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等待拯救的受害者

作者:郑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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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在谈到文学研究会与创造社的区别时,会不假思索地给前者贴上“写实主义”的标签,而后者则是“浪漫主义”。然而我们都清楚这只是一个大概的区分,文学研究会里,也有带浪漫主义色彩的作家(例如王以仁);创造社的中也有写实倾向的作品。对此,茅盾曾说过:“文学研究会这个团体从来不曾有过对于某种文学理论的团体行动,而且文学研究会对于它的会员也从来不加以团体的约束;会员个人发表过许多不同的对文学的意见,然而‘团体’只说过一句话,就是宣言里的‘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了’。”①如果我们走近看文学研究会,会发现它的会员中除了一批写实派和非写实派的小说家,还有大学知名教授(周作人、朱希祖)、政府幕僚(蒋百里)、散文家(梁宗岱、丰子恺)、诗人(朱湘、李金发)、剧作家(陈大悲、欧阳予倩、熊佛西、李健吾)、翻译家(李青崖、曹靖华、傅东华、黎烈文)、书局报馆的编辑(王伯祥、金兆梓)、学者(陈望道、严敦易、陆侃如、顾颉刚)、国际政治家(胡愈之)、音乐家(黎锦晖)等等,共近200人,可谓洋洋大观。要将这些数量众多的各界人士之创作倾向、思维方法统一在同一个平台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与其说王以仁是文学研究会中的一个异类,不如说他只是文学研究会特征迥异的作家之一。
  既然有人脱离开了我们想法中文学研究会成员应该遵循的道路,那么自然也有人执拗地坚持这条日益倾向民众、渐次把自己的命运与普通民众的利益相沟通的道路。作为中国现代小说的现实主义传统的重要开拓者和推进者,叶圣陶在1922年写作了一个名为《醉后》的短篇小说,也讲述了一个跟妓女有关的故事,是室友季亮一次简单的与妓女相处的经历。季亮在醉酒后,认为自己起了一种“变态心理”,去了妓女的住处,在言谈中得知对方“是从故乡来的,似乎与我有故旧的感情,我便捏住她的手更紧一点”②。女子浮光掠影地告诉季亮她那不尽如人意的生活,季亮为此喟叹不已,久久沉湎在这种痛惜的心情之中,导致自己第二天的心情还是委顿不堪。
  小说着重描写的是两人在妓院(对方可能只是一个私娼,也谈不上“妓院”,只是她的住处罢了)里的对话。从这番对话里走出来的这个女子气质温柔、心思细腻、多愁善感,尽管她的面孔也不丰满,容貌也不过是“有些秀美”,但在季亮眼里看来,都是“天真而浮荡的悲哀”。季亮甚至会为了她简单的几句身世描述而产生强烈难安的心绪:
  
  “这真是个不可堪的沉寂;我身有所倚,足有所履,可是,总觉周身让强烈的不安刺激着。我想避免这种痛楚,于是又问了。‘现在你在这里觉得怎样?别的且不说它。’我对她的关心胜于切己的事了——其实我已经忘了自己。”③
  “我的不安更强烈了,由全身集中于脑部,仿佛我就是沦没在地狱底里的最惨苦的一个。我怎么安慰她呢?我能对她说些什么呢?我面部的肌肉抽搐,有哭出来的感觉,可是眼眶里没有眼泪流出来。”④
  
