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乌鸫之谜

作者:李 莉 刘 英

更多经典:点此访问——应天故事汇





  乌鸫,英文为“blackbird”,词典上解释为欧洲鸫科鸣禽,雄鸟为黑色,也有的词典译为黑鹂,总之是一种会唱歌的黑色的小鸟。自古以来,不同的诗人喜欢以各种各样的鸟类来宣泄感情,直抒胸臆,为我们勾勒出千姿百态的小鸟图,也让我们这些读者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去揣摩和领会鸟儿们抑或婉转动听,美妙绝伦的歌喉,抑或嘹亮高亢,沁人心脾的啼鸣;鸟鸣声有的令人为之一振,展颜欢笑,有的使人为之一惊,紧锁双眉;有的简单明了,有的晦涩难懂。出现在英美著名诗人们笔下的小鸟大多为夜莺、杜鹃、乌鸦、信天翁、百灵、燕子、海鸥等,这些是我们所熟知的,也有的诗人如美国当代大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则对其貌不扬、全身乌黑的乌鸫情有独钟。笔者在翻阅有关书籍时发现,除了史蒂文斯以外,几乎很少再有别人偏爱乌鸫这种鸟,本文意欲结合史蒂文斯的另一首诗《坛子的轶事》,来解读史蒂文斯的名诗《十三种看乌鸫的方式》,揭示乌鸫带给我们的神奇魔力和深刻的启示。
  让我们先来读一下这首由江枫翻译的名诗:
  
