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解析教育场域中“体罚”成因

作者:闫旭蕾 葛明荣




  近几年体罚已成为教育“焦点之一”,剖析的角度也是多样的:社会学分析传统文化影响下教师固守体罚的原因;心理学探讨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及体罚对学生身心的影响;教育学质疑教师的教育素养及寻求避免体罚的策略与方法;经济学分析体罚的效果。本文尝试借助身体社会学视角重新探讨体罚背后的原因,以拓展对体罚的理解。
  
  一、体罚与尊严
  
  《新华词典》解释尊严:庄重而有威严。使人敬畏;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如民族尊严。日常生活中尊严不仅指国家、民族的尊严,也指个人的尊严。尊严是所有人权道义的基础,它构成了所有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的基石。《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一条写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和《儿童权利公约》在前言中部铭记着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极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儿童权利公约》7次提到了儿童的尊严,儿童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具有尊严的思想贯穿了全文。公约给予了儿童与成人一样的充分的尊重。儿童被作为独立的人,而非成人的附属来看待。正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尊严的尊重、对儿童权利公约的践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近些年教育理论界呼吁建立平等、民主、双向的师生关系,形成新的学生观,把学生当成“人”,在人格尊严上与成年人平等,教育要“人本化”。但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当下中国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人格平等”文化氛围,“长”、“上”的“自我扩张”人格与“幼”、“下”的“自我压缩”人格仍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常态。
  自我扩展是一种权力运作,是一种“扩展者”对“压缩者”生命的管理。其中介则是身体。福柯认为权力管理生命有两种形式,一是权力对单个身体的强化性宰治,使身体成为驯顺的、生产性的肉体,被称为“身体的解剖政治学”;一是权力对作为一种总体的人口数量的管理调控,被称为“人口的解剖政治学”。这两种方式中身体都是被动的,它听凭权力的锻造与“揉捏”。
  在阿甘本看来,不但存在着身体/权力(body/power)的逻辑,还存在着身体/利(body/rigt)的逻辑。他认为,身体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现代民主恰恰是因对身体的维护和呈现而诞生的。身体受到保护,从而使个体的生命、个体的尊严、个体的独立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民主以保护身体为前提,专制以“牺牲”、宰治身体为条件。
  以此来看,中国传统中强势一方之所以能宰治弱势一方的前提就是弱势一方的身体没有得到保护。“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嫁鸡随鸡”等涵盖着身体的隶属权。当弱者的身体、权利不能受到保护时,体罚也就成了必然。因此,越是在不发达、集权专制的生存境遇里,体罚越是盛行。
  当下教育场域中体罚问题凸现,是因其遭遇这样的时代:法律力图维护学生的身体及权利,传统强权仍试图宰治身体、拥有身体的归属权。强权盛行时,体罚不会成为“教育问题”,民主出现时体罚才会成为关注焦点。如此。不是因为现在比过往体罚多了人们才关注体罚,而是因为有了民主意识,有了法律对身体的保护。
  由上可知,学生的身体成为维权的纠结点,受教育者的权利、教育者的强权与对学生身体的保护、宰治密切联系在一起。消除体罚、保护身体就要把身体从强权者手中抽出来,使其失去宰治的依凭。然而从逻辑上看,教师的权力、学生的权利二者并不必然对立,教师权力的行使恰是为了维护学生更好地享受权利,前提则是教师传统权威的祛除。
  韦伯把权威及相应的权力行使方式分为三种:传统权威、专业权威和人格权威。这既是三种权威方式,也是三种尊严的获取途径、三种行使权力的类型。传统教育权威的维持靠的是幼、下对长、上的尊奉与顺从。专业权威和人格权威的形成需要能力与人格魅力,保护受教育者的身体及权利。如果教师仍抱守传统权威,体罚就难以消除。
  
  二、体罚与情感
  
  在一些体罚案例中,教师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爱”学生,是为了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教师果真是因“爱”而体罚学生么?在体罚中蕴含着怎样的情感?
  爱是什么?无疑爱是一种情感。然而,诸多情感研究却没有把爱当成情商的核心。这是因为爱是不能被研究的,爱是被体验而难以言表的。不容否认,爱又是情感智力中最为关键的问题,生命不能没有它,生活也不能缺少它。对于爱是什么我们很难说清楚,但“真正”的爱能体会到。真正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真正的爱是减轻别人痛苦、增加快乐的;真正的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中真正有爱的人,他(她)周围的人是能体会到的。若因,“爱”而给他人带来痛苦、挫折、绝望、占有、仇恨、残忍,那所谓的爱只是当事人自己愿意这样称谓表达而已。
  当教师让学生跪爬进教室时,当在学生脸上刺字时,当学生的耳朵被扯裂时,当让学生吃苍蝇、虫子时,当罚学生抄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时,当学生的屁股被打伤时……这是在爱学生吗?学生能感受到爱吗?
  爱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爱是一种尊重,爱是一种责任,爱是一种给予但不要被爱的人牺牲。爱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充满人性的关系。基于此,才能用爱换取爱,用信任换取信任,用尊重赢得尊重。“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爱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是一种不幸。”¨]对学生进行“酷罚”时,学生能体会到老师对学生的尊重、责任吗?教师能唤起学生的爱吗?
  我们不否认有些老师体罚学生的初衷是好的,某些体罚也有一定的“效果”。然而有些体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最初的善意消失了,所流露出来的是反感和恶意,尤其在那些对学生有意制造难堪甚至致伤、致残的体罚中,教师的“善意”、“爱”显得遥不可及。如一个8岁女生因未完成作业,教师把她叫到讲台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3个男生一个按住腰两个人按住腿把裤子脱了用木条打屁股,一道题10下,4道作业题未完成打了40下。被如此体罚后,事隔10多天孩子的屁股上仍能见到一道道乌紫的伤痕,再也不敢、不愿回到她原来的班上课。当记者问及她当时的感受时,女孩回答只盼快点打完。教师这样对待学生,我们从哪里能看到“爱”与“善”呢?如果教师仍说是因为爱才这样对她,我们不觉得虚伪、牵强与无力么?如教师仍坚持这是一种爱,也只能是一种畸形的“爱”。
  目前人们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归因多定位在师德、传统文化影响等方面。无疑,这些因素是导致教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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