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1期


中日备忘录贸易始末

作者:蔡成喜




  自1960年8月周恩来总理提出贸易三原则以来,中日贸易以友好贸易的形式在逐渐发展。但这种贸易形式的政治色彩比较浓厚,对于没有日本进步团体介绍,没有被指定为友好商社的企业,中国是不与之进行贸易的。为拓宽中日贸易渠道,实现双方重要商品的长期综合交易,1962年又诞生了备忘录贸易。它与友好贸易一起,成为60年代中日贸易的“两个车轮”。
  
  松村、高访华与备忘录贸易的诞生
  
  自1958年中日贸易中断后,西欧各国抓住时机,扩大对华贸易,并以延期付款方式对华出口设备,这使日本经济界甚为不安,纷纷要求日本政府在对华贸易上采取积极措施。面对日本经济界要求扩大中日贸易的呼声,1961年4月,池田政府决定取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以货易货、进出口逐笔平衡的规定,实行自由贸易制度,并要求日本企业界为发展日中贸易献计献策。
  1962年6月,全日本空运株式会社社长冈崎嘉平太向日本政府提出自己对扩大中日贸易的设想,得到池田首相的首肯。该方案的核心是由日本半官方人士出面,同中方共同制订中日长期贸易计划,并采用延期付款方式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为推动冈崎方案的实施,池田首相亲自出面请自民党元老松村谦三铺路搭桥,并授以全权。据传,池田首相曾经对松村说:“我因所处地位,必须把脸朝向美国,而朝向中国的另一副脸就请松村先生代替了。”松村虽表示不搞贸易,但对改善日中关系十分关心,同意由他先从政治上开路,然后由高碕达之助去谈具体贸易。
  就在日本政府积极探索中日贸易的新渠道时,中国政府也加快了与日本官方接触的步伐。1962年7月,中国围棋代表团访问日本,作为副团长的孙平化受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拜访松村和高碕,转达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的问候,并欢迎他们来中国就改善中日关系、发展长期贸易交换意见。
  1962年9月,应中国政府邀请,松村一行来到北京,周恩来、陈毅、廖承志与之进行了三次友好坦率的会谈。中方重申坚持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和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批评了岸信介内阁时期的反华政策,特别说明台湾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重要性和中国坚决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松村则强调池田内阁不同于岸信介内阁,有改善日中关系的意愿;日本不会搞军国主义;并提议采取“渐进积累”的方式,从扩大贸易入手,逐步改善两国政治关系。周恩来对此表示赞同。
  关于贸易问题,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了以下几项原则:(1)以货易货,保持双方进出口基本平衡;(2)进行综合性贸易,并开列了各自出口的主要商品;(3)签订为期五年的长期贸易协定;(4)日本以延期付款方式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双方同意按照上述原则,由即将来华访问的高碕达之助同廖承志商定具体执行方案。
  10月,自民党国会议员、前通产大臣高碕达之助携22家日本大企业负责人访问中国。中方参加会谈的有廖承志、卢绪章、刘希文、萧方洲、赵安博、王晓云、孙平化、萧向前、陈曙及各外贸公司的负责人。由于原则问题已经由周恩来总理和松村谦三先生确定下来,双方很快就一项长期的、综合的、进出口基本平衡的、采取延期付款方式的贸易文件达成协议。由于该文件形式上还是民间性的,不便叫做协定,于是称之为“备忘录”。
  “备忘录”于1962年11月9日由廖承志和高碕达之助用个人名义签订,史称《廖高贸易备忘录》或《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主要内容是:(1)发展长期综合的易货贸易,自1963年到1967年为第一个五年以货贸易期,平均每年进出口交易总额约为3600万英镑。(2)中国方面主要出口商品为:煤、铁矿、大豆、玉米、杂豆、盐、锡等;日本方面主要出口商品为:钢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农具、成套设备等。(3)根据本备忘录所进行的各项交易,由有关该交易的日本方面当事人同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签订个别合同。(4)各项交易以英镑或双方所同意的其他的货币开立信用证或以保函方式,加以结算。(5)关于日本向中国出口商品中的某些商品的延期付款的支付方法和成套设备的分期付款的支付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与《廖高贸易备忘录》同时签字的还有《议定事项》,这是为落实五年长期贸易计划所制定的年度贸易计划,内容是确定双方在1963年度输出商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自此以后,双方代表每年商谈一次,制定下一年度的贸易计划即成为惯例。
  随同高碕一起访华的日本企业家,根据《廖高贸易备忘录》和《议定事项》商定了与中国各外贸公司的贸易合同,这些合同均采用廖承志、高碕姓氏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即“LT”作为编号,“L”是廖(LIAO)英文拼音的第一个字母,“T”是高(TAKASAKI)英文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因此,备忘录贸易又称“LT”贸易。
  《备忘录》形式上是民间协议,但廖、高都是本国政府的间接代表,因此,备忘录贸易就接近于贸易三原则中提到的政府协定。为处理备忘录贸易事宜,中日双方各自指定政治方面的联系人为廖承志和松村谦三;经济方面的联系人为廖承志、刘希文和高碕达之助、冈崎嘉平太。中方成立廖承志办事处,它实际上是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外交部、外贸部等部门的有关干部进行工作的,外贸部地区政策局具体负责对外联系事务的机构;日方成立“日中综合贸易协议会”,由松村和高碕访华主要随行人员组成,高碕任会长,地点设在高碕经营的“东洋钢板”公司内,又称“高碕事务所”,它实际上是日本通产省的外围团体,是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联络的一个窗口。
  
