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语文教学中应重视“文章教学”

作者:韩书芳




  新近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以崭新的理念、丰富的内容和明确的价值取向实现了语文教学质的变革和飞跃,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造意识,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意义重大。
  
  一、“文章”在语文教育中的重要性
  
  文学在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中有显著作用,但是在实际学习和生活、工作中,用途更广泛、更突出的还是文章,而且文章在普及和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上更是文学所无法替代的。就价值而言,文学用于学生进行艺术欣赏,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其艺术素养;而文章则是养成学生从事社会事务,满足基本文化生存所需的必要条件。可以这样说,未来大多数人可以一生不写小说,不动笔写诗歌,但是不可能不写实用文章。我们怎么能设想,一个干部不会写计划、总结,设计师不会写设计报告,律师不会拟法律文书,企业家不会签订协议合同呢?“文章不能代替文学,文学也不能代替文章”,在教学中,二者不能偏废。然而应当承认,事实上无论是在语文课标,还是语文教学实践中,文章教学至今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可能有人会认为它简单枯燥,又缺少学术水平,因而不予重视。语文教育不把文章作为主要学习内容,是不应有的“疏忽”;各级学校不把应用文体知识学习和训练列为主要内容,不能不说是失之偏颇。在美国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已由1956年的29%达到目前的80%;在我国,从事信息交换和处理的人越来越多,而信息交换和处理是以文章为主的。这种现实要求教育必须让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能掌握文章知识和写作技能,为其步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弱化文章教育”是语文新课标的偏失
  
  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它集中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历史、科学技术的认识,作为我们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真实材料,不仅推动了社会发展的进程,而且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理应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但是如此重要的学科内容却没有在新课标中体现出应有的位置。尽管语文新课标也简要涉及些许文章的内容,但是对比文学教学而言,文章所占的分量显然是不够的。
  先了解《义务教育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中涉及“文章”的内容部分。语文“新课标”在读写条目中有几处显示了“文章”概念,见第二学段关于阅读的第4条和第7条要求:“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见第三学段关于阅读的第5条和第7条要求:“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阅读说明性文章,能抓住要点,了解文章的基本说明方法”;见第四学段关于写作的第6条要求:“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象,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另外还有“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常用应用文”、“书信”及“读书笔记”、“科技作品”、“写实作文”等概念,零星地出现在读写条目中,就文章学理论这些都纳入“文章”体系;除此以外,诸如“作文”、“文言文”、“课文”等我们也都包含在“文章”中。
  上述情形表明,语文“新课标”并没有把文章教学束之高阁,也在教学内容编排中给了一席之地,但是就语文教学“三个纬度”目标而言,文章应有的教学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而且与被着意“强化”了的文学教学相比,“文章教学”的确是“弱化”了。“弱化”的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在语文课标“前言”中谈到“语文素养”这一全新的综合性养成目标时,只是提到“文学素养”、“语言素养”,并没有把大家所期待的“文章素养”包含在内。文章学理论认为,语文学习应包括语言、文学、文章,既“一语三体”,那么综合性的“语文素养”理应包括“文章素养”,然而这里却没有。
  2.在语文“教材编写建议”中,提到教材选文“体裁”的多样化,但没有明确“文章”课文在新教材中的恰当比例,这就容易在实施时导致“文学”和“文章”选文比例的不均衡。特别在强调“文学性”的呼声中,文章分量会不足。
  3.在新课标的“实施建议”中,关于“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介绍了20多项,却没有提出“文章”是课内外语文学习的重要资源。
  4.在《附录》“关于优秀诗文背诵篇目的建议”中,120篇背诵篇目里只有10多篇文章,不成比例。
  5.在要掌握的“语文知识”概述中,只提到“语法修辞知识”的五项“要点”,而没有把文章知识作为“要点”。文章本身有许多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如文章的语言、语境,文章的修辞、文章的信息,文章的审美价值等等,在新课标中都未作为“焦点”让学生学习。
  6.在《附录》“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中,推荐介绍的前“6类20余种”读物几乎全是文学作品,最后一类“科普科幻读物和政治、历史、文化读物”属于文章领域,却没有提供一个明白的指导篇目,让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不知所从。
  至于新颁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由于仍然受重“文学教育”轻“文章教育”观念的影响,依然对应有的“文章素养”缺乏认识,故没有提高到应有的重视程度。对该问题本文不作分析。
  用现代文章学理论观照“语文新课标”,我们会为不应有的发现而感到吃惊,并产生忧虑:在文章应用愈加重要的今天,“语文”如果没有或缺乏“文章”内容,那么必然不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语文”,学习过程中不掌握基础的文章知识,不具备必须的文章写作技能,学生的“语文素养”则是不健全的。“新课标”如果不给“文章读写教学”恰当的位置,不给“文章智育、文章德育、文章美育”以必要的解读,也会是不完善的“语文课程标准”。
  中小学阶段的语文教育是学生养成“语文素养”的沃土,也是“文章教育”培育和发展的土壤,因此文章学研究不可以回避影响力最大的“语文新课标”这个指导语文教育的“纲领”。文章学对新课标提出建议,这样既能使文章的“基础”作用得到真正体现,又能使新课标避免偏失,正确地发挥“航标”作用,这样才是文章学对语文教育应有的负责的态度。
  
