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记《红楼复梦》(附录)



  乙类的续书,从甲类续书接下去的,几没有一部不是谬妄极了的书;所以使我们竟无可称述。其中只《红楼复梦》一书,以我所见,刊行最早,且有几条略有关系的凡例,姑且在这里略说一说。
  这书没有明叙作者姓名,仅在卷一署“红香阁小和山樵南阳氏编辑”。卷首却有一序,署名为武陵女史月文陈诗雯,序中称作者为吾兄红羽,如假设为她底亲兄,则作者亦姓陈。序成于广东,她自己却称武陵女史,亦不知究竟是那里人氏?好在这书本无价值,亦不值得作一番详细考证。
  这书底年代,却很明白,书眉刊有“嘉庆乙丑新镌”(嘉庆十年,一八O五),陈序后书“嘉庆己未秋九重阳”,在刻书六年以前。(嘉庆四年,一七九九。)我们知道,程伟元刻高本告成,在一七九二年。故以此书作序之日──作书例应在作序之前──上推距高本成不过七年;即以成书时推溯,亦只有十三年。依我揣测,这书既有百回,决非数月可了,大约高本行世二三年之后,《红楼复梦》便在那边起草了。
  以这样早的一部高本底续书,竟没有什么可以启发我们的,真是可惜得很。这书共有一百回,而全体异常荒谬,不可言说。其最后的一回──第一百回──是五枝花同归荣国府,十二钗重会大观园。读者也可以“尝一脔知全鼎之味”,不待我底赘说了。
  本书既无可说的,幸上有几条凡例,却还有些意义,可以供我们底参考。其中有好几条,都是表现作者底胸襟,可怜可笑,可以作后来续《红楼梦》人底代表心理:
  (一)此书虽系小说,以忠孝节义为本,男女阅之,有益无碍。
  (一)书中因果轮回报应惊心悦目,借说法以为劝诫。
  (一)此书雅俗可以共赏,无碍于处世接物之道。
  (一)前书人物事实,每多遗其结局。此则无不成其始终。
  (一)前书荣府,应以贾政为主,宝玉为佐,而书中写贾政似若赘瘤,乃《红楼梦》之大病。这种妙论,真是闻所未闻,读者没有领教一番,岂不可惜!这五条凡例,表现有五种高见:(1)做小说必讲忠孝节义;(2)必讲因果报应;(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头有尾;(5)必要父为子纲。这是什么话!论《红楼梦》应以贾政为主,真是异想天开。这种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布,我们简直是无从悬揣的。
  还有两条,也不可以不录:
  (一)书中无违碍忌讳字句。
  (一)书中嬉笑怒骂,信笔发科,并无寓意讥人之意,读者鉴之。这似乎隐隐说前书是“寓意讥人”,是有“违碍忌讳字句”的,虽不明说,却在对面含有这类的意思。这也可谓是妙解。可见《红楼梦》行世以后,便发生许多胡乱的解释,在那妄庸人底心里,不过没有什么“索隐”“释真”这些大作罢了。
  但凡例中最重要的还是下列的一条:
  (一)前书八十回后,立意甚谬,收笔处更不成结局,复之以快人心。这告诉我们有三件事:(1)《红楼复梦》底解释,就是“复之以快人心”,就是打破悲剧的空气,成就团圆的结局。(2)他虽极不满意于后四十回,但却全和现在的我们底见解相反。他所谓“谬”,正是高作底妙处;他所谓不成结局,正是《红楼梦》正当的、应有的结局。这可见高氏如不假托作者,那就无以维持一百二十回本底运命,且亦无以维持《红楼梦》底悲剧的空气。他虽不辨八十回后是高鹗所作,尚且要复一下,又何况在知道以后呢!(3)他不明说八十回后是谁作的,何以能断从八十回以后,这是颇可思的。他为什么不说七十回,或九十回以后,而必断自八十回?这可以想见,高本未行之前,已通行一种八十回钞本;所以他胸中很有八十回和四十回有点区别这个观念,大可以作高氏补书这件事情底旁证。但他何以不知道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想因他脑筋单简,被“在鼓担上得来的”这一句鬼话轻轻瞒过了。且这书或是在广东做的,作者对于京师掌故,想亦不甚了了,这亦难怪他了。
  以他这样不满意于高作,而不得不从高本续下去,这真是可怜极了!以后的续作,都抱同一的见解,而没有一个敢得罪高鹗的,都是些可怜虫啊!
  二二,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