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喝水的权利

作者:狄 马




  除了吃饭,喝水当然也是天赋人权,我们不能设想上帝给人造了各种喝水及排水的器官是故意逗你玩。联合国人权宪章规定人人有饭吃,而没有说人人有水喝,是因为喝水的权利在起草者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中国先人造的“活”字,从“水”从“舌”,足见古人早已意识到喝水对人是不可或缺的。需要搞清的是,喝水的权利是天赋的,但喝开水的权利却是人赋的——人嫌上苍所赐的冷水不好喝,就用火将它烧开。因此,你可以在你足迹所到之处的任何一条河流里喝水,但你不能闯到任何一户农家或市民家喝开水。因为水变成开水是需要劳动的,而根据自然理性的法则,任何一种自然产品一旦有了劳动,就天然地变成了劳动者的私有物,至少在将整条河流留给别人解渴的情况下,事情就是这样。
  一个开发商要将河流变成鱼塘,当然也可以,但这有三个相互关联的条件:1,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2,免费供给他们水喝;3,供给水的水质不得低于上苍提供的冷水。关于第一条,你可以召集饮用此水的全体居民公决,也可以和他们的委托代表谈判,必要时甚至可以承诺,免费供给他们开水等。但有一点,你得保证人人同意。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人酷爱冷水,他嫌热水烫得慌,你就得另外协商补偿,比如你可以将鱼塘里的鱼免费送给他品尝。如果一切办法都想了,他还是不答应,你只能拨出一条小溪给他。关于第二条,即免费供应水的问题,是要照顾他们中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假如你的水是收费的,而他们中一些人由于智力、残障或径直由于懒惰交不起你索要的费用,就很难保障他们的天赋人权。但你知道,在你未来之前,上苍是从不向他们收费的,不管他们穷富、贤与不肖。最后一条,即供给水的水质不得低于上苍提供的冷水。原因是:我们说的“喝水是天赋人权”的“水”。指的是自然赐给人们的,天然的、干净的、并能保证人们健康的水,不是自作聪明的什么“纯净水”、“矿泉水”,更不是工业废水。
  如果一个开发商既没有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又不能免费供给他们干净的水,那么,凡饮用此水的任何一个居民都可以将他的鱼塘砸烂,以显示天赋人权的神圣性。因为我们不能假设上苍将各种饮水的器官近乎完美地统一到人体上,又恶作剧似地不给他们水喝;也不能假设上苍将这一条河凿在此处,又让这里的居民到别处挑水,这不符合它的节约原则。而我们知道——以往的一切科学研究也证明——上苍创造天地万物,那怕是微小到一条臭虫都不会浪费精力或多耗材料。
  类似的例子当然还可以举“呼吸”,因为呼吸也是天赋人权。但同样需要指出,这里说的“呼吸”,不是呼吸废气,更不是毒气,而是自然所赐的天然、干净、新鲜的空气。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上苍的意图就是要人们呼吸含有各种工业灰雾、二氧化硫、以及各种病毒的大气,就是要人们戴着口罩呼吸,那么,它为什么不事先在人的鼻子上一劳永逸地打造一幅口罩?——但这个道理讲起来和喝水差不多,故不赘述。