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法网柔情说《婴宁》

作者:傅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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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斋志异·婴宁》是被大家很为欣赏的一篇。婴宁的爱花——灿烂无邪的生活情趣、爱笑——无忧无虑的人生情怀,足以让俗世中不堪重负的芸芸众生羡慕不已。然而,正如有人探究关汉卿《窦娥冤》中的法律问题一样,《婴宁》中同样也存在现今法律思维无法圆解的艺术难题,那就是婴宁用法术害死西邻子的问题。
  用法律正义(不管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去反诘蒲松龄和关汉卿,诚然不免有点太“知识分子气”,而且对小说戏曲本身的审美欣赏,没有特别的必要。然而,假如从这个悖谬的裂缝入手,回到艺术创作的逻辑原点,则可以令人发现一个崭新的艺术天地,生发更多、更深一层的审美意蕴。
  
  一、婴宁的性格发展逻辑和她与西邻子的恩怨
  
  众所周知,蒲松龄无非借花妖狐鬼写世俗人情社会,更有借此一浇自己胸中块垒的寄托。蒲松龄笔下的狐可以是狐仙,也可能是狐狸精,全看小说塑造表达的需要。婴宁是个狐女,小说中先是借王子服的舅氏子吴生口交代她的来历时写道:“秦家姑去世后,姑丈鳏居,祟于狐,病瘠死。狐生女名婴宁,绷卧床上,家人皆见之。姑丈殁,狐犹时来。后求天师符粘壁上,狐遂携女去。”后来,婴宁自己又补充说:“妾本狐产。母临去,以妾托鬼母,相依十余年,始有今日。妾又无兄弟,所恃者惟君。老母岑寂山阿,无人怜而合厝之,九泉辄为悼恨。”后来王子服也“寻秦氏墓合葬焉”。可见,婴宁不是神仙也不是人鬼,是人和狐仙结合的后代,又是“鬼母”抚养长大的女子。婴宁的母亲人狐相恋的美丽,赋予她身上有人情人性至纯至善至真的一面;而母子不为人类世界所容的惨痛经历,也使得她有弱者自怜悲苦的至哀的一面,还有以神异法术以自保的对人类世界的警惕。正是这种典型环境,形成婴宁的典型性格——爱笑和爱花,爱笑是至真至纯至善,爱花是至美至弱至哀。婴宁的笑,是率真无邪不顾一切的彻底的欢乐体现;婴宁的爱花,是烂漫天真,更是柔弱无助的表征。在人性的笑和自然的花的世界中,婴宁成为蒲松龄创作的亦真亦幻、光辉四射的理想人物代表,并且自足地获得她自己的艺术生命和独立性。而王子服闯入婴宁的世界,蒲松龄再次借人狐相恋的浪漫,无非只是为了表现婴宁世界的美善与纯粹,也反衬了那个世界的弱小与空幻。婴宁和蒲松龄,都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叙事者。在他们眼里,追求者王子服的一举一动都显得笨拙可笑,显出人类欲盖弥彰、充满机心和欲望的丑陋滑稽。这一切,无不是为了写婴宁,也体现了蒲松龄的艺术创作理想,以及对他所处的时代社会的一种冷嘲与批判。
  然而,婴宁的世界在匆匆被其母做主嫁给王子服,并和王子服一起归家之后就迅速结束了。婴宁的性格遭到强大的俗世生活逻辑——“诗礼”的挑战和规约。这在婴宁养母的临别赠言其实已经有了铺垫,小说中的媪曰:“姨家田产丰裕,能养冗人。到彼且勿归,小学诗礼,亦好事翁姑。”在婴宁的至真至纯至善的人性美感染力下,不管遇到什么挑战,婴宁总是“略无骇意”、“亦殊无悲意”,从“吴请往觇其异……诧叹而返……母疑其为鬼……众莫之测”,到“人皆乐之。邻女少妇,争承迎之。……母择吉为之合卺,而终恐为鬼物,窃于日中窥之,形影殊无少异……每值母忧怒,女至一笑即解。奴婢小过,恐遭鞭楚,辄求诣母共话,罪婢投见恒得免”的变化,婴宁“笑处嫣然,狂而不损其媚”,笑结善缘,渐渐地获得了包括王子服母亲、少女、邻女少妇、奴婢等的接纳和喜爱。而且,在礼的意义上婴宁还达到人类最重要的要求,即“生以憨痴,恐泄漏房中隐事,而女殊密秘,不肯道一语”。
  在一波一折的跌宕结构叙述中,蒲松龄似乎成功地完成了人狐世界的过渡和解。然而,婴宁的魅力,在西邻子出场之后,碰到了人物性格上艺术分裂。蒲松龄设置这个情节,本意在于交代婴宁性格从笑到“女正色,矢不复笑”遽然变化的原因——婴宁设计杀了受她迷惑后引诱她的西邻子,导致“邻人讼生,讦发婴宁妖异”。后来“邑宰素仰生才,稔知其笃行士,谓邻翁讼诬,将杖责之,生为乞免,遂释而出”。于是,王子服的母教训婴宁:“憨狂尔尔,早知过喜而伏忧也。邑令神明,幸不牵累。设鹘突官宰,必逮妇女质公堂,我儿何颜见戚里?”乍一看,的确,婴宁做得太过火了。用现在的法律观念看,她起码是“无意杀人”或者“防卫过当”吧。西邻子尽管有引诱他人妻女,但罪不至死。其实引诱也不算,反而有点像通奸。因为缘起是“庭后有木香一架,故邻西家,女每攀登其上,摘供簪玩。母时遇见辄诃之,女卒不改。一日西人子见之,凝注倾倒。女不避而笑。西人子谓女意属己,心益荡。女指墙底笑而下,西人子谓示约处,大悦”。正因为如此,西邻子才“及昏而往,女果在焉,就而淫之,则阴如锥刺,痛彻于心,大号而踣”。最后是“细视非女,则一枯木卧墙边,所接乃水淋窍也”。“?火烛窍,见中有巨蝎如小蟹然,翁碎木,捉杀之。”西邻子是死得有苦说不出,所以“邻父闻声,急奔研问,呻而不言;妻来,始以实告”。西邻子死得起码有点冤,导致“邻人讼生,讦发婴宁妖异”,似乎就不是恶人先告状的问题了,而是有理无据的哑巴吃黄连。
  婴宁的美好形象,假如读者冷静地推敲一下,到此就觉得有点不顺畅了。西邻子死得有点冤,婴宁做得有点过火。这两个“有点”,对读者的审美情感而言,无疑造成有点“骨鲠在喉”了。蒲松龄只顾及到了其写作中人物性格转变的必然性和创作目的的需要,但似乎没有推敲婴宁的形象性格受到破坏和割裂的问题。婴宁杀死西邻子的原因是否合情合理,似乎蒲松龄没有进一步追问。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
  
