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4期

从“苏报案”看晚清报界之言论自由

作者:廉平俊




  “苏报案”中报人的言论是激进的,也是毫无顾忌的。这一方面与那群报人的个人胆识有关,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了那个时代新闻言论的自由程度。
  南京大学新闻学院陈玉申在《晚清报业史》中用“惊天动地”来形容“苏报案”,以陈老师的学识是断然不会仅仅把一场报案称为“惊天动地”的,这四个字意蕴悠长。在一个封建集权登峰造极的时代,在历来被我们称为“腐败无能、专制透顶”的晚清政权统治之下,居然还会发生这样一场气势恢弘的文字官司,这难道不“惊天动地”?在一种专制的制度之下,居然有让我们现代报人都为之神往的舆论环境,具有连现在的时代都无法达到的舆论自由的社会条件,这到底是为什么?
  事实上,晚清的新闻舆论空间相当大,《申报》对光绪帝病情的报道持续近半年之久,并未受到清政府的干涉,为《申报》提供消息的人也安然无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反清烈士秋瑾女士遭到杀害后,在当时中国舆论中心的上海,几乎没有一家报纸不发出哀婉的抗争之声,仅《申报》第八天就刊出秋瑾诗六首,全方位跟踪有关秋瑾的各种体裁文字达三万多字。包括秋瑾被捕与就义的情况报道,绍兴府公布的有关秋瑾“罪案”,秋瑾被害之余波,秋瑾男装持手杖照片,秋瑾生前演说稿,秋瑾好友徐自华撰文、吴芝英书写的秋瑾墓表等。
  有报史云:“光绪末叶数年,出报既不报知官厅,其言论之自由,可谓有闻必录。对于政治之得失,内外大员之善恶,皆可尽情指责;人民之冤抑隐疾,更可尽情登载。”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新闻最开放的一段时期。
  那么“苏报案”中从哪里可以看出晚清报界的言论自由环境呢?
  一、报人能在报纸上直言政府的过失,甚至公开提出“推翻现行不义政府”的言论。在一个言论禁锢的时代,这样的“反动”言论即使能过得了主编那一关,也绝对过不了新闻检查制度这一关的。纵然偶尔冒出几个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家伙发表一点“激烈言论”而危害到执政政府,那么主编绝对立刻就被撤换掉,言论和报纸立马就被取缔了。可是在“苏报案”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分明看到,《苏报》在前期的“激进”言论根本没有受到当局的禁锢,只是到了与政府对簿公堂的时刻才开始封馆,但《苏报》仍继续出版了七天,不仅刊出了《密拿新党连志》的消息,7月6日,还发表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记者书》。
  二、新闻报人政治言论的激进不受干涉。应该说中国报人有坐而论政的习惯,中国早期的报人和记者都有写政论的癖好,但言论自由时期和言论禁锢时期文人论政的特点是不一样的。自由的阶段,文人论政往往激进而偏执,但却是一语中的,切中要害。禁锢时期,文人则往往东拉西扯后抛出几句无关痛痒的话,还得拉出几个当局理论奠基者的“语录”来为自己辩解,且美其名曰“春秋笔法”。“苏报案”中报人的言论是激进的,也是毫无顾及的。这一方面与那群报人的个人胆识有关,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了那个时代新闻言论的自由程度。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敢说话的环境没有,怎么可能产生出敢说话的人呢?
  三、《苏报》人与清政府对簿公堂体现了晚清报业环境的宽松。在一个言语专制的时代是不会有政府和小民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的,而往往是政府一句话就使得小民“为了集体的利益”而把个人利益牺牲了。甚至连参加了“苏报案”的章太炎都没有一个法制的观念,在以后总结“苏报案”时用一句“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来讥讽晚清当局,其实这却恰恰说明了晚清时期专制制度式微后舆论环境的相对宽松。要知道如果当局舆论专制的话,只需要把报人拉出去挨个砍了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情纠缠,更不会成“千古笑柄”了,但清政府本可以做的却没做,虽然有客观原因存在,并非就是晚清政府自愿这样的,但毕竟体现了一种舆论的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