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对当前语文实践误区的思考

作者:周纪焕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继续坚持语文实践观,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联系学生生活,加强语文实践”,“通过语文实践,使已经获得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要素融汇整合,切实提高语文素养”。新语文课程标准的这一论述,清楚地阐明了语文学科的实践性特征,这无疑是对我国传统语文教学中的精髓,如博览群书、博闻强识、勤于实践的继承和发扬,在历次语文教学大纲的修订过程中是个突破和发展,为语文教育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操作上的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语文实践内涵的认识不清,语文实践出现窄化倾向。一是将语文实践等同于语文课外活动。二是排斥语文知识,将语文实践等同于与语文实践能力具有同一形态的听说读写。第二,对语文实践的特殊性的认识不到位,“语文实践”反而丢失了“语文味儿”。第三,对语文实践能力理解的片面性,语文实践沦为一种纯“技术性”的训练,这种现象在我们当前的语文课堂教学中尤其突出。那么,应该怎样来认识和把握语文实践呢?
  第一,语文实践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实践性是语文学科极其重要的特征之一,但它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实践与社会实践,具有特殊性。
  首先,是语文实践客体的特殊性。语文实践的客体(即语文学习的内容或材料)不是纯然的客观物质世界,更多的、更主要的是人类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生活、认识自我的精神产品——优秀的言语作品,除此当然还包括实践主体所面对的自身周围的社会、自然、生活这些鲜活的现象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和自我的情感世界。马克思指出:“甚至思维本身的要素。作为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也是感性的世界。”这样的感性世界是色彩缤纷、最具个性特征的。这种个性特征往往与创造性相联系,也就是说个性越鲜明,创造性就越突出。它与自然学科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通过实践的特殊形式——实验去探索、验证人类对自然界规律性知识的认识是不同的,与人文学科中的哲学、历史等课程获得对世界和社会本质规律的认识与知识也是有差异的。尽管语文学科会涉及到诸如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文学的知识,也会接触到有关人生、社会、自然方方面面的知识,但它强调的是主观体验和感受,是具体的、感性的世界。徐志摩认为,“感情是力量,不是知识。人的心是力量的府库,不是他的逻辑……感情才是成江成河的水泉,感情才是织成大网的线索”。而后两者强调的是对社会、自然的知性认识,是抽象的、理性的世界。此外,语文实践的评价标准更多的带有个人主观的把握和判断色彩,定性评价易,定量评价难,而自然学科的评价标准则正相反。
  其次,是语文实践主体对语文实践客体认识活动的特殊性。语文实践主体对语文实践客体的认识活动。不是为了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的认识,而是一种以言语活动为中心内容的生命活动、精神活动,具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语文实践的客体是丰富多彩的,开展语文实践活动的形式也是多样的,这就决定了语文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不仅仅是极具个性特征的个体活动,而且还是融个性特征于群体的共同特性之中的集体活动,是自发与自觉相交织、语文实践主体个性与共性共存共生的多向度的创造性精神活动。著名的语文教育家王尚文教授指出,教学作为一门艺术,是“人类心灵对话的艺术”,“其最高境界是教师的语感、作者的语感与学生的语感通过课文言语的共振共鸣,是教师之心、作者之心与学生之心在课文言语中的交流遇合”。因此,语文实践除了学生个体的单独活动之外,更是师生共同营造、注入激情的生命活动场、精神活动场,语文实践主体在这样的“场”中,获得言语实践的经验,并进而积淀、内化为属于自己的言语“图式”,使叶圣陶先生的名言“语言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真正变为现实。
