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作者:刘凤林




  当前,以表扬、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时尚”。诚然,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然而,赏识教育无节制地泛滥却带给我们的教育另外一种危机——惩罚教育的缺失。对于惩罚,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偏颇。因此,对惩罚的本质和作用需做理论上的探讨,以使我们对惩罚这一教育手段或方法有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教育惩罚的涵义
  
  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教育惩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狭义的惩罚与奖励相对,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 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如有的教师使用体罚、讽刺、挖苦等惩罚来达到教育目的,这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的。
  
  二、对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是程度不同。惩罚引起的是一种不愉快感;而体罚所引起的是身心的痛苦。二是手段不同。惩罚是以对事物或活动的否定、限制或剥夺可接受的方式来达到受罚者行为可能的变化;而体罚则是采取击打或者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性手段,来使受罚者行为达到可能的变化。三是影响不同。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造成的是受教育者行为的变化,甚至心灵的可能转变;而体罚虽然可能引起受罚者行为的改变或限制,但对学生的身心却造成了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惩罚与尊重的关系
  从教育伦理上说,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马卡连柯说:“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对我们所不尊重的人,我们不能提出更多的要求。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也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这就是所谓的“尊重和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即使采取十分严厉的惩罚措施,受处罚的学生也能理解这一惩罚所体现的尊重和教育意义。如果没有适当的惩罚,那么,关系到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切身利益的教育秩序将难以有效维系。所以,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否则,反而是对学生的不尊重。
  (三)惩罚与奖励
  1.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上说,惩罚与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例如,当我们哪怕是仅仅口头表扬了三个孩子中的一个时,在心理上已经对其余两个孩子造成了实际上的压力(或惩罚)——对一个孩子加以表扬则暗示另外两个孩子在某件事上做得不够好——这就等于同时批评了另外两个孩子。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反之亦然。
  2.惩罚和奖励一样不必然具有教育性。并非所有的奖励都是积极的教育方法,滥用奖励也可能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如有的奖励可能导致骄傲、溺爱和造成不公正等。因此,如果要使奖励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就应把它作为一门教育艺术来对待。也就是说,奖励需要加以限定后才可能成为有益的教育手段;而惩罚就是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它也只是需要限定而已。
  
  三、教育惩罚的意义
  
  (一)惩罚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
  在学校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对学生遵章守纪的行为予以表扬,以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保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学生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惩罚,以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繁衍与恶化。二者不可偏废。因此,惩戒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具有矫正和威慑两大功能,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惩罚有利于个体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人要生存下去,离不开社会;社会要存在下去,离不开制度,离不开制度对人的言行的要求和规范。学生只有在学校中习惯了制度,在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纪律既是对人的言行的限制,又是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旨在使他明白,某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要受到惩罚,从而使学生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
  (三)惩罚有利于个体社会化
  学校教育是为学生将来走上社会做准备的。学校要使学生明白如何处理与他人、集体及社会的关系,懂得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学校中的合理惩罚就是从一个侧面告诫学生,只有节制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同时,学校通过合理的惩罚告诫学生,学校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学生树立纪律观、道德观、法律观。所以说,合理的教育惩罚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四)惩罚有利于学生感受到真实生活
  惩罚教育是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需要。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应该使儿童适应现实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遇失败与惩罚。生活世界的这两种境遇投射到学校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惩罚教育并存。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我们重新审视并呼唤惩罚教育是与新课改中教育生活化的理念相一致的。因而,在教育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下,惩罚教育作为一种需要,其存在是现实的,也是可能的。
  (五)惩罚使学生学会负责
  合理的惩罚是使学生学会负责的重要手段。学生由于自己的错误言行而受到了惩罚,他就会深刻体悟到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哪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与惩罚教育相比,赏识教育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学生学会负责。但在一个学生身上,总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通过惩罚使学生从缺点和错误中吸取教训,往往其体验更深刻,也更能促使他去深刻反思,从而真正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四、实现教育惩罚意义的方法
  
  (一)先教后罚,罚得清楚
  通过民主决策建立各种合理的规范及对违反者惩处的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