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穿越沼泽地

作者:樊健军





  《旧约·创世纪》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就这样成了。于是地发生了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各从其类;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
  这是世界诞生的第三天。有了大地的日子,就有了树,有了森林,随之还有了绿色,有了希望。人是第六天来到世界上的,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的果子,全成了人的食物。从此,我们人便守护着土地、菜蔬、树木而生活。
  无数个世纪过后的今天,发生在赣鄱大地上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表面是对绿色生命的一次繁衍,而其实质是对我们自身命运的一次维护,是传承希望的一次壮举。因为土地、菜蔬、树木,让我们学会了珍惜和爱护,并使树木繁衍成林,荫庇子孙;也因为土地、菜蔬、树木,我们彼此之间产生了许多龃龉。这些龃龉和纠纷横亘阵前,成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走出的沼泽地,并且最终穿越它而前行。
  
  恍惚·混沌
  
  对于历史的恍惚与混沌,我们始终无法回避和漠视。正视历史,有利于我们直面现实,消除纠纷和龃龉。
  
  绿色是林业的代名词,也是江西希望的颜色。
  然而,由于自然、历史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山林归属、权责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这是历史的恍惚与混沌,也是我们面临的困境和尴尬。我们不能去谴责历史,但追问和反省有助于清晰地注视现实。
  比如插花,是一门优雅而又充满闲情逸致的艺术。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碰到的插花地却不是一件优雅的事情,它往往暗藏了纠纷和龃龉,让人剪不断理还乱。黎川县德胜镇与福建省毗邻,其辖区内有福建省的多处插花山,林业“三定”时未落实权属,长期存在权属纠纷,而且属省际之间的纠纷。武宁县林业经历了乡村林场改造、全县灭荒、山上再造、跨世纪绿色工程和重点林业工程等多个阶段,林地使用权情况相当复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漏登、重登现象普遍,加之库区移民众多且多次搬迁,出现了大量的插花山,多达2000余宗,林地所有权情况非常复杂,落实经营权面临挑战。
  事实上,插花山并不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惟一难啃的硬骨头。很多时候,历史的纠纷和龃龉并不是一个词语所表达的这么简单。由于历史遗留和恍惚的掺杂,浮梁县林改就经历了令人难以忘怀的纷繁和复杂。浮梁于1989年恢复县制,在复县之前,浮梁是“两区制”,即蛟潭区和鹅湖区。1981年至1983年林业“三定”时在林权证的发放上存在四至不清,界线不明,面积不实,重证、漏证比较严重等问题,经过调查核实,明确有争议的林地就多达2万多亩。经公桥镇七十里林场的纠纷更是具有典型性和尖锐性。该林场成立于1984年5月,属于镇办林场,位于浮梁县经公桥镇与波阳县莲花山乡交界处,经营的1694亩林地属经公桥镇鸦桥村刘家一组和二组所有。林场成立时与刘家签订了协议:(1)林地所有权永远归鸦桥村刘家一组和二组,林木所有权永远归经公桥镇七十里林场,林木收益的70%归七十里林场,30%归刘家一、二组;(2)造林中清山材由林场负责销售,刘家一、二组得其纯利的15%,作为山价收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林场,由经公桥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经营管理,期间间伐了四次木材,没有分成给刘家一、二组。2003年,镇林业工作站在没有与刘家村民商议的情况下,将林场林地进行流转,采取公开竞标的拍卖方式,刘家有35名村民参与了竞标,竞标价从3.5万元开始,最后被刘家两名村小组长以5.2万元夺标。群众认为流转没经他们同意,对此反映很大。2004年9月浮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宣传发动阶段刘家80多名村民到镇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刘家村民选出了8名代表多次到县、市、省上访,反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林场林地流转不合理,强烈要求停止流转,将林地使用权返还给他们,并向经公桥镇送达了“限期通知书”。
  另外,我们可以以铜鼓县排埠镇永丰村为例来窥斑见豹。永丰村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面积悬殊。全村有山无户的9户,有户无山的6户,特别是蕉埚组,不仅面积悬殊,而且没有集体公山。全组14户48人,只有440亩责任山,其中4户共14人就控制了271亩,占全组的67%,另两户无一亩自留山和责任山,是1981年后落实政策的回迁户。不仅如此,永丰村还存在复杂的山林纠纷。全村一山二证有132亩,漏登445亩,其中存在纠纷的400亩。全村山林纠纷42起,与外镇外村各一起,有8起是老上访纠纷案。其中淀塘组与枕头组长达六年的山林纠纷,官司打到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未能达到双方满意。
  能够列举的例子远远不只这一些,这些个案也不过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历经艰辛的局部。也许我们无法将其视为“绊脚石”和“拦路虎”,但其背后的复杂和阻扰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也不容我们忽视。
  
  现场·人物
  
  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改革者的步伐。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利益属于群众,发展属于社会,属于我们的只有艰辛和奉献。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于2004年9月正式启动后,铜鼓、武宁、崇义等七个试点县经历的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林业革新,其中“伤筋动骨”的痛楚绝对会让每个参与者记忆犹新。既然任何阵痛都无法避免,那就必须绽放直面现实的勇气和力量。
  搜索化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做法,武宁县的破解招式始终值得我们解读和思考,或许我们能够从中找出明确答案。
  林改伊始,武宁县就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下设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挂靠林业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同时强化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责任制,乡村两级制定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责任考核办法,并有专人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如杨洲乡林改工作责任书规定:要及时调处山场纠纷,调处率不得低于95%。宋溪镇在林改考评细则中明确指出:要保持林区治安稳定,山林纠纷调处占20分,凡上交一起纠纷扣10分,上交两起纠纷则20分全部扣完。为此,乡村两级均选配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各村民小组由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同志、熟悉山场的老人以及年富力强的同志5-7人来协调处理山林纠纷事宜。并分发《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武宁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程序》,保证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有序进行。
  武宁县还明确了宣传工作先行,协商解决为主的工作思路,积极宣传林改政策带来的实惠,又明确告知林农,对于有争议的山场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核发林权证,使得有山林纠纷的村小组及林农产生一定压力,担心错过林改机会而失去更多受益。乡村两级则及时抓住有利时机,组织有山林纠纷的各方协商,让其做出让步,实现双赢,共享林改成果。如清江乡晏头村5组与6组交界处有一块立地条件较好的荒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至今,两个村民小组由于纠纷多次到政府上访、去法院打官司,但一直未解决。此次林改,清江乡将解决这起纠纷作为全乡林改工作的突破口,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先后三次来到两个小组,讲清林改政策,讲清双方多年的得失,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签订了纠纷调解协议书,这起近二十年未解决的纠纷至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开发区桐林村干部白天找当事双方了解情况,选择有影响力的同志做好工作,晚上召开户主会、群众会,据统计,桐林村先后召开了21次群众会,为一起纠纷最少也得开2次会,最多的则开了5次群众会,先后找个别对象做工作93人次,使村内多年未调处的8起纠纷全部得到解决。官莲乡与瑞昌市的南义镇、德安县的东桥镇、永修县的柘林镇相邻,为处理好相邻山林界址及纠纷,官莲乡党委书记牵头,召集外县三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有关村组干部进行座谈,找出纠纷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调处办法,最终使得边界群众握手言和,达成友谊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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