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法律就在我身边

作者:孙 静




  活动目的:
  学生通过自主参与多种形式的活动,亲身体会到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帮助他人、保护自己,最后立志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
  
  活动过程:
  主持人:我们身处在和平的年代,我们成长在美丽而浪漫的珠海,我们呼吸着洁净的空气,我们享受着温暖的阳光,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那么美好,生命对于我们来说是如此绚丽,那么,是什么护卫着世界的安宁?是什么监护着青春的航线?是法律!亲爱的同学,不要认为它离我们很远,其实,它时时都在你我的身边。
  
  一、用法律助人
  
  赵同学:同学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几年前,在一次扶贫活动中我们来到了四川一个贫困山区的小学。学校的老师告诉我们,有一个女孩经常躲在教室的窗外偷偷地旁听。我们被她的好学上进所感动,决定资助她上学。我也因此和这个叫杏儿的女孩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今天我收到了她的一封来信,信中写道:亲爱的姐姐,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资助,它让我拥有了一段学生生活的美好记忆,那是一段多么美好的时光啊!然而,快乐的日子总是异常的短暂,去年冬天,可怜的妈妈为了多挣点钱过年,大雪天上山采药,不幸摔死在山崖。失去母亲的痛苦还未过去,爸爸又向我提出把上学的机会让给已长大的弟弟,因为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而我呢?为了生活不得不到镇上的一家餐馆洗盘子,每天工作十个小时。我常常睡眠不足,一次,我实在是太困了,打碎了几个盘子,就被狠心的老板扣去半个月的工资,回家后,心情不好的爸爸又将我好一顿责骂。在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读书时的回忆是我唯一的慰藉和希望。今晚我趁别人都睡下了,偷偷拿出弟弟的铅笔给你写信。我是多么渴望能重新回到老师和同学们当中,我才十三岁,我要读书!你还能救救我吗?
  同学们,同样生长在新世纪的杏儿,同样是花季的少年,我们丰衣足食,而她却在为温饱和一个读书的权利而奔波挣扎,我们怎么办呢?……
   (一些同学纷纷表示要劝说父母出资帮助杏儿再圆读书梦)
  主持人:同学们,我为你们的爱心而感动,请你们仔细地思考一下:钱只能帮助她解决一些暂时的问题,谁来保护她受教育的合法权利?谁能在这个弱小的女孩备受欺辱的时候,护卫她生命的尊严?让我们有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帮助我们解答。
  法律辅导员:就杏儿的事件,我们可以帮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法律的庇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我们一定要将这些都告诉杏儿,只要她自强不息,顽强地与命运抗争,我们永远支持她、帮助她!
  
  二、用法律护己
  
  1.小品表演:超市遭遇
  情节(一):原本活泼可爱的小女孩玫玫最近一直郁郁寡欢,成绩也有了很大的滑坡。原来,一次在某超市购物时,她被保安怀疑偷窃了超市的东西,因而被迫接受搜身,并被关禁闭数小时。回家以后,她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很长一段时间她精神恍惚,学习也因此而有了很大的退步,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她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怕见生人,怕与别人交谈,甚至怕别人看自己的目光,她患上了轻度的抑郁症。
  主持人:遇到这样的事件,我们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辅导员: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二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如果遇到类似侵犯自己人身自由的人和事,不要忍气吞声、任人摆布、自认倒霉,而应该及时求助于法律和他人的帮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节(二):玫玫向老师和家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然后,在老师和家长的带领下,通过有关部门找到该超市,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帮她找回了久违的笑颜。
  2.案例分析:校园暴力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但不排除校园里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日前一个由中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八龙会”在海南三亚被打掉。经查,“八龙会”成员主要由该市五中、二中、八一中学的在校和辍学学生组成,均为未成年人,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他们凶残老练的作案手段令人吃惊。该团伙长期以上述3所学校为据点,并在周边地区进行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多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他们专以在校的中学生为目标,先骗后抢再非法拘禁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
  主持人:同学们,面对校内“小霸王”,我们怎么办呢?请我们的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支招。
  法律辅导员:不要一味退缩和忍让,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保护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小霸王”,可以试试下列方法:
  1.尽量不与小霸王们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可以先躲开。
  2.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和家长。
  3.在劫持者经常出没的地带,可以请警察出面干预。
  4.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
  
  三、用法律律己
  
  小品表演:一个阳光男孩的沉沦
  家境优越的学生A,因为一次考试没考好,和父母发生争执离家出走。在网吧外游荡时遇到了一位大哥,在他的盛情邀请下,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石器时代》,常常逃学,整个下午都泡在网吧里。他在网吧里结识了更多的大哥,他们常常同吃同住在网吧,花的全是同学A的钱。A同学的父母,到处“围追堵截”,A却每次都在哥们儿的帮助下“全身而退”。看到父母心力交瘁,日见苍老,A略有后悔,但和大哥们在一起的日子似乎自由快乐无比,他早已欲罢不能。
  一次,大哥们带他去歌舞厅,他看到一群人在使劲地摇头跳舞,在大哥的怂恿下,他吃上了摇头丸。终于他花光了所有的钱,没钱吃饭,欲向大哥们借一点,却反被痛打一顿。他只好被迫帮大哥们偷盗抢劫,甚至贩卖毒品,成为了公安部门追捕的对象、到处逃命,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
  主持人:同学A的故事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启示?
  同学1:我认为,同学A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非法定节假日,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游戏机房。
  同学2:我认为同学A的行为已构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吸食、注射毒品等。应对他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同学3:我真恨那些所谓的大哥,他们违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他们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学4:还有那些坑人的网吧和歌舞厅,他们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我们要去投诉他们。
  主持人:是啊,我们要了解法律,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用法律作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集体宣誓:立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尽己所能宣传法律知识,维护正义和生命的尊严,人人争做护法小卫士。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