,形成正式的职权层级链;保持窄的管理跨度,最终形成高耸的、非人格化的结构;高度的劳动分工使工作变得简单、常规化和标准化;正式的沟通渠道,集权的决策。有机式组织的特点是松散的、灵活的具有高度适应性的;纵向的和横向的合作;低度的正规比;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分权的决策。可见机械式组织是僵硬的,不易变化的,而有机式组织是松散的,可根据需要迅速作出调整。机械式组织将人性和人的判断减至最低,而有机式组织中的员工可自行处理大多数问题。
  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才的机构,也许不完全等同于斯蒂芬·P·罗宾斯笔下的机械式组织和有机式组织,但组织理论对我们的启示也是显而易见的,组织的结构服从于组织的战略,当组织的战略发生改变时,组织的结构必须随之变化。新世纪当教师是否拥有其专业自主权成为衡量教师专业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时,学校的组织结构也要服从于这样的全局战略了。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的教师专业化进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我国中小学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状况已有相当改善,但目前的中小学校并没有符合有机式组织的显著特征,科层制的痕迹依然突出:校长“官本位”意识强烈、强调教师对学校决策的执行而不是参与决策、主要依靠规章制度对教师实施奖惩以及过多的检查、评比、督导限制了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组织结构直接决定了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在科层制特征明显的学校组织结构中,教师变成了没有发言权的教书匠,变成了缺少思想与创造的沉默者,变成了学校领导意志的忠诚执行者,也变成了寂寞的独行者。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也就无从谈起了。
  随着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学校组织完全可以成为扁平的有机式组织,将更多的权力回归于教师,只有快乐的具有创造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创造性的快乐的学生。
  
  2.学校管理形态:校本管理
  “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是一种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适当结合的制度”。[3]近几年来,校本管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我国中小学的“校本”权力日益增长。校长负责制确立了校长在学校的行政一把手地位,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把更多的校本课程权力回归到教师的手中。对美国而言,校本管理是向当地学区要权,对我国而言,校本管理是向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机关要权。校本管理概念包含了以下一些要素:(1)学校管理的决策权应该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下移到学校;(2)那些最接近决策的实践、最易受决策结果影响或对决策执行负有基本责任的人,是一项决策的制定者和参与者;(3)学校教师在校本管理中将成为重要的参与者;(4)学校将在财政、人事和课程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权力。[4]
  校本管理理念的真正落实才能使学校在某种程度下“自治”,摆脱教育行政对学校事务过多的干预,每所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发自己的课程和教学计划、招聘教职工等。在校本管理的理念下,学校可构建教师自我管理型的工作团队。教师成员承担共同责任,遵守自律规范,高度参与团队合作。学校组织的信息沟通拥有有效的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渠道。只有学校管理的重心与权力下移到学校后,才能使老师摆脱被动的执行局面,促发其积极思考与探究教育教学工作,唤醒教师的专业自信,增加其专业自主的意识与权力。
  
  3.学校组织形态:学习型学校
  现在有很多研究者在探讨如何构建学习型学校,笔者认为构建学习型学校首先是对学习型组织理念的理解与认同,其次才是如何在中小学构建学习型学校的问题。学习型组织是“能够设法使各阶层人员全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5]“圣吉所希望建立的学习型组织,是一种不同凡响,更适合人性的组织模式,由伟大的学习团队形成社群,有着崇高而正确的核心价值、信念与使命,具有强韧的生命力与实现梦想的共同力量,不断创新,持续蜕变。在其中,人们胸怀大志,心手相联,相互反省求真,脚踏实地,勇于挑战极限及过去的成功模式,不为眼前近利所诱,同时以令成员振奋的远大共同愿景,以及与整体动态搭配的政策与行动,充分发挥生命的潜能,创造超乎寻常的成果,从而在真正的学习中体悟工作的意义,追求心灵的成长与自我实现,并与周围的世界产生一体感。”[6]圣吉将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归纳为五项修炼: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队学习与系统思考。在学习型学校中,教师成为具有终身学习理念的学习者、研究者和反思者,成为团结协作教师文化的倡导者,成为在教育教学中积累经验反思超越的实践者,成为学校共同愿景的支持者和促进者。由此可见,在学习型学校里,教师通过终身的学习与研究,更易习得实践智慧,加深理论认识;通过团队的协作研究,更易加速其自身专业成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更易遵守专业伦理规范,更好地从事专业服务,进行专业判断与决定而不受外界干涉。
  
  二、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确立,教师自身的因素不容忽视
  
  1.教师专业自主意识的觉醒
  在应试教育的运作体系之下,中小学教师常年累月围转于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层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也都无一例外地围绕着成绩这个中心。外界无暇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也身不由己地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些教师多年的专业教育被尘封,一切均遵照既定的常规,丝毫不敢越雷池半步,长期习惯于遵章守纪的教育教学,致使专业自主权的意识普遍缺乏,甚至放弃了应享有的教育专业自主权,更不知如何发挥教育专业自主权。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教材去教,按照教研部门提供的教学参考资料、介绍的教学方法和编制的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去教。至于为什么要教这些,为什么要这样教,怎样教更好,教师没有更多的思考和选择。教师成了游离于研究过程之外的盲目模仿者、机械执行者、简单照搬者和被动旁观者。老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缺乏主体自主意识,老师权利名不副实。”[7]由此可见,教师的专业自主权的充分发挥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教师专业自主意识的觉醒与唤醒。教师要拥有独立的专业人格,独立的专业判断,承担起对教育教学的一份责任;摆脱专业“被”领导的惯性,树立起自我的专业自信、专业自尊和专业自主。
  
  2.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教师要想拥有专业自主权,其专业自主意识的觉醒是前提。而专业自信的获得同样是获得专业自主权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专业自信专业自主就无从谈起。而专业自信的获得又是与其专业知识的渊博与专业能力的出色密切相关的。
  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中,知识无疑处于核心的地位。一个好教师不仅要有一般的学科知识和纯粹的学科知识,还要有学科教学知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可遇到这样的情况,某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刚踏上讲台时一筹莫展,不知从何开始。原因不在于他缺乏系统的学科知识,而在于他缺乏学科教学知识,不懂得如何将满腹的知识转化为适合学生的、学生可理解接受的、可展现于课堂的学科知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智慧的关系。在课程、教学的领域中,教师要想自主地作出其专业判断,就必须言之有物,行之有理,成为有渊博知识与娴熟专业技能的教师,否则会自动放弃自己的专业自主权。
  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与养成与教师教育模式大有关联。我们可借鉴国际教师教育模式,采取开放式教师培养模式,形成“综合大学教育+专业化教师教育”的新途径;关注教师的终身学习,以校本培训为基点,兼顾点面上的各类教师培训,使教师随时可呼吸到学科的“新鲜空气”,体验到前沿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在青年教师、资深教师和教研组之间构建学习共同体,在平等协作中加速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与实现。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