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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文化中国女人——为人妻之后要守的妇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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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从四德之礼

  《礼记》首先确立了妇女“三从”的理论基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孔子家语》交待:“女子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如此,就确立了女人的从属地位。班昭则犹如现在的舆论权威,对四德作了具体的发挥与解释:其一,妇德——不需要才能出众。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其二,妇言——不必利言善辩。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其三,妇容——不必颜色美丽。洗净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其四,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织,不好嬉笑,洁齐酒食,而奉宾客。

  【二】夫死无再嫁之礼

  上古时代,礼制即要求女人从一而终,比如《礼记·郊特牲》规定: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但这只是道德要求,犹如政府号召我们排队上车,我们要是愣不排,那政府也拿我们没办法。春秋时期,女人改嫁尚是自由的,比如孔子的儿媳妇,伯鱼的妻,也就是子思的娘,不但改嫁,而且走的是涉外婚姻,嫁卫国去了。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前对其妻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虽然二十五年的等待有点长,但是能如此许诺的,也不愧为伟丈夫了。到了秦朝,改嫁就没有恁自由了,生了儿子的寡妇不得再嫁,《史记·秦始皇本纪》里云:“有子改嫁,倍死不贞。”汉代老儒董仲舒《春秋繁零》中言:“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也。”老董如果还算有点人味的话,那班昭就没了,曰: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嫁之礼。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衍,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主同也。

  看看小圣人这话,说得多精彩。女人事夫,犹如忠臣事主。无独有偶,何清涟女士在其文章《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北大外语系一个女生的豪言壮语:为丈夫补袜子的妻子,她的价值绝对不亚于一个女总统!读到这个细节,我以为班圣人她复活了呢。

  不过,中国的道德似乎向来只对傻瓜有效,据《中华新报》载,1918年,北京尚有一姓唐的妇人在丈夫死后98天内,先后投水、绝食、服毒九次寻死殉夫,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获得成功。如果说这事儿是爱情闹的,那还会成为千古美谈,问题是,女人把这当做自己的最高道德境界了。另外,我怀疑,道德更多的是上对下扯的幌子,上层人士可能根本不当回事儿,比如,汉武帝的祖母嫁过三回,蔡文姬也是三回,至于汉代名相陈平,则是自己妻子的第六任男人了。再比如,东汉光武帝的姐姐刚做了寡妇,就看中了朝中大臣宋弘,央求弟弟刘秀给自己拉拉,没想到宋弘像头倔牛,拉不过来,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拒绝了。皇姐带头当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百姓要是学会了,那还了得?至于唐宫室,公主改嫁的就不少,太平公主即是一例。南朝宋之山阴公主,更是跟哥哥讨价还价:你女人数千,缘何我只有一个男人?其哥一听,不好意思了,一下子给妹妹批发三十个面首。

  更没意思的是刘向,其作《列女传》,本意是在劝喻汉成帝及其后宫的淫乱,但是却被政府推行于下。犹如老蒋时代,军匪混战不已,百姓苦不堪言,他老兄却倡导“新生活运动”,说什么饭前便后要洗手,也不想想大家有饭吃没有。那时候的道德建设,常给人一种老妓女给良家女做思想工作的嫌疑!

  不过这工作做得还很有成效,到了宋代,由于二程兄弟、朱熹师徒的不断努力,终于创造了天下奇迹:从朝廷到民间,都将寡妇再嫁视作奇耻大辱。到了元明两代,政府更是四处造就宣传表扬守节明星,守寡二十年以上的被树为“大牌寡妇”,不但上光荣榜,还给予外资企业待遇——免税,原话叫“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到了清代,政府对寡妇守节的表扬再创高峰。像祥林嫂那样,不愿改嫁贺老六,成亲当天碰头求死没有成功只磕了一点皮的,就不值得表扬一回了。像元代冯姓寡妇,乳房长疮,坚决不给医生看,最终病死之类的,才够格称作女英雄。总之,宋元明清时代,天下形势,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贞女烈妇,犹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数不胜数。《明史》中留名的,万人之多,明星有三百人。《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烈女节妇有三万六千多人。前仆后继跟着烈女走,死得其所,死得光荣!


创建时间: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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