  三、对《语文课程标准》加强“文章素养”的建议
  
  1.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应明确提出“文章素养”概念。在语文课程中,基本理念之一是“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具体说“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展开分析,这里的“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不单指“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还包括“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文章和文学”;所谓“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也不仅仅指“文学阅读能力和文学写作能力”,还包含“文章阅读能力和文章写作能力”。要真正实现“面向全体学生”的“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那么就现实而言,学生普遍需要掌握的应是实用性文章的读写听说能力。自然“文学阅读能力”也是公众所需要的,但“文学写作能力”说到底只能是少数文人、作家的能力;语文教学不是要培养作家,而是要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所以义务教育中讲“基本的语文素养”应凸显“语言素养”和“文章素养”、“文学素养”,这才是“最基本”的。从读写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看,文章是文学的基础,只有把握语言表达的基本范式,才可以进一步涉及语言的艺术个性;只有掌握了普通文章读写能力之后,才有可能掌握特殊的文学读写能力。从培养目标看,语文教育的任务就在于让学生打好语文各方面的基础,掌握语言的、文章、文学的知识与技能,生成“语文素养”。
  2.在教材编写建议中,应明确“文章”在教材中的合理比例。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语文课中的读写教学究竟是以文学为主还是以文章为主,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说这也是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原则问题。作文教学区分“纪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引导学生进行艺术创作是一种创新;但目前文坛过分炒作“少年作家”自然很让人担心,这种做法会诱使头脑容易发热的青少年学生偏离“坚持以训练纪实作文为主”的大方向。阅读教学虽然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但现在奉行的是以阅读文学为主的策略,教科书及课外读物中文学作品已由60%上升到75%以上了。这预示着进入21世纪后,文章在课文中的比例逐渐缩小,文章被削弱已然成为现实,大有“把语文课上成文学课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得到许多人的认可。
  回顾过去,1963年新中国第一个《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提出“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这种不当提法产生了“削弱文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为了纠正这种偏颇,后来的大纲提出强化文学教育,加强学生审美能力培养。我们认为加强文学教育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问题是怎样协调文学教育和文章教育在课本中的比例才算合理?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文学教育是否应该有不同的层次?各个阶段的文学教育加强到什么程度才较科学?如果以“削弱文章教育”为代价来加强文学教育是否可行?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同“削弱文学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一样,会出现“削弱文章教育”导致我们不愿看到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在加强中学文学教育的前提下,初中语文教材的“文章”占近乎50%比较合适,高中教材的“文章”不应少于40%。这样的整体布局既能够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文学素养,又使得学生必须具备的文章素养不至于被弱化,使各个方面都能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