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家长参与决策:美国中小学管理的新态势

作者:孙孝花




  美国优异教育质量教育委员会1983年发布的《国家在危险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吹响了上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的号角,标准本位教育改革、市场本位教育改革和学校本位教育改革是这场教育改革中的三大潮流。校本管理(school-basedmanagement)是学校本位教育改革思想的集中体现,强调学校自治和共同参与。在这种学校管理形式下,学校在人事、课程和财政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校长、教师以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起完成学校管理决策,他们在当地学校事务中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家长的决策权使家长在参与过程中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家长在学校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再仅仅是学校教育活动的支持者,更重要的是开始转变成学校管理的决策者。
  
  一、家长决策权形成过程分析
  
  美国教育行政实行联邦、州和学区三级制,是一个典型的分权教育行政管理国家,联邦政府对各州没有统一的教育管理权,各州根据自身情况实行自主管理。而各州的教育行政管理也是宏观调控式的,具体的教育管理事务由各学区来进行,特别是对中小学的管理,各学区享有更多的自主权。美国各个学区大小不等,每个学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自的学校进行自主管理、自主决策,家长可以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学校管理。在美国三大学区之一的洛杉矶学区,学监把这个大学区分成很多综合学区,每个综合学区包括一所高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初中和小学,两到三个综合学区组成一个组,每个组都有一个领导和职员。[1]这种分权型的教育行政管理给家长参与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美国素来有家长参与教育的传统,但是,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被国家有意识、有目的、有步骤、有保证地纳入教育发展计划始于二战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二战后至今这段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历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国家制定的各种家长参与政策和实施的家长参与项目来看,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之间的美国家长参与注重家长在学生学习方面的参与,强调家长应该辅导好学生在家里的学习,这种家长参与只是强调家长应该配合好学校教育,没有涉及到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家长只是以“局外人”(相对学校组织内成员而言)的身份执行学校作出的决策,在学校教育和管理中不具有发言权。此时的家长参与只是一种被动有限的参与,家庭和学校只是两股各负其责的教育力量,家长负责家庭教育,学校负责学校教育,学校对家长负责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家长参与不涉及到学校管理事务。家长在学校管理中拥有决策权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校本管理。共同参与管理是这种管理形式的典型特点,学校重要的管理决策要求校长、教师以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起进行。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决策权在佛罗里达州的达德县的校长主导型校本管理和其他州的教师主导型校本管理模式中表现得都不太明显,家长的决策权表现得最突出的是芝加哥的社区控制型校本管理。在芝加哥学区,家长和社区代表通过家长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来行使决策权。
  
  二、家长决策权实施的保证机制
  
  在美国,家长决策权的实现有一定的组织依托,学校委员会或者学校董事会是最普遍的保证家长决策权的组织。芝加哥学区的学校委员会是家长决策权得到完全实现的典型代表。芝加哥学区的每所学校都选举出地方学校委员会(LocalSchoolCouncil,简称LSC)负责学校重大管理事务的决策。这个经选举产生的组织由六个家长代表、两个社区人员代表、两名教师代表和校长组成,高中的学校委员会还有一个学生代表,拥有聘任或者解雇校长、确定预算重点和制定课程重心的权力,另外他们还掌握相当数量的政府一次性拨给学校的教育经费。委员会的首要目标是吸引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主要有三项职责:审核学校教育计划,审核学校财政预算,聘任和解聘校长。学校改善计划和财政预算是由该委员会聘任的校长在学校专业顾问委员会的监督和帮助下做出来的,该专业委员会由一线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校长虽然拥有全校教师的选拔权,但是,校长必须对学校委员会负责,而且学校委员会对校长实行四年一聘,废除校长终身制。有了学校委员会这样的组织依托,社区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就不再是纸上谈兵,他们能够通过这一组织发挥他们在学校管理中的决策权。但是,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董事会如果要顺利发挥向家长授权的功能,还需要家长与学校在决策时达成共识,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关系,否则,家长委员作出的决定在学校管理中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家长的决策权也就毫无意义了。
  除此之外,与家长参与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联邦政府的教育计划也是家长决策权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首次积极干预家长参与活动。该法律要求在学校和社区层面建立顾问委员会,但是这一法律要求到1978年才在实际的学校管理中得到实施。二战后70、80年代实施的有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联邦政府教育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种:1965年的双语教育计划和开端教育计划,1974年的残疾人教育计划和家庭教育计划法案,1988年的均衡开端教育计划和优等教育计划。通过实施这些联邦教育计划,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作用得到关注和重视,这有利于家长参与从参与教育向参与管理的发展过渡。另外还需要特别提出1994年的美国学校教育提高法案,因为该法案不仅倡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最重要的是它关注低收入家庭的参与问题。它使那些服务于低收入家庭的学校能得到政府资金来提高本校的教育水平,全国将近百分之九十五的学校得到该法案的援助。其中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是该法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学校与家庭和社区建立伙伴关系,三者共同帮助学生取得学业成功。学校可以用政府资金从当地的社区中雇佣更多的人来做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络员,很多学校还设立家长信息中心,这些信息中心给家长提供培训,提高他们的计算机水平和英语水平,另外还教给他们一些找工作的技巧。[2]2001年的《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要求各个学校的家长参与政策必须包括各种行动、计划和过程。该法案规定学区必须在家长参与的情况下对该学区的家长参与政策的效果进行评定,主要是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进行评审,并且在评审过程中找出影响家长参与的因素。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和联邦教育计划大都是针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很少直接涉及家长决策权问题,但是,在这些法案的引导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问题逐步得到关注,这些法案的出台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以及家长的决策权在学校管理中实现奠定了基础。
  
  三、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意义
  
  1.促进学校形成团结合作的组织文化
  家长参与可以改善学校的组织文化,促进团结合作的学校组织文化的形成。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东北部一个名为杰克森(Jackson)的小学,在学校管理中成功运用了家长参与决策的管理策略来改善学校组织氛围。该学校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在学校管理中倡导一种文化,一种集体合作的组织文化。在这种文化影响下,学校成员都有一种归属感,家长、学校人员相互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这个学校的学生大都来自贫困家庭,而且大都是墨西哥后裔,很多家长只讲西班牙语,不熟悉美国文化,在学校管理事务中,家长的参与水平很低。在学校所倡导的团结合作组织文化影响下,家长参与受到重视,在参与过程中,家长的参与决策水平和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资源实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学校在日常管理中逐步培养家长参与管理的信心和能力,在学校各种公开大会上向家长宣传家长参与将会给学校带来的变化,鼓励他们参与。全校教职工始终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随时欢迎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倾听家长们对学校管理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学校管理者经常出席家长讨论会,及时了解和解决家长所提出的问题。通过家长参与,学校的组织文化逐步得到改善,慢慢朝着团结合作的方向发展。这种文化氛围又有助于学校管理效率的提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