  1
  在二十座积雪的山中
  惟一活动着的东西
  是乌鸫的那双眼睛。
  
  2
  我有三种心境,
  像一棵树上
  有三只乌鸫。
  
  3
  乌鸫在秋风中回旋,
  那是哑剧的一小部分。
  
  4
  一男加一女
  是一。
  一男加一女加一只乌鸫
  是一。
  
  5
  我不知道该怎样选择,
  是曲折的美,
  还是含蓄的美;
  是乌鸫在叫,
  还是刚住声之后。
  
  6
  冰柱给长窗
  填上粗野的玻璃。
  乌鸫的影子
  来回掠过。
  情绪
  在影子里
  探索难以理解的缘由。
  
  7
  哦,哈达姆消瘦的男人
  你们为什么幻想金鸟?芽
  难道看不见乌鸫
  在你们身边女人的脚
  四周行走?芽
  
  8
  我知道洪亮的音调
  和明快而无避免的节奏;
  但是我也知道
  我所知道的
  包括那乌鸫。
  
  9
  但乌鸫飞出视野,
  它标出了
  许多圆圈之一的边缘。
  
  10
  看见乌鸫
  在一种绿光中飞
  甚至语声悦耳的婊子
  也会尖声喊叫。
  
  11
  他乘一辆玻璃马车,
  穿过康涅狄格州。
  有一次,他被恐惧刺透,
  他竟误认
  马车的阴影
  是一群乌鸫。
  
  12
  河水在流
  乌鸫必定在飞。
  
  13
  那一整个下午黄昏。
  正在落雪,
  将要落雪。
  乌鸫在雪松枝上
  栖息。
  
  史蒂文斯生活在混乱无序、信念丧失、道德沦丧的现代社会,深感艺术家创作的艰辛和使命的重大,他指出诗人的职责在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并努力为他们和他本人创作出他们在这种生活中所需要的诗歌”。他的许多诗歌所关注的主题是艺术(想象或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他认为艺术应扎根于目前的现实生活,艺术作为一种创造,只有以现实为基础才具有客观的真实价值;另一方面,艺术的作用也非同凡响,艺术为零乱和无意义的现实社会带来秩序、意义和目的。同样,在《十三种看乌鸫的方式》这首诗中,诗人对这一主题作了完美的阐述,把我们带进了一个神秘莫测、耐人寻味、富有哲理又晦涩艰深的艺术殿堂,让我们充分领略了史蒂文斯这位“诗人之诗人”的神奇魅力。
  在诗的第一小节,诗人首先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寒风瑟瑟、白雪皑皑的荒原世界,单调、肃杀、寂寥、毫无生气,在这样一个无声无息的世界里,人们感受不到任何活力和希望。正在这时,在整个世界的企盼和希冀中,一只全身漆黑的乌鸫神秘地出现了,它的一双眼睛骨碌碌地转动着,立即成了这寂静中惟一有生命力的物体。很快,奇迹发生了,乌鸫的出现立刻给自然万物带来无限转机和生机,黑鸟带来的神奇变化令我们联想到史蒂文斯的另一首诗《坛子的轶事》中坛子的出现所带来的同样的奇迹:“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它是圆的,置于山颠。/它使凌乱的荒野,/围着山峰排列。//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匍匐在四周,再不荒莽。/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高高屹立,巍峨庄严。”(赵毅衡译)
  在《坛子的轶事》中,坛子是艺术和想像力的象征,田纳西的荒野是大自然的象征,坛子的出现使毫无秩序的荒野呈现形式、秩序和意义,艺术掌管大自然
  而在本诗中,诗人用寒冷的冰雪天地象征着现代社会的冷漠、荒谬、无序,现实世界中的现代人孤独、寂寞、了无希望,放眼四望,感受不到生命的价值,找不到理想的生活道路。乌鸫被赋予艺术和想像力的化身,艺术极具感召力和启迪力,它给予虚无的自然和自然中的芸芸众生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真谛,把苦闷彷徨的现代人带入美好的精神世界。E·M福斯特对艺术的作用做过这样的论述,他认为艺术品是宇宙中惟一的永远具有内在稳定性和生动和谐的东西:
  
  只有艺术品才能依靠自身卓然而立,它达到的,是社会常常应允给我们的,但总是采用虚构的方式。古代的雅典动荡不安——产生了《安提戈涅》;文艺复兴时期的罗马内忧外患——诞生了西斯廷教堂天顶上伟大的壁画;詹姆斯一世倒行逆施——《麦克佩斯》这部传世的悲剧应运而生;路易十四骄奢淫逸——出现了《费得尔》。为艺术而艺术吗?芽我只好如此认为,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确认如此。艺术是我们这个混乱的人类所创造的一种和谐的产品。
  
  在诗的第二小节,诗人意在表现“我”的主观能动性,“我”的不同心态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的艺术风格和感染力。由此不难断言,这个“我”正是艺术家的化身,是艺术家们以其丰富的想像力、非凡的勇气和高超的技艺创作出时代所急需和热切呼唤的艺术作品,艺术家从污秽的现实中发掘出美、快乐、意义和目的。关于艺术家如诗人的使命和为人类社会所作的巨大贡献,法国诗人圣琼·佩斯(Saint-John Pelse)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说:
  
  不能分割的诗人负有的使命是:在我们中间说明人的双重使命。而这意味着,在理智面前摆上那面对人的精神需求更为敏感的镜子。这意味着,呼吁人们站在时代的前列,肩负起更加无愧于前人的使命。最后,这意味着,更加勇敢地把有附着力的心灵注入世界精神能量的循环中。
  
  美国诗人惠特曼(Walt Whitman)在《〈草叶集〉序》中也对诗人的使命有过精彩的论证:
  
  过去现在和将来,不是互相脱节,而是互相联系着的。伟大的诗人根据过去和现在推测将来。他把死人们从棺材里脱出,又叫他们重新站起来。他对过去说:起来,走在我的前面,让我能够认识你。他汲取了过去的教训——他渴望着到将来正在变成现在的地方去。伟大的诗人不仅以自己强大的光来照亮着性格、事件、热情——他最终要使一切变得高尚,并使一切归于完成——他发现谁也说不清为什么而存在,或掩藏着什么的山峰,——他使时代的一瞬一直照到它最远的边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