  成套维尼纶设备的引进
  
  在《备忘录》中,有一项是关于日本以延期付款方式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问题,由于它涉及到使用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并受到自民党内右翼势力及台湾的干预和反对,因此其成功与否,格外引人注目,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备忘录贸易的信心。
  50年代的日本关西地区是纺织业发达的地区,那里的仓敷人造丝株式会社和大日本纺织株式会社是日本两家最大的纺织原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化学纤维──“维尼纶”引起了中国纺织界的注意。1957年12月,中国化工部副部长侯德榜率团到日本考察化学工业时,曾参观仓敷的冈山维尼纶工厂,并表示中国方面希望引进“仓敷”和“日纺”的维尼纶生产设备,“仓敷”社长大原总一郎和“日纺”社长原吉平也表示愿意就此问题与中国有关方面商谈。只是由于“长崎国旗事件”的发生,有关这套设备的谈判不得不中途搁浅。《廖高贸易备忘录》签订后,中国方面再次派出了以杨维哲为团长的维尼纶考察团前往日本,商讨引进事宜。
  纺织设备不在“巴统”禁运之列,本可以自由地对中国出口,但对于日本来说,出口设备的最大难点在于付款方式。由于成套设备金额巨大,交货期长,当时日本厂商对外出口一般都利用日本输出入银行的贷款,采取延期付款方式进行。但使用输出入银行贷款必须取得日本政府的批准,因为这种贷款是日本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立的,其贷款条件比商业银行优惠,而日本政府以防止资助共产主义为由,原则上不向社会主义国家提供这种贷款。因此,维尼纶成套设备能否出口中国,关键在于日本政府是否同意提供输出入银行贷款。为促成维尼纶成套设备输出的实现,1963年4月,应松村谦三邀请,孙平化、王晓云、王效贤三人随中国兰花代表团访问日本。他们经LT贸易日方主要负责人河合良一的介绍会见了通产省官房长官渡边弥荣司,渡边表示通产省支持LT贸易;又经宇都宫德马介绍与负责审批成套设备的通产省课长谷敷宽见面,了解日本当局的态度;随后由园田直安排会见了建设省大臣河野一郎,河野表示,池田首相对开展日中贸易是有决心的,不会因为别国施加压力就不干;最后,高碕达之助在秘密会见池田首相后告知孙平化等,池田首相一定信守诺言,日本政府已下决心批准向中国出口维尼纶成套设备。不过,为减少阻力,高碕建议,向中国出口维尼纶设备分两步走,即先引进“仓敷”的设备,然后再引进“日纺”的设备。
  为避免夜长梦多,自5月15日起,中日双方就引进仓敷维尼纶生产设备在北京进行了13天紧张而复杂的谈判,于28日达成一揽子协议。6月29日,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崔群代表中方同仓敷人造丝株式会社常务董事矢吹修签订了维尼纶成套设备的引进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厂址设在北京,日产维尼纶纤维30吨,合同总金额738.5万英镑(合73.58亿日元),包括设备费、工程设计费、专利费三种。支付方法为:合同生效之日付10%;设备最后一批装船后付15%;其余75%从设备最后一批装船之日起,分五年平均支付。(2)日方将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14个月至第20个月内分批交完,并在32个月内建成。(3)有关货款、利息、退款及罚款一律以英镑支付。贷款利息为年息4.5%。(4)日方保证供应维尼纶工厂的设计和技术专利是仓敷目前最先进、最成熟的技术。日方对设备的保证期为自工厂建成日起的12个月。(5)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第61天开始生效。如在合同签字日起60天内中方收到日方银行保证函件并经中方确认后,合同也可以提前生效。
  6月29日合同签字后,30日即由仓敷方面派人送回东京交日本政府批准。这时,自民党内的右翼势力鼓噪起来,美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亦施加压力,一致反对向中国提供输出入银行贷款。为了平息反对势力的不满情绪,池田政府采取了折衷处理办法,即在维持对华提供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将贷款利息由4.5%提高到6%。为避免由此给中方带来的损失,仓敷会社经与中方商议,决定将合同金额由原来的73.58亿日元减为72亿日元。8月20日,池田政府批准了这一出口项目。
  仓敷维尼纶成套设备合同的履行,极大地增强了日本工商界对日中贸易的信心,备忘录贸易项下的货单陆续洽谈成交。LT贸易第一年(1963年),中国出口4507万美元,进口4117万美元;LT贸易第二年(1964年),中国出口4032万美元,进口7380万美元;LT贸易第三年(1965年),中国出口8325万美元,进口8703万美元;LT贸易第四年(1966年),中国出口10444万美元,进口10016万美元。在1966年以前,备忘录贸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势头。
  
