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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致善

作者:刘晓兵




  “以善致善”是一个儒学命题,近年因儒学家蒋庆与经济学家盛洪的对话录以此为书目,使之为更多的人所熟知。“以善致善”的含义就是实现善的目的必须使用善的手段,也叫“以正致正”。在这个命题下,儒家提倡“取之有道”,“有所不为”,对于违背德育原则的行为,就算能够取得有利正义的结果,“君子”也是不采用的。将这一思想运用在德育中,就是要求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既要持有正义的教育目的,要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社会公民,又要采用正义的德育手段,即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遵循教育原则,对学生进行精神育化。正义的德育目的,是教育工作者的一致追求,不会存在歧义,可是德育手段的正义性在教育现实中却存在不小的偏差,有时甚至出现背离,闹出一些以恶致善的怪事。而这种德育手段的非正义性也让德育丧失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美感,显得有些粗暴,面目可憎。
  
  一、德育手段非正义性形成的原因
  
  1.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从属地位造成德育手段的非正义性
  以高考为目标的应试教育及其派生出的种种考核与奖惩办法,使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不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原则。智育成为全部工作的重点,而分数就是评价的标准,也是学校办学效益的源泉。在这种价值取向的主导下,管理者的办学理念中,德育被挤扁了,压垮了,德育工作降低到了行为管理的层次,许多学校明确提出“向管理要成绩”,“德育工作为高考保驾护航”之类的口号,对学生只有“要怎样,不能怎样”的要求,而没有了师生间心灵的对话,以管理取代教育,而无暇对学生讲清这样要求的原因,更不用提培养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知道这样做的意义了。学生对这种要求如有违反,学校就以严厉批评、体罚、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这样,德育工作者的工作手段自然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明显违反教育法规。
  2.传统师生关系造成德育手段的非正义性
  在传统师生关系中,老师是权威,处于支配地位,而学生则处在弱势地位。传统的教育理念把教育的实质理解为“教学与管束”,学生要服从老师,不能有所反抗,“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认识在今天仍有市场。基于这种思想,教师往往以知识的拥有者、道德的评判者、学生的领导者的姿态出现。一旦学生不服从,个别教育者就会感到“师道尊严”受到挑战,火冒三丈,抬出师长的身份:“我让你这样,你就得听我的!”还煞有介事地对学生和家长讲“我这样做是为学生好,是为了让他成才”。我们不怀疑这句话,但我们更肯定,换一种让学生能接受的方式会更好。
  
  二.德育手段非正义性的表现
  
  1.教师德育语言的非正义性——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进行的语言伤害。三年前,“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就“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进行过专项调查,结果发现,81.45%的被访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关注度明显超过调查组列出的其他10项校园伤害。2005年7~12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近20所中小学校的315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公布的结果显示,分别有48%的小学生、36%的初中生和18%的高中生遭遇过教师的语言暴力。统计发现,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和39%的高中生认为,教师的语言暴力对其造成了心理伤害。正是基于这种现象,有些地方专门规定了教师禁语。除语言暴力外,教师伤害学生心灵的方式还有一些,如对特别喜欢捣乱的学生,老师安排坐在第一排或最后一排甚至讲台旁,且往往单人单桌,教师的目的是要孤立学生,约束学生。表面上看,这种做法从班级来讲,是为了维持课堂秩序;从学生个体来说,是为了让他改正错误。但往往很伤学生的自尊心,就形同公开宣布这名学生不受大家喜欢,对学生的伤害程度很大。
  2.教师德育行为的非正义性——体罚
  体罚是校园中较为常见的惩罚方式,尽管有关教育法规早已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但这种不良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甚至引起了学校与家庭的纠纷。2004年12月4日《扬子晚报》有一篇文章《学校政教处成了“体罚室”》,对江苏灌南的一所学校做了报道,而这样一个标题就足以说明体罚在该校的严重程度。近年在杭州出现的“西点男孩培训中心”就是一个公开体罚学生的培训学校,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家长却趋之若鹜。在这里,学生“说脏话得吃辣椒,不讲卫生要尝黄连,说谎要挨鞭子”,“所有的命令都是先执行,后抗议”,“公开宣扬男孩教育不打不成器”。机构创办者万国英说,“我不是在打他们,而是在替家长教育孩子。”“打——是一种教育方法”,类似这种以惩罚为教育的理念,在社会依然有很大影响。其目的是强行让那些“后进生”接受教育,养成坚强的性格,当然是“善”的,但从其手段上看,这种所谓的磨难教育又是不善的,非正义的。
  3.某些德育形式的非正义性
  除教育者本身的语言和行为外,一些被经常采用的教育形式其实也带有非正义性。就拿我经历的两次捐款来说,一次是县慈善总会给学校下达了任务(慈善总会的募捐年年都有),教职工每人100元,学生每人不少于5元。为完成任务,学校德育主任给班主任开了多次会,班主任又在班级内讲了多遍: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乐善好施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做的,但结果依然不理想。不仅如此,学生对此强烈抗议,并对这笔钱的去向提出质疑,有的还在上交的钱币上写了一些牢骚话。另一次,本校一位34岁的数学教师身患重症,学校倡议全校师生员工捐款,仅一天,全校所有班级的捐款都交到了学校德育处,而且数量可观。本来捐款这一活动既能解决受捐助人的困难,又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但因为慈善总会的募捐并没有明确的受助对象,不仅未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反而让他们产生了怀疑。而向本校教师捐款的踊跃又说明学生不是不愿捐款,学生不捐甚至和学校对着干,问题不在学生,而在于捐款活动本身不合理。试想学生本只是消费者,许多人还是贫困生,哪里还有能力捐款?再者捐款本应自愿,哪能强迫人人都捐,且有最低标准?
  除此以外,让学生参加某些大型集体活动,如植树活动、义务劳动、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等等,如果组织得好,应是很有意义的。可是我们许多类似活动的出发点就有问题,有些干脆就是为领导捧场。当学生经过长时间的等候,方才“聆听”到某些领导不知所云的讲话时,当学生在炎炎烈日下参加城市建设“大会战”而昏倒时,当学生身着单薄的校服,在刺骨的北风中参加某个有重要领导人出席的大会而瑟瑟发抖时,活动的意义恐怕早就荡然无存了。
  再如在校贫困生接受资助,本就心理脆弱的他们被迫站在镁光灯下,手捧数值不等的“爱心”,做出幸福状时,这种善举得打多少折扣?说有些受资助的大学生不知感恩时,固然要考问大学生的素质,但我们更要考问的是,我们有没有真心呵护那些脆弱的心灵。
  