  二、爱笑的婴宁不笑了?
  
  另外有一个疑问随着冒出来。婴宁杀了西邻子后,邻翁告的却是其夫王子服,兼带告婴宁。尽管最终“邑宰素仰生才,稔知其笃行士,谓邻翁讼诬,将杖责之,生为乞免,遂释而出”,但很明白,邻翁是“赔了儿子又折兵”。邑宰是凭王子服的道德表现和才华判断了他的胜诉。而且王子服还得了便宜又卖乖,当邑宰要把邻翁“杖责”时,“为乞免”,使得邻翁“遂释而出”。这样的一个法律程序,就读者而言,任何人都可以发现它的不合逻辑和情理。
  官司的不合情理还使得婴宁的性格发生了变化。在官司结束后,王母仍旧对婴宁进行了一次教诲,对此婴宁的反应是“正色,矢不复笑”。王母其实说得很在情在理,而且话也说得很圆满。当婴宁为此事受责备而不笑时,王母还劝导她说“人罔不笑,但须有时”。令人纳闷的是,婴宁却仍旧“由是竟不复笑,虽故逗之亦终不笑,然竟日未尝有戚容”。婴宁的表现很奇怪。
  于是,一连串的问号遍布小说:婴宁为什么会由爱笑到不笑呢?美丽善良如斯的婴宁是不是杀人犯呢?西邻子该不该死?官司判得对不对?
  以上的问号都是文本中得出来的,而且证据确凿。但最根本的一个足以动摇婴宁形象和性格的问题是,婴宁杀西邻子,是显然不充分也不必要的情节设置。那么,这与婴宁性格转变有什么关系呢?
  有关系,但绝对不是法律关系,而是艺术逻辑的必然。爱笑的婴宁如何变得不笑,这是蒲松龄讲故事的一个难题,也是蒲松龄能否在小说中达到自己的最终寄托和批判情怀的关键。对婴宁来说,人间的法律没有任何意义,也不是蒲松龄关注的问题。蒲松龄关注的是人间社会和他幻想的花妖狐鬼世界的关系。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那就是人间是个充斥礼法等级的世界,是道德伦理秩序的世界。尽管人间的礼法束缚着人性的自然天真,这是蒲松龄所憎恶的;但是伦理上的孝则是二者的合集,这又是蒲松龄的人间世和花妖狐鬼世界都很遵从的。人间礼法,自身成了人类文明世界的悖论。蒲松龄的理想和现实的冲突,就是婴宁从花妖狐鬼世界进入人间世界的最大挑战和障碍。这是王子服的最大担心,也是婴宁性格发展的推动力。婴宁杀西邻子,尽管在人间司法层面无法解释和追究责任,所以与其说邑宰是“神明”又“鹘突”,不如说恰恰表现了蒲松龄的艺术创作遭遇法律解释的无奈。为此,蒲松龄非常幽默地评点婴宁此举说“而墙下恶作剧,其黠孰甚焉!”然而,此一“黠”怎能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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