  中日互设常驻贸易代表机构
  
  1958年3月签订的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曾经规定中日双方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后因岸信介内阁破坏日中关系而未能实现。备忘录贸易诞生后,为处理备忘录贸易事务,中日双方各自设立了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由于它们都是在本国设立,商业信息只能由对方先提供,然后再由其转达给各自厂商,不但不及时,而且也不全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感到有必要互设常驻贸易代表机构,以推动备忘录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1964年1月,孙平化受廖承志指示随中国青年京剧团访日,就中日双方互设常驻贸易代表机构和交换常驻记者问题同松村谦三、古井喜实接触,当时古井是池田内阁厚生省大臣。双方都表示应尽早促成这两件事。同年2月7日,日本众议员田川诚一、藤井胜志来北京同中国红十字会商谈日本人家属来华扫墓问题,他们行前受松村谦三之托再次就双方互设常驻机构和交换常驻记者问题同中国方面交换意见,并初步取得一致。
  在基本准备就绪后,1964年4月,松村谦三在池田首相支持下第三次访问中国。为消除前两次访华不能径赴中国的遗憾,松村这次访华没有取道香港,而是由门司港出发,乘“玄海丸”号从海路直驶中国秦皇岛。松村抵京后同周恩来总理进行了长达五小时的政治会谈,并同廖承志就互设贸易办事处和互换记者问题充分地交换了意见,圆满地达成协议。4月19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在北京交换了三个文件:(1)关于互派代表并互设联络事务所会谈纪要;(2)关于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3)备忘录贸易会谈纪要。
  由于备忘录贸易采取了民间的形式,而政治形势已不同于1958年,因此互设常驻机构的具体做法也相应采取了现实态度。双方约定:(1)中方在日本设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日方在中国设高碕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2)双方各派首席代表一人,代表二人,随员二人,共五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增加;(3)双方人选由各办事处负责决定;(4)双方政府互相保证对方常驻人员的安全,负责办理入境手续;(5)常驻机构是民间性质,不享受外交特权,不挂国旗,不使用密码电报;(6)双方代表一次停留时间为一年之内,中方人员在日本连续居住满一年须根据日本法令按指纹。
  关于指纹问题,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958年11月,日本政府在国内外压力下修改了《外国人登录法》,将必须按捺指纹的条件由“在日本连续居住满两个月以上”改为“在日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而《纪要》规定双方贸易代表的居留期限是一年之内,故这一问题自动解决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日方代表原则上一年一换,而中方代表则相当稳定。为避免按捺指纹,中方采取届满一年之前回国休假,然后再返任的做法。
  1964年8月,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在东京纪尾井町农研大楼内设立,中方首席代表孙平化,代表吴曙东、陈抗。联络事务所除联络备忘录贸易有关事宜外,还参加同中国建交的友好国家驻东京使团的一些活动,举办国庆招待会,同日本对华友好团体、党派、政界及文化界人士密切往来等,“联络处几乎每天门庭若市,宾客接踵不断”,成为不叫大使馆的“小型使馆”。1965年1月,在冈崎嘉平太引导下,日方代表马常敏、田中聪介、大和田佑次到北京开设“高碕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1月28日在北京饭店内正式办公。
  
