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分析

作者:陈梦迁




  教师权益是指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一般有如下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法学界有“无救济无权利”的说法,要保障教师权益必须不断完善教师权益的保障体系。


本文为全文原貌 请先安装PDF浏览器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