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选师制: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的应然

作者:王福显




  应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教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我国普通高中将逐步推行学分制,目前《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课程标准已经国家教育部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2004年秋季将有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4省区实施新课程,起始年级学生所占比例为13%;2005年秋季,将规划有8—10个地区加入,到2007年,原则上起始年级即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进入新课程。学分制是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精髓是选课制(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而伴随选课制同步操作的则是选师制(学生自主选择自己的授课教师)。因为教师是课程的具体承担者,所有课程都是由教师来传授的。可见,选师制是普通高中学分制的应然之举,它的推广与完善将会大大促进普通高中新课改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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