  诚然,叶圣陶的才华不在于奔驰不羁的想象,而在于质朴绵密的摹写,他是执著于现实的真诚作家。这几段心理描写,和别的一些五四小说愤世嫉俗、扭曲变态、灵肉冲突的心理描写相比,也处处体现出叶圣陶平实、中正的风格。但是,今天的读者读完这篇小说,还是几乎都能感受到——妓女自叙的话本身与它们产生的效果在《醉后》这篇小说里出现了强烈到有些叫人发笑的反差。然而,作者对此并没有丝毫讽刺的态度,在小说的结尾,他写道:“(季亮的心)被引起的绵延的惆怅,直到现在尚未消释。”⑤至少作者的态度是庄严而又肃穆的。我想,这种反差并不是作者刻意为之,而恰恰是因为我们阅读了从鸳鸯蝴蝶派小说开始一路走下来的各种涉及妓女题材的作品,叶圣陶的这篇《醉后》才会在这里相形见绌。我们几乎可以在这里作两个大胆而又合理的假设:如果是鸳鸯蝴蝶派作家来写同样一个故事,那么妓女自己叙述的身世很可能只是她赚取客人同情的一个工具,没有嫖客会对此深信不疑并久久为此感到痛楚;如果在郁达夫这些主情主义浪漫派作家写来,则妓女的身世一定不是整篇小说的写作重点,最后重点还是会回落到失意的男性嫖客身上来。而这两个假设如果成立,都应该比《醉后》来得老辣高明许多。
  当然,我在这里并无意对这类题材小说的写法作出孰优孰劣的高下之分,却正是不同的写法以及投射在读者心中不同的感受能告诉我们一些故事背后的东西。
  经过茅盾革新后的《小说月报》是文学研究会的会刊。在它改革以前,茅盾的文学思想属于“普遍平民”观念,他在1920年就曾提出过“为人生”的新文学的三个要素:“一是普遍的性质;二是表现人生指导人生的能力;三是为平民的非为一般特殊阶级的。”“唯其是为平民的,所以要有人道主义的精神,光明活泼的气象。”⑥但是在茅盾主持《小说月报》之后,他的“普遍平民”的观念发生了转化,这时,他强调文学要注重人民生活中的血与泪、苦痛与挣扎,作品中反映的社会问题也远远盖过了“光明活泼的气象”,他指出:“新思想要求他们注意社会问题,同情于‘被损害与被侮辱者’。”⑦在原来的“平民”基础之上,茅盾的主张无疑要求了文学研究会成员的创作带有更多的问题色彩与革命精神。
  我在这里赘述茅盾的文学观念变化与本文的主旨似乎并不相关,但是只要仔细想一想茅盾在这里指出的“被损害与被侮辱者”,即便丝毫不具备社会经验的读者,也很可能将之与“妓女”联系在一起。鉴于五四新文学“先有理论倡导,再有文学实践”的独特诞生方式,又因为文学研究会就是最忠实地将这个风气发扬光大的团体,我们有理由可以认为,叶圣陶的《醉后》,就是一篇实践“同情被损害与被侮辱者”的要求的小说。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思想上,它都受到“文学应该有主流、有中心的观念”的影响,谋篇布局上也明显带有设计的痕迹,或许正是“出于那种‘中国现在需要写实主义’、‘我们文学研究会应该倡导写实主义’的信念,他们(文学研究会的中坚作家——作者注)当中又有许多人都有意无意地朝着写实的路上走”⑧。
  在对《醉后》进行分析之前,我原本以为要在文学研究会的作品中发掘妓女题材的小说可能比较容易,因为它是新文学史上最重要的文学社团之一,成员人数众多,作品、刊物林立(包括有《小说月报》、《文学周报》、《文学旬刊》、《诗》等),但事实上,这远不及创造社的作品来得方便。文学研究会“为人生”的主张是五四启蒙精神的一个延续,它的一些中坚力量的知识分子在选择实现自己对人生、对社会之理想的方式时,比较少地涉及妓女题材。我想,也许因为他们大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有了稳定的收入,从而有了稳定的心态,通过教学、写作、编辑、出版等文化性事业来普及文化、启发民智。他们身上具备一种中产阶级的稳健之风,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正义感,品格严肃中正(之所以不说“品格高尚”,是担心“高尚”的反义词会扣在创造社成员的头上),在自己的职业领域坚持理想。就他们本人的经历来说,也可能极少光顾欢场。哪怕有类似的机会,他们也会正人君子般地拒绝和妓女的亲近。朱自清创作的现代文学史上最负盛名的散文之一《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记叙了1923年8月的一晚,他和俞平伯同游秦淮河的场景,在面对秦淮河上卖歌为生的歌妓时,作者一面盼望,一面却感到了两重的禁制:一,在通俗的意义上,接近妓者总算一种不正当的行为;二,妓是一种不健全的职业,对于她们,应有哀矜勿喜之心,不应赏玩地去听她们的歌。对待歌妓尚且如此,更遑论出卖身体的女子!俞平伯在这篇散文中,因为推及的同情,爱着那些歌妓,并且因为尊重着她们,而道德化地拒绝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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