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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贪官文化——传统贪污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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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变化。这里,拣关键的说几种。

  【一】买官卖官

  现代国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儿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较文雅,不这么叫,客气地叫作“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政府,就是个最大的卖主。

  秦时,纳粟授爵。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钱十算(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赀算四得为官,也就是说,皇家卖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中国史料向来不屑于数字的精确,所以,一代名人司马相如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景帝给他打了几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买官去当清官,可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甚高。

  武帝后期,自由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资治通鉴·卷五八》载:巨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官。吴思给司马直算了一笔账: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俸禄每年两千石,按当时的粮价折算,应该是二千万钱,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问题是,三百万的钱相当于太守十九年的工资总和,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一百二十八年的工资总和。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二折的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赀选改称捐纳。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的李卫,就是康熙年间捐纳出身的。详情参见《清史稿·李卫传》。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子比父强,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

  【二】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给你办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把它总结为买法卖狱。如果不信,请看方苞的《狱中杂记》。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它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武打影片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一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如果没有银子打点,你临死找痛快,没门儿。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李大钊就是被缢了三次才死成的。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地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他能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谭受的是“斩刑”,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补一刀两刀的,更不是个意思了。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与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重重地下贿钱,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小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试举一例,淮军统领卫汝贵,临上朝鲜作战前,领饷二十二万,老小子一点也不含糊,先往家里送了八万,嘿嘿,够黑的,将近百分之三十的回扣啦。


创建时间: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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