  备忘录贸易的演变与终结
  
  1964年11月,池田勇人因病辞职,佐藤荣作继任日本首相。佐藤上台后逐步改变池田内阁谨慎处理中日关系的做法,在一系列问题上敌视中国,给中日贸易尤其是半官方备忘录贸易带来消极影响。1967年初,孙平化奉召回国,中国驻日备忘录贸易联络处首席代表一职空缺。同年底,为期五年的备忘录贸易协定期满,鉴于佐藤政府一再损害中日关系的发展,再加上中国“文革”的冲击,中方决定不再续签长期协定,只签年度议定事项,并在每年会谈之后发表政治性较强的公报。
  在1968年2月双方就年度《议定事项》进行谈判时,经中方提议,日方同意,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事务所分别改名为“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和“日本日中备忘录贸易事务所”。中方提议改变名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佐藤政府反华,中日贸易受到破坏,通过改变名称以强化政治色彩;另一方面是由于“LT贸易”双方负责人的变动: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中方的廖承志一度离开工作岗位,而日方的高碕达之助在1964年2月已经逝世,实际负责人是冈崎嘉平太。在双方办事处名称更改的同时,备忘录贸易的合同代号也作了相应调整,由LT改为MT,M是英文“备忘录”(MEMORANDUM)的第一个字母,T是英文“贸易”(TRADE)的第一个字母,因而,自1968年开始,LT贸易改称为MT贸易。
  由于新的备忘录贸易是短期的,一年一次交涉,人们对这种贸易的稳定性不免心存不安。加上每次谈判时双方在政治问题上僵持不下,这些都给日方备忘录贸易界造成很大思想压力。自1968年起,备忘录贸易无论在绝对额还是在中日贸易中所占比重都呈下降之势。1967年备忘录贸易额为15148万美元,占中日贸易总额的27.5%;到1968年下降为11592万美元,占中日贸易总额的21.1%;1969年下降为6960万美元,占中日贸易总额的11.7%;1970年为7000万美元,占中日贸易总额的8.5%。
  1972年9月中日恢复邦交后,两国就签定官方贸易协定展开了谈判。至1973年底,随着中日政府贸易协定即将签订,备忘录贸易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1973年11月22日,日本备忘录贸易办事处负责人、日中经济协会常任顾问冈崎嘉平太率日本备忘录贸易代表团访问中国,外贸部刘希文部长助理与之会谈。日方就结束备忘录贸易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要求由“日中经济协会”接替过去备忘录贸易驻京联络处,驻留人数五人左右;二是要求今后对原来备忘录贸易项下的商品,仍由日方备忘录贸易有关行业的厂商继续同我方有关公司进行交易,签订长期协议或合同。中方根据中央批准的方案,表示中日已建交,备忘录贸易结束后,不必再设立常驻的联络机构,但照顾到过去的关系,同意日中经济协会派一至两名联络员常驻北京,根据对等原则,贸促会也将派同等名额联络员常驻东京,双方可换函确认。至于备忘录贸易项下的商品交易,仍可由日方有关厂商与我有关公司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11月27日,备忘录贸易闭幕式在北京饭店举行。12月31日,日本备忘录贸易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关闭,其成员一人转入日本大使馆,一人转为日中贸易协会驻北京联络员,其余回国。
  1974年1月21日,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关闭,机构并为中国驻日大使馆商务办。这样,自1962年备忘录贸易诞生以来延续了11年的半官方联络渠道,徐徐降下了帷幕。
  (责任编辑:瑶 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