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农村义撇育实施“一费制”后的政府责任

作者:戴建国




  2004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要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至此,试行已3年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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