  三、德育手段非正义性带来的不良后果
  
  1.让学生形成叛逆心理和家长与教师的对立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的强制措施甚至打击行为,会造成学生对教师的离心倾向。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少年向成人的过渡期,其心理表现出特有的动摇性,思想比较敏感,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在增强,对于别人的评价十分敏感,好斗好胜,思维的片面性很强,思想偏激,容易摇摆,往往把坚定与执拗、勇敢和蛮干混同起来。当教师的做法让学生不能接受时,师生关系就会变得紧张,出现学生与老师“顶牛”的现象。或者,学生会厌恶老师,逃课,表面顺从、背后我行我素;或者,学生在老师讲话或上课时给老师制造麻烦,让老师下不了台。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当师生对立,无法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时,老师的各种努力都会在学生的叛逆心理下失去效力。而有时,由于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这种师生关系还会影响家校关系,甚至造成家长和教师的对立。浙江省温州市灵昆镇中学校长因打学生一巴掌而被家长要了命,江苏无锡一名小学女教师因管教一名小学生,被其家长割断喉咙,死在校门口等事例就是这种对立发展到极端的表现。
  2.有损老师形象,使教师这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暗淡了许多
  老师德育手段的非正义性是一种以错纠错的行为,是明显违背师德要求的,它表现出教师对教育缺乏深入思考,缺少耐心,急功近利。而从根本上说,是教育者没有理解“育人”一词的含义,仅仅停留在“教书”和“管人”的层面上,忽视了对学生自律意识、知耻观念的培养,没有把学生当成一个有思想、有个性的“人”,而把学生当作了一个等待加工的“产品”,从而人为地使教育这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失去了崇高,沦落为“教书尽为稻粱谋”的谋生手段。个别教师因为其行为的失范在学生和家长中形象一落千丈,甚至被喻为“毁人不倦”。
  3.降低德育的地位
  潘光旦先生在《国难与教育的忏悔》中,认为中国教育没能跳出三个桎棝:一是平民教育或义务教育,目的只在普及,而所普及的不过是识几个字,教大家会看简单的宣传文字;二是职业教育或技能教育,目的显而易见就是教人学些吃饭本领;三是所谓人才教育,充其量不过是培养一些专家或者文官。这三种教育和“育人”都“离得很远”。这些话说着了几十年后的今天教育的痛处——德育的弱化。而由于教师德育手段上的不当,使本就脆弱的德育再度面临考验,德育工作者“治安警”、“消防员”的角色被强化,不少学校的德育处不是开展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而是管理学生,从而使德育这一指引学生人生方向的灯塔成为了保障学校升学率的马前卒。
  从以上对德育手段的非正义性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强制性的要求也许短时间内有成效,但决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德育工作要“以善致善”,德育工作者要从学生的发展出发,真正做到“人性教育,爱学生,把学生当成人,给学生心灵的自由,教育过程要充满人情味”,将德育工作推向求真、求善、求美的发展轨道。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