  再次,是语文实践主体的特殊性。如前所述,由于语文实践的内容、评价标准、活动过程等表现出强烈的个性化色彩,这就决定语文实践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可以自主选择、自主设计、独自感悟体验、自主探究和自由表达。此外,语文实践的主体是一个身心处于各个飞速发展阶段的特殊群体,相对于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他们的情感世界还不丰富,他们的认识水平无论广度还是在深度方面都显得比较稚嫩。他们对语文实践客体的感知、认识和表达是以自身的情感发展水平为基础的,与自然学科以及人文学科中的历史等学科以知识的掌握、积累和构建为前提是有所不同的。而且语文实践能力处于逐渐形成和发展状态,有着明显的发展性和差异性,更需要教师启发、激励、引领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语文教育的过程中,要重视语文实践主体的情感发展,以丰富其心灵世界;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对待、评价语文实践主体的行为和结果;要尊重语文实践主体的个体差异性。惟有如此,才能积极有效地保护语文实践主体参与语文实践的兴趣与积极性,促进其语文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
  第二,语文实践与生命活动联系密切。培养学生语文实践能力的基本途径是语文实践,诸如说话、写作、讨论、训练等具体的语文实践活动形式是语文实践的重要载体,它以承载人的生命活动,包括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人的外在生活与内在生活为要义。因此,语文实践与人的生命活动联系在一起,人就生活在语文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语文实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生活的过程,是一个开放的过程。王荣生先生认为:“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语文实践’,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带有自然学习性质的,与语文实践能力具有同一形态的听说读写实践。第二,潜藏着特定语文教学内容(语文知识)的,对所要培养的语文实践能力有直接促进作用的实践活动。第三,语识转化为语感的语文实践。”王先生所概括的语文实践的三种主要类型,包括了语文实践的内容和方式,最终都要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即“社会通道”两条基本途径来落实。“当教育将理论与实践分离时,通常就会没有l效率。”语文实践,就是要在这两个环节中为语文主l体创造与语文客体进行直接、有效对话的时空,即让学生直面言语作品和周围所接触的世界,通过动口、动眼、动耳、动手、动脑,主动地进行听、说、读、写、看、悟、思的践行和历练,从而把言语作品的创造者对社会、生活和人生的体验、感悟积淀为自己的生命情素,把作者表达生命感悟的典范、优美的言语形式内化为自己的言语图式,把言语作品中所蕴藏的语文知识转化为指导自己独立进行言语活动的有效的能力,从而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自如地表达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受和认识。
  第三,语文实践能力的形成以实践主体的独立感悟和体验为前提。既然语文实践与生命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语文实践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因此,这种能力的形成必然要求以语文实践主体对语文实践客体的独立感悟、体验和认识为前提。从心理学角度看,实践能力是一种带有技能性质的能力,是付诸行动“做”的能力。而语文实践能力固然也离不开“做”的过程并由此形成相应的某种能力结果,如写字,但它决不是如同木工、泥工等工匠那样纯技术、纯技巧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对人类精神产品以及对社会、自然、生活和生命的感受、体验、认识和传达的能力。换言之,这种能力始终以人的精神活动为内核,以经过长期的积淀、内化而形成的富有个性化的言语“图式”,即以语感为中心,以听读的接受和说写的表达为表现形式,以敏感性、准确性和创造性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如王尚文教授所言:“言语的生成与理解都与人的思想、情操、品格、胸襟、视野以及生活体验等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人、人的心灵,始终是语文教学的灵魂。”“只有心灵的沃土丰厚了,言语之树才会枝繁叶茂,言语作品的建构和解构才会运转自如。”因此,如果给语文实践能力下个定义的话,这就是:语文实践能力是以语感为中心,以听、说、读、写为外在表现形式的驾驭人的精神活动的言语能力。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过度的技能、技巧的操练,为语文实践主体创设真实的语文生活情境,让他们感悟、体验和认识作品文本、作品文本背后的作家以及作品文本所指与能指的生活,从而专注于语文本身规律的探讨,专注于人类精神盛宴的享受。
  语文实践能力,因为种种原因而表现出鲜明的个体差异性,语文实践的理想境界,就是使得语文实践主体成为语感能力强、听说读写能力协调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