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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高校教学管理中的督导工作

作者:郑丽娜




  [摘要]在高校教学管理这项系统工程中,督导工作是建立完善、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回顾我国教育督导的历史之后,对教育督导的性质、地位与类型作了阐述;着重探讨了教学督导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强调搞好有机结合,把教学督导工作做得更好。
  [关键词]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督导。
  [中图分类号]G6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28-04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督导工作,是一种制度,也是学校对教学进行质量管理的一种手段。通俗地说,它就是一种教学管理。由于高校的教学管理是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呈现着多学科、多专业、多环节、多层次,因而它的管理也就表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建立完善、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所高校有着成千上万的师生,要开设数千门课程,在这样频繁的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教学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由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人力等方面原因,在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等方面常常会遇到不少困难。因为要对全校的教学状态进行比较全面而又完整的了解,难以对教学系统进行有效的调控,教学督导组织由此应运而生。教学管理中的督导工作,作为一个监控体系,就是要强化管理中的监督、指导职能和强化管理中的反馈、参谋职能,经常对教学的各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评估和指导,并将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决策、执行机构,使得教学信息的收集、流通、反馈以及对教学系统进行必要而及时的调控,从而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切实避免决策的失误和执行中的偏差,使教学督导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1我国教育(教学)督导的历史回顾
  
  作为教育(教学)的督导工作是教育管理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国家对教育质量实行监督和指导的一种手段。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联系。我国历史上早就有类似督导的组织。在明朝时中央设提督学道,学道三年一任,任期内必须有两年外出巡视。在清代康熙年间称为提督学政。我国近现代教育督导的观念和制度的形成与演化,是在封建的教育制度、教育思想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部分地学习、吸收资本主义教育制度,包括资本主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的结果。其中,又主要是学习与吸收了当时日本的教育督导观念和教育督导制度。1905年,清政府成立“学部”,1906年学部设“视学官”,1909年学部拟订了《视学官章程》,这是我国最早的近代教育督导制度[1]。中国近代教育督导虽然产生,但并未得到真正推行。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改“学部”为“教育部”,教育部设“视学处”。1931年教育部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同年还公布了《省市督学规程》,不少省也自拟了省、县两级的《督学规程》、《服务细则》、《中小学视导标准》、《视导要项》等。全国从教育部到省教育厅、县教育局较系统地建立了督导机构,配备了人员。至此,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督导制度。尽管教育督导制度和督导工作也还存在不少缺点,但已表明,中国的近代教育督导制度已经形成,并有了很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督导开始称“视导”,一直到1986年。新中国的教育督导,从20世纪50年代的重视,到1958年后的破坏,再到1986年后开始新的发展,经过很多的是非曲折。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1991年4月,国家教委公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标志着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教育督导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督导机构,截至1993年底,97.2%的地(市)、89.9%的县(区)正式建立了督导机构,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已基本形成网络。同时全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有1.75万人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2]。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促进了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政策和法规的活动中,发挥了很好的执法监督作用,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2教育(教学)督导的性质、地位与类型
  
  由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教育督导和各学校自已组织的教学督导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政府部门的督导是一种政府行为,这一组织是代表政府对教育部门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与评价。督导工作中所获得的信息将作为政府决策以及对学校发展及资金投入等的重要依据。这类督导组织有较大的行政权力,督导的意见有较大的权威性。
  另一类督导组织由学校自己组织,其性质、任务和赋予的权力,与政府的督导组织有所不同,所处地位也不一样。学校的教学督导组是在校(院)长领导下,在校(院)长授权下的一个参谋咨询机构、信息反馈机构、教学的指导机构、检查督促机构、鉴定评价机构。一般来说,督导组不具有行政职能,不直接参与行政管理,督导组不参与教学系统的调控,也不参与学校的决策。督导组的成员,大都由退休以及部分在职的资深教授组成。他们各自在学术上的某一领域里都有较深的造诣,因此在学校里有较高的威信,这就使教学督导组集体的意见具有一定权威性,能够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3]。正因为督导组在学校中的特殊地位,督导组自身建设,每个成员都做到自律、自重,就显得非常之重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持这一组织的权威性。
  教育督导因目的、要求、对象等不同,可以区分不同的类型。按目的分:有总结性督导、调研性督导、检查性督导等。按对象分:有督政(重在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督学(重在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按范围分:有宏观督导(对一个地区的督导,主要在“督政”)、微观督导(对一所学校的督导,现在一般称“督学”)、分区(或分片)和驻区(或驻乡)督导(督导人员分工负责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片的督导)。按内容分:有全面督导、专题督导(包括分学科督导)和特殊督导(临时性督导任务)。按时间分:有巡视式督导(时间短)、蹲点式督导(时间长,较深入)、跟踪式督导(不只一次,前后连贯)、定时式督导(如阶段性定时督导,或规定每学期甚至每月、每周的督导日期)、不定时式督导(不定时间的经常性、突然性督导)等。按人员分:有专职督导(督导人员独立一人负责的督导)、集体督导(几人以上集体参加的督导)、联合督导(有外单位参加的集体督导)。
  总之,教育(教学)督导类型由于不同层次、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类型和习惯的区别,以及由于每次督导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的不同,不可强求统一的模式,而应是多种多样的类型。
  
  3教育(教学)督导的功能与作用
  
  教育行政职能含有职责任务和功能两个基本内容。教育督导主要揭示教育行政的功能,这是它固有的功用和效能。其反馈性、导向性、促进性、鉴定性功能与桥梁、参谋、激励、评价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1)反馈性功能与桥梁作用。教学督导成员把输出信息的执行情况收集回来,与原来教学管理决策系统制定的目标或计划要求进行比较,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起反馈的作用。教学信息的反馈渠道很多,教学督导组反馈信息的特点是及时、可靠、量大[2]。通过信息的往返循环,不断提高领导和教务部门的管理水平。2003年11月,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督查委员会会同各学院教学督查组与教务员,对全校教师教风状况作较为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活动共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问卷调查,共列11类选择题和5道问答题,12个学院共收回问卷2660份;二是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三是听课、查阅资料(如作业等)。调研组对整个调查过程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作了专题的深化分析研究,把值得注意的如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满意度普遍偏低、认为目前教学内容空泛、陈旧及教师教学中存在教材之外的旁科和目无新知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教学的校、院长及相关部门,引起了学校和各有关学院的高度重视,不少教师在听取反馈意见后,在教学方法或教学态度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充分显示了教学督导反馈性功能与桥梁纽带作用。此举还为学校迎接国家